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二十一)(2 / 2)

我们且看第一个内容,《左传僖公十五年》里对象、数的说法。

《左传》记述僖公十五年里发生的历史事件里出现的说法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其繇曰羊,亦亡也。女承筐,亦无贶也。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归妹之睽,犹无相也。《震》之《离》,亦《离》之《震》,为雷为火,为嬴败姬,车说輹复,火焚其旗,不利行师,败于宗丘。《归妹》睽孤,冠张之弧,侄其其甫,逃归其国,而弃其家,明年其死于高梁之虚。及惠公在秦,曰若从史苏之占,吾不及此夫,韩简侍,曰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先君之败德,及可数乎?史苏是占,勿从何益。《诗》曰之孽,匪降自天,僔沓背憎,职竟由人。

这是《左传》里反映了秦与晋国之间发生的历史事情,秦与晋国在韩原那个地方发生了一场战争。战争以晋国国君晋惠公成为秦国的俘虏告终。晋惠公被俘于秦后,追想往事,想来早在老头子献公嫁伯姬于秦时,占了一卦,史苏说不吉,而献公并没有听从史官姓苏的说法,而还是嫁伯姬于秦,结秦晋之好。而惠公在感慨,若当年老头子(先君)要是听信了占筮史官苏的话,自己也不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晋惠公埋怨老子没有听信史苏的占筮时,而也同时被俘侍在一旁的晋大夫韩简听不下去了,反驳晋惠公时就说出龟,象也,筮,数也的那段话来。前一段内容是惠公被俘于秦后追想的往事,那往事里出现的献公出嫁伯姬时占的一卦《归妹》之睽,及史苏解筮的那套说话,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的,此处不叙,在本书《周易》筮卜说里有对春秋筮例详解,就可知筮卜(算卦)那套类比联想的道理了。而这里韩简针对晋惠公的反驳及对占筮象、数论述,即反映了韩简理性的认识,又是对占筮里象数的最早论述。

韩简说龟占卜是取其兆纹的形象来判断人事吉凶。用蓍草占卜是取其数目来推演出卦,而得知人事吉凶。事物发生以后,一定会显露其现象(形状),有了现象以后,就有滋生出更多的事情,有了滋生,尔后就有数目可计。先君干了那么多的坏事,能以数目计算吗?就算当初从史苏占筮的说法,又有何益处呢?《诗》里说的灾祸,不是上天降下来的,都是由人作的孽有关!

韩简的这番话是理性的,也是对占筮持否定的认识观,而重视人的行为问题,并且对占筮中的象数做义理的阐述,用客观世界的事物现象解释象数之理,同样是辩证的思维。这是春秋最早(公元前644年)也是首次对筮术上的理性论述,无疑是体现的是人道思想而排击天道观。

第二、《辞源》里所说的注,是西晋杜预对《春秋左传》一书做的注解。注中说的是表明象、数是占筮知吉凶的工具而已。

第三、《辞源》里最后的说法中凡言天日山泽之数为象,言初上九六之类为数。

这是近现代学者的认识,在韩简论象数时讲占与筮,没有涉及《周易》如何。《辞源》里的说法,虽然也是解释何为象,何为数,而是通过《周易》来说明,是跟着历史上史巫的错误认识并把六十四画符号,改造成取象与卦画数列,而套用《周易》一书里的文辞用于比附人事吉凶。那是一套筮术而与原创《周易》不是一回事。可后学者跟着史巫之错用,和《系辞》里之错误认为,也就把八卦筮术说成是《周易》里的东西了。

这《辞源》的说法是把《周易》与八卦占筮术的概念混淆而张冠李戴下的错误认识。把八卦筮卜术里的取象,与九六内容,说成是《周易》里的东西,无疑是错误的。若说成是史巫在原创《周易》一书上改造成八卦筮术,八卦筮术上凡言天日山泽为象,言初上九六之类为数,这就无疑是非常正确的说法了。占筮术里才有象与数。象与数是占筮术里的推演方法与工具,先秦的八卦筮术离开象与数就无法进行用卦来类比联想人事吉凶了。即不能起卦与解卦。八卦筮术上的数是起卦的推演方法,而象是解卦中取象比类附会人事吉凶的。

不过《辞源》里解释什么是象数,也不是谁都能理解的。

而卜筮取象以类比联想人事吉凶的思维渊源流长。取象比类是一种思维方式,是人类的思维活动过程中借助一种具体的象并以此为工具,去进行认识、领悟、触类旁通的一种思维方式,又称意象思维。它起源于远古时代,发展成形了占筮(龟占与筮卜),理论化于《系辞》与《说卦》。象思维方式的最根本的特征是取象比类。所谓取象中的象就是形象、具象、物象、现象。人们通过观天察地的一种直观可感的象,再通过联想和想象,用来阐发事物更深层的意思与事理,从而来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和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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