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金融漏洞和补求措施(1 / 2)

投资的逻辑 陈思进 6800 字 2020-12-09

<icss="ipage"alt="章节内封面图片"src="rbook_piew_ebook_pic155540930155540930156620150813210546iges480ige0jpg"tag="i0"idxx="idxx00000005">

资本的罪恶既然与生俱来,那么它所到之处必然鲜血横流,这就势必催生游戏规则的诞生。规则是,做一个笼子,再把它装进去。

金融游戏的规则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

2007年美国爆发了次贷危机,翌年恶性发展为空前严重的全球性金融危机,被世人比拟为金融海啸。在全球化的大格局中,不管是同属发达国家的欧盟,还是英国或是日本,抑或经济尚未开放的非洲,以及坐享石油美元的中东,又或者是新兴崛起的金砖四国,都蒙受了惨重的打击。因此,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遭到了广泛的批评,纷纷质疑美国政府对华尔街的监管能力,举世强烈要求加强金融监管,以保障金融的稳定性。

金融稳定性是个多方位的概念,它涉及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包括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市场。这场全球金融危机在一定的程度上,严重削弱了金融的稳定性,金融动荡威胁和重创了实体经济。为防止类似危机再次发生,欧美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应的金融监管政策。

在讨论金融监管政策之前,先来了解一下欧美主要的几个金融监管机构。在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中,包括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rs,下面简称美联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货币监理署(o)、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ncua)、以及储蓄机构监管办公室(ots)。

欧洲的金融监管机构有: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fin),意大利全国委员会上市公司及联交所(sob),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af。八大经济强国之一的加拿大,是没有全国证券监管机构的,证券监管由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协调。从中不难看出,在欧美经济大国中,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面最广,也最多,称得上是金融多边监管体制,可危机的祸根却源于美国,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着所有的金融活动,但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具体部门监管和规范不同的行业,主要是银行、证券、保险和养老金市场。银行业受制于很多监管机构,包括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货币监理署、国家信用管理局、储蓄监督办公室,以及作为州政府一级的监管机构,造成监管重复,多重监管标准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也正由于这个原因,尽管欧美各国都设立金融监管机构,但都很宽松。在美国,解禁放松金融管制的国策始于里根政府,在里根执政期间,多项银行监管法令被解除,里根签署的《加恩圣杰曼法案》,直接导致上世纪80年代末的储贷危机。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人们很难区分银行家和经纪人的角色。大萧条之后国会严格审查了混合的商业和投资银行业务。国会听证会上披露的金融机构在证券交易时,为了利益冲突进行欺诈,在金融机构之间设立一个障碍物成为了必要。

于是《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挡在了金融机构中间。

这一部法律阻碍了华尔街的财路。自从它生效以来,华尔街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搬掉这一障碍物。1987年经华尔街游说,国会研究编写了一份报告,就是否继续保留《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进行了探讨,废除与保留的拉锯战持续了好几年。直到1998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必须废除掉,因为花旗银行(商业银行)与旅行者集团(保险公司)期望合并,只有搬走那块绊脚石,两家公司才能合法兼。

在本轮金融危机发生后,美国政府在积极救助金融机构与市场的同时,积极筹备和研究了一系列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2010年7月21日,奥巴马总统终于签署了被称为数十年来最严厉,厚达2300页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这一法案被称为奥巴马赢得的一项载入史册的重大政治胜利。

这一法案从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受到共和党人和来自华尔街的抵制,支持者则说这部法案给华尔街留了太多缝隙可钻。《华尔街日报》对43名经济学家进行调查后发现,仅有6%受访经济学家认为该法案对未来将产生重大影响,58%的受访经济学家认为,法案只会略微降低另一场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未来存在许多不定因素。

金钱和政治永远是同步而行的!

