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秀士”闯堂理问,被杖陷狱暗害(1 / 2)

第三节“秀士”闯堂理问,被杖陷狱暗害

姚庚出了衙门,与张龙、李虎两人私下相庆,不想被毛公听了个仔细。毛公于是闯进公堂,以秀士穷儒名义直言刘知州“竟听信姚庚的一面伪词,并不严究姚庚,反行苦拷杨氏三人,屈打成招,亦不应掐监下狱之罪。既食皇家俸禄,理当秉公判断曲直,方不愧民之父母也”。

刘知州闻言,“心中不悦”,但碍于毛公是秀士,也不好一上来就动粗。先是开言辩驳:“你这狂生,依仗黉门(古时学校,这里泛指读书人)秀士,空读诗书,不知国家法度,竟敢闯衙闹堂,藐视现任,欺压当官!本州岂不知第一尽忠报国,第二为国怜民,第三凡民情必须着意详究,不敢屈了百姓?本州秉公判断,哪有冤枉黎民之案件?”这段自辩颇有意思。说秀士依仗黉门,闯衙闹堂,藐视现任,“欺压当官”。“欺压”两字充分说明了当时读书人,有功名之人,的确在社会上有着较高的地位,不得随意讯问。

毛公继续责问刘知州,“依学生愚见,望州尊休枉法冤民,复讯判断,才是除暴安良”。结果刘知州不由恼羞成怒,无名火起,喝令将毛公责打四十手简。毛公更是大怒并大骂“好一个赃官”“与你誓不两立”。刘知州此时遂令禁卒:“把他先是收了禁,再禀明府台,再追他性命不迟。”这里,特别提及需要“禀明府台”,而不敢擅自决断。在明、清两代,知府的地位比直隶州的散州(相当于县)的地位要高。所以,有疑案或要事,涿州的知州还需要向上司保定府知府再请示。

品析:

对于官员贪赃枉法,历代朝廷均有律法严处。《大明律》卷第二十三“刑律六”之“受赃”条“官吏受财”款规定:“凡官吏受财者,计赃科断。无禄人,各减一等。官追夺除名,吏罢役,俱不叙……有赃者,计赃从重论。”其中,有禄人枉法,受财二十贯,杖六十,徒一年;五十五贯,杖一百,流三千里;八十贯,绞。八十贯就要被处以绞刑,可见,明朝对官员受财并枉法处罚是极为苛刻的。

而对于官吏并未受财,但案件两造私下受赃致罪的情况,也有“坐赃致罪”款规定:“凡官吏人等,非因事受财,坐赃致罪。各主者通算,折半科罪。与者,减五等。”其中,“一贯以下,笞二十。一贯以上至十一贯,笞三十。”“五百贯之上,罪止杖一百,徒三年。”此外,另有“官司出入人罪”“断罪不当”等款,都是对官吏断案、审判过程中动刑与量刑不当给予的处罚。此案中,刘知州受贿三百两银,数额巨大,显然应当受到严厉的惩处。

话说姚庚回到家,将案情私下说与妻子刘氏,不想被儿子玉磬听到,深以父母恶行为耻。第二天趁上私塾之际,偷偷告知了堂兄金钟。金钟闻听大骇,奔告祖母高氏。高氏痛斥孽子姚庚,反被姚庚推倒在地,挥拳要打。刘氏劝阻下来,却以高氏要将姚义的家财、田产尽数交付给自己一家为条件,否则就将高氏和金钟杀害。

第二天,高氏悄悄出门前去官府告发,被姚庚夫妇发觉,半道上被孽子姚庚追上,欲举刀杀母。高氏抬手一挡,五指落地,血流不止,昏倒在地。姚庚复又举刀来杀,忽平地一阵狂风将高氏卷走,不见踪影。姚庚回到家,夫妇两人又要谋害上学堂的金钟。幸得玉磬听闻告密,堂兄弟两人商议一同逃走,以免日后受害。不成想,半道上,遇到一只猛虎,兄弟两人各自逃散。

高氏被风吹到通往杭州的大路,巧遇了姚义。原来当年他受了梁法的三百两赠银,往来贸易,生意兴隆,得利倍增。一日清算账目,途中听闻一老妇在路旁痛哭,仔细一看,正是自己的老母,母子相见,悲喜交加。高氏遂将前后经过一一述说。母子两人商议,听说皇上钦命了一位巡按毛大人,忠正无比,“咱母子赶到保定府鸣冤雪恨”。

刘知州将毛公收禁后,退堂暗想:“这个秀才虽然搅扰公堂,并无大罪,倘若上司闻知,多多不便。不如暗将狂生害死,以绝后患,岂不少些周折?”于是,私下找来禁卒王彪,让其暗中将此秀才害死。

王彪心里害怕,又听说新任巡按不久到任,日后被访查出来,非同小可。于是写了辞差事帖,又悄悄到了牢狱中,偷见了毛公私下告知其刘知州的阴谋。毛公遂私下写了密信一封,央求王彪送到京城吏部尚书黄景隆府上。

信中写道:“钦命直隶巡按毛登科,因私访逆案,涿州知州刘子云贪赃卖法,屈打成招,逆徒逍遥法外。卑职一时恼怒,闯堂理问,被责掐监,意欲害卑职灭口。幸蒙圣主福庇,禁卒王彪泄机。赴京到吏部府投书转奏,冤民幸甚。上呈。”这里,值得读取的关键词有:“私访逆案”“贪赃卖法”,“闯堂理问,被责掐监”。刘知州竟然敢对钦差下手,意欲灭口,当然是犯了大逆不道的死罪,所以说是逆案。贪赃枉法自不必多说,因贪赃而更改案情原委,颠倒黑白,故勘平民,冤枉良人,比一般受贿减轻罪责的性质还要严重。

黄尚书启奏皇上,皇上下旨:“即命刑部大堂胡炳章带领火掌赴涿州锁拿知州刘子云,交与毛登科按律治罪,不可徇私轻纵。”值得重点解读的是:“交与毛登科按律治罪。”一则是继续由钦差亲审;二则是要按律;三则是不能轻纵。

于是,胡炳章带着圣旨来到涿州,锁拿了刘知州,救出毛