徙木立信——作风建设要落到实处,取信于民(2 / 2)

同为改革家的北宋王安石,曾写过一首诗赞扬商鞅变法:“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用的就是徙木立信的典故。王安石对商鞅的盛赞,不免隐含有自己壮志未酬的惆怅,因为他同样在北宋实施变法、推行新政,但是未能如商鞅般“政必行”。

任何政令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最终只是一纸空文。当年商鞅为了使“政必行”,采取了两项措施:其一就是“徙木立信”,取信于民;其二是对反对新法者严惩不贷,尤其是对权贵。有令出即行的决心,还有能够保证政令畅通的手段,才能保证“政必行”。

中央的八项规定,是在2012年12月4日政治局会议上通过的。此时十八大闭幕不久,中央制定这一规定,目的是回应老百姓最关注的党的作风问题,以期通过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而且首先要求中央政治局身体力行,重整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八项规定反映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自己的执政要求,也是中国对全国人民发出的从严治党的庄严承诺。

八项规定实施以后,取得了切实的成效,赢得了群众一片叫好之声。但是,也有群众对这一规定能否长期执行怀有疑虑。因为过去党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权限,制定过许多“负面清单”,但在执行中,或雷声大雨点小;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得不到有效执行;或实行一段时间后,往往虎头蛇尾,不了了之,被束之高阁。这种情况多了,不仅失去了“规定”的权威性,而且会失去群众的信任。这也是花蓓代表建议从源头上、制度上持续巩固和推进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取得成效的背景。

习近平回应花蓓代表的建议时表示,要让中央的八项规定起到“徙木立信”的作用,就是要让这庄严承诺如同准备变法的商鞅一样,令出必行,让群众看到决心,取得群众的信任。

一个人要“言必行”,一个国家要“政必行”,关键在落实,在执行。我们有各种各样的纪律,但是为什么有些人就把纪律当成“稻草人”,不在乎?就是因为执行得不好,常常重“立法”而轻“执法”。现在,从习近平要让八项规定起到“徙木立信”作用的表态中,我们看到了中央在反腐倡廉问题上,如当年商鞅变法时那种“能令政必行”的果敢,那种“令下如山”、说到做到的气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