当其他国家的金融监管没有美国那么严厉,竞争力超过美国银行业的时候,华尔街很可能运用其资源到国会去大力游说,废除不利于他们的法规。这种情况早就有过先例:推翻《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就是明证。

最后要提一下,具有后发优势的中国金融界,可根据我们自己的国情,把新兴金融机构纳入立法的范畴中,强化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比如虽然中国银行目前还处于分业经营阶段,暂时不存在混业经营所带来的困扰,但美国是我们的前车之鉴,我们要吸取他们的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防止发生类似系统性金融风险。

蓝天法对上市公司的约束

中国公司意欲申请在美国上市,必须和当地公司一样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注册登记,国会授予sec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财务欺诈和提供误导性的信息,及其他违反各项证券交易法的行为,否则将面临民事诉讼。

sec的成立与上世纪20年代不无关系。早在制定联邦证券法和建立sec之前,美国有一部蓝天法(blueskyws),由州一级政府制定,并执行监管证券的发行和销售,以保护公众免受欺诈。

蓝天法的法规制定得很具体,虽然各个州的法律细则不尽相同,但都要求注册所有证券的发行和销售情况,包括每一个股票经纪和经纪公司。蓝天法对股票发行公司质量要求非常高,申请上市的公司如果不符其要求,哪怕在招股说明书中实事求是、披露了公司的缺点和不足,也是不被允许发行。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为了获取利润,申请上市的公司通过隐瞒事实的手段,不公开向投资者提供相关的信息,通过上市来圈钱来。而投资银行协会(a)则告诉其成员,他们可以忽略蓝天法的存在,通过邮件跨州进行证券销售和发行。这在蓝天法里就是欺诈行为。欺诈无所不在,最终导致美国1929年10月的股市崩盘,使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

很显然,蓝天法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非常柔弱无力。为了让投资者重拾信心,美国国会通过听证会,分别通过了“1933年证券法”,负责监管联邦一级的跨州证券销售(上市公司必须公开企业的状况和证券情况,解决了跨州销售证券的问题),以及1934年证券交易法,即监管二级市场的证券销售,以确保在证券交易中必须把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这两项法律被认为是罗斯福“新政”的一部分。国会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创立了sec,它直属美国联邦政府,是个独立的司法机构,负责美国证券监督和管理工作,是美国证券行业的最高机构。当年,总统任命约瑟夫肯尼迪为首任sec主席。

目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七部证券相关法律的执行工作,包括:

《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9年信托契约条例》《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1940年投资咨询法》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2006年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

前面提到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遭遇水土不服,关键是没有领会1933年法案的主要目的,就是“确保购买证券的买家收到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1933年证券法与蓝天法有所不同。蓝天法只规定高质量的公司才能上市发行股票,而1933年法包含了“disclosure”(披露)的理念,这意味着从理论上来讲,只要准确地披露所有的事实,即便是业绩糟糕的投资也不违法,买与不买由投资人通过公司披露的信息自行决定。

在1933年证券法的框架下,一个公司意欲申请上市,所需要的首先是建立一个注册登记表,其中包括:招股章程和相关证券的丰富信息,以及清楚地表明公司的业务和审计财报。

具体而言,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11条规定,当注册登记生效后,如果注册登记表有谎报和遗漏的重大事实,将被追究“注册陈述缺陷责任”,投资者可以起诉在登记表上签名的所有人。这些人大多是公司的ceo(首席执行长)、cao(首席会计师)、cfo(首席财务总监),以及相关的主要承销商、审计师和税务律师等。

在诉讼过程中,买方无须证明他(她)是依据登记表上谎报或遗漏的重大事实而购买了证券(比如,注册登记表没有透露新的贷款金额,或高估了公司的现有资产等),也不需要证明是从哪儿购买的证券,她只需证明被告是第11条框架下的责任人之一即可;第三,买方无须证明被告故意谎报或遗漏了重大事实。相反,被告只要证明他做了尽职调查,便可摆脱承担第11条框架下的法律责任。

在销售证券时,证券发行人向投资者一次性披露公司和证券情况的法规是1933年证券法的主要特点。但是1934年证券交易法,就要求证券发行人定期向公众披露公司信息,这又是为何呢?

