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开棺查验事体重大,反坐革职官民皆知
《狄公案》第四回开始讲狄仁杰为了破孔家客店双尸案微服私访,却意外访察到皇华镇毕顺家的一件离奇案子。毕顺忽然暴死,死时双目暴突,情状可疑。留下了毕顺老母唐氏、媳妇毕周氏和八岁女儿。蹊跷的是,媳妇毕周氏终日足不出户,行为冷僻,刁钻泼辣,口齿伶俐。而女儿五六岁时口齿非常爽利,父亲死后未及两月却忽然成了哑巴。狄仁杰暗自揣摩,有了自己的心证。于是进一步私访,打探到入殓的土工反映下葬时棺木里有异常响动,下葬后夜夜闹鬼等内情。于是围绕提审毕周氏并开棺验尸展开了精彩的攻防。
特别是第八回到第十回前后,生动而经典地展现了控辩双方对律例的了然,以及都头、捕快、公差等下层衙役对刑律及违法后果的基本认知。
比如,狄仁杰虽然心证毕周氏因奸害夫并药哑自己的女儿,但没有口供、人证与物证,只得以毕顺告了阴状来说是毕周氏所害,以期让毕周氏自己招供。无奈周氏巧言善辩,挨了四十鞭背之刑,还是不肯招认,呼冤不止。还哭骂狄仁杰,“诬良为盗,尚有那反坐的罪名,何况我是青年的孀妇,我拼了一命,你这乌纱也莫想戴稳了”。可见,毕周氏对滥用刑罚及冤案诬告的惩处后果,也是有一定了解的。
狄仁杰见她如此蛮横,就又叫人抬夹棍伺候。这时两旁的差役见毕周氏坚称冤枉,都不敢上刑动手。其中有一个捕快头,还私下找都头洪亮商量道:“设若将她夹死,太爷的功名,我们的性命……怎么说告阴状起来,这不是无中生有?平时甚是清正,今日何以这样糊涂?即是她谋害亲夫,也要情正事确,开棺验后,方能拷问。都头此时可上去,先回一声,还是先行退堂,访明再问?还是就此任意用刑?你看这妇人一张利口,也不是恐吓的道理,若照太爷这样,怕功名有碍。”这一段话,说得在情在理,也表明捕快头非常知晓律例,知道任意用刑的后果,也知道应当有证据,比如开棺验尸之后再拷问,说明这捕快头业务水平不低。
狄仁杰非常生气,但也无奈以对:“既然汝等不敢用刑,本县明日必开棺揭验,那时如无有伤痕,我也情甘反坐,这案终不能因此不办。”由此可见,如果差人不执行用刑之命,县太爷也没有办法。同时,也表明大家都知道随意开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果然,毕顺母亲唐氏和媳妇毕周氏坚决反对开棺。唐氏更是为毕周氏辩护,痛责狄仁杰,说自己儿子没有冤屈,为何要拷打毕周氏:“这事无凭无证,你既是个父母官,就该访问明白,这样害人,是何道理!”说完还在大堂上哭闹不止。
毕周氏更是强言抗争,句句在“理”:“我丈夫死有一年,忽然开棺翻乱,这又是何意见?如有伤痕,妇人自当认罪,设若未曾伤害,太爷虽是个印官,律例上有何处分,也要自己承认的,不能拿着国法为儿戏,一味的诬害平人。”足见毕周氏对律例之熟稔。
狄仁杰也知道开棺验尸如果发现不了证据就有反坐的风险,于是退堂到书房,“备设详文,申详上司”。等到次日天明,带着唐氏婆媳两人,前往开验。
第九回、第十回说的是,在狄仁杰的坚持下,现场仵作开棺验尸,但浑身上下包括用银签入口,均未发现伤痕。这让狄仁杰非常被动,只得对毕周氏说“此时既无伤痕,只得依例申详,自行请罪”。毕周氏更是大闹不止。到了第二十五回,案情即将揭晓时才有所交代,狄仁杰因为开棺验尸却没能发现线索,而被上司处分。故事行文交代,差官何垲说道,“官今自己请到上宪的处分,现已摘去顶戴,我们为这事,也不知受了多少苦楚”。此言提到了“顶戴”,显然是清朝作者编撰此书时用了清朝官服之制,由此也可以推断书中部分法律套用的是《大清律例》,而非唐律。
在第二十九回中,又再次具体叙述了山东巡抚阎立本接到狄仁杰上申请求处分的公文,细心详审,“正拟用批申斥,饬令革职离任,复又想道:纵或他是因贪起见,若无把握,虽有人唆使,他亦何敢开棺相验,岂不知道开验无伤,罪干反坐?照此看来,倒是令人可疑,或者是个好官,实心为民理事雪冤。你看,他来文上面,说私访知情,因而开棺相验。究或闻风有什么事件,要实事求是办理的,以致反缠扰在自己身上。这一件公事,这人一生好丑,便可在这上分辨。我且批:‘革职留任,务究根底,以便水落石出。俟凶手缉获,讯出案件,仍复具情禀复。’这批批毕,回文到了昌平,狄公遂日夜私访,得了实情,现已例供实情详复”。这一段描述,较为详尽地交代了阎立本对狄仁杰开棺未验出伤痕实情,理当反坐的思量与处置,最终批复“革职留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