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诞生

一家企业意欲在一级市场向公众发行证券,筹集数十亿美元资金,证券发行人必须如实提供公司的所有信息,以便投资人决定是否投资,其利益由1933年证券法来保护。一旦公司变成了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证券的投资人的利益,就由1934年证券交易法来保护了。

我们最容易理解1934证券交易法的一个领域,就是物理概念上进行证券交易的地方。美国比较知名的证券交易所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辛辛那提证券交易所、费城证券交易所、以及太平洋证券交易所。这些地方就是人们俗称的二级证券市场。

在二级证券市场上,交易商、经纪商或专家作为中间商,通过代理投资人购买和出售证券,他们为了利益相互竞争。专家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为市场注入流动性和价格的连续性,使人们很容易取得证券或出售证券投资组合。

当证券在二级市场挂牌交易之前,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证券发行人首先必须注册证券的类别(如股票、债券、票据、债券等),直至证券发行人申请注销为止。法律规定:证券发行人只要是在1933年证券法的框架下注册发行了证券,公司资产又超过1000万美元,并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就必须每年定期向股东和sec公开重要的公司信息。

为了防止证券交易中欺诈、欺骗、操纵等不法行为,以及受害者提供补救,国会在《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对从事不法行为的人施加了法律责任的规定。为此,公司内部的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定期向sec递交交易记录,公开他们的股票数额。如果这些人在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获得了收益,即被称为短期变动收益,是典型的内线交易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惩罚。

什么样的人称得上是内线呢?严格说来公司内线层包括高级职员、会计师、律师和持股超过10%的股东,这些人的名字在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框架下,都是登记在册的。

华尔街发生过一起内线交易案,充满了谍战片的色彩。2001年,年仅36岁的古登伯格任职于瑞士银行的证券部,并身兼执行主管和客户经理。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1点整,瑞士银行审议分析师要把评估后的信息发布给投资者,以便他们做出“买入”“卖出”和“持有”的参考。与众多华尔街投资银行的分析推荐一样,瑞士银行的升降级建议,被投资者密切关注,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股价的走向。

瑞士银行内部有80个人能在开会之前看到评级推荐信息,古登伯格是其中之一。当时,古登伯格欠了好友富兰克林25000美元。因为富兰克林掌管着贝尔斯登公司旗下的一支对冲基金,肩负快达资本对冲基金的证券经理,于是古登伯格想出了一个不花分毫,就能还清债务的办法。

他们两人约定,古登柏格将瑞士银行的股票评级信息提前透露给富兰克林,后者则提前在市场上操作买卖,盈利两个人分成,古登伯格赚取的部分将用来偿还富兰克林的25000美元。

古登伯格不可谓不知法,这从他与富兰克林之间充满了“007”色彩的联络方式可见一斑。从古登伯格知晓瑞士银行的股评到正式发布,中间只有一天时间,也就是说,从透露消息到交易完成只有短短的几小时。

根据美国证交会和司法部的起诉书记载,古登伯格和富兰克林为此专门购买了抛弃式手机,还编出一套联络暗号,靠发送短信来传递消息、安排见面和支付现金的时间与地点。这样的交易次数越多,牵涉面越广,一发不可收拾,金额也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这起内幕交易被称作瑞士银行阴谋案。

由于华尔街是金钱世界,人性中的贪婪一面,往往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使得多年来内线交易屡禁不止,反而愈演愈烈!

证券交易“买者自负”

安然公司曾是全球领先的电力、天然气、通信和造纸公司之一,约有20000名员工,2000年声称总收入接近1010亿美元。2001年底,安然公司爆发了丑闻,随之申请破产,引起社会轩然大波。华盛顿的政治家为平息民愤,重振市场信心,他们渴望主动出击。

2002年,布什总统创建了一个以打击白领犯罪为目标的企业舞弊行为工作组,检察机关积极探寻查处企业歹徒,这一严厉行动抓获了一些真正的罪犯。不过,一些并不是罪犯或没有犯罪意图的公司白领,在此次行动中也遭到了不应有的惩处,变成了政治牺牲品,卡塞瑟就是一例。

卡塞瑟和两个朋友于1969年创立了电脑地平线公司,当时一般电脑的大小接近两三个冰箱的样子,成本几十万美元。在之后的30年里,卡塞瑟领导的电脑公司成了世界领先的信息技术服务公司,拥有数以百万计的美元收入,并提供了成千上万的就业机会。

在20世纪90年代初,卡塞瑟迫于一家法国公司的压力,面临被兼并的危险。

他顽强地顶住压力,召集股东并说服他们不要出售公司股票。最后,他面对恶性收购救活了公司,再次领导公司成为科技股热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商人,卡塞瑟是被公认的不只物质上成功,更在客户和员工的管理上出类拔萃。他被任命为1997年新泽西州优秀企业家。翌年,《投资者商业日报》在头版的头条报道了他的业绩。

到了1999年4月,卡塞瑟考虑与另一家领先的信息技术服务公司puware合并。两家公司的高管就兼并举行了一次会议,几个星期后puware公司发出一份购买要约给电脑地平线公司,文件允许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指在一个固定的时间内以指定的价格,向社会公开募集直接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票,通常来说要高于市场的价格。但是电脑地平线公司的董事会觉得报价太低,并通知了puware。

在此期间,puware公司又与另一家数据处理资源公司(dprc)加紧谈判。同年6月初,dprc的董事会批准了合并。6月中旬,puware的ceo彼特打电话告诉卡塞瑟,puware兼并了dprc,未来可能再与地平线电脑公司合并。

但是据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记录:1999年6月21日,彼特打电话给卡塞瑟,他俩从来没见过面,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通了4分钟话。彼特告诉卡塞瑟:(1)puware不会与地平线公司合并了,但未来可能会考虑;(2)puware将宣布与dprc的兼并交易。彼特没有告诉卡塞瑟有关该交易的任何细节。

第二天,也就是1999年6月22日上午9时30分,卡塞瑟吩咐摩根士丹利的经纪人,帮他购买了10000股dprc股票,又让美林证券经纪人为他购买了5000股。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商人,卡塞瑟知道只要不是投标报价的兼并,购买股票是合法的,所涉及的公司没有受托责任。

双方经纪人在审讯中作证,这两笔股票交易纯粹是为了卡塞瑟,他从来没有试图隐藏什么。而且他之前就拥有dprc的股票,也拥有其他竞争公司的股票,卡塞瑟更没要求经纪人监控dprc的股价波动情况。

1999年6月24日上午,puware宣布收购dprc,并宣布这将是投标报价收购。当摩根士丹利经纪人告诉卡塞瑟这一消息的时候,卡塞瑟似乎吃了一惊,他告诉经纪人立刻卖掉股票,包括美林证券经纪人,共赚了约15万美元。

到了2002年2月25日,sec投诉卡塞瑟,指控他内幕交易dprc股票,违反了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赔偿责任。从本质上来说,这项指控通常不需要证明意图,是一种很直接的责任。卡塞瑟以和解的方式与sec了结了官司。他放弃所有dprc的股票利润,并加上利息和罚款,总共是32138784美元。

可是2003年3月13日,纽约南区地方检察机构企业舞弊行为工作组,根据卡塞瑟的dprc股票交易,对他宣布了两项刑事指控,一项是违反内幕交易规则10b-5,刑期为10年。而卡塞瑟既不是puware的高管,也不是drpc的员工,跟内幕交易沾不上边(法官发现:即使这部分的指控是事实也构不成犯罪,因为这件案子早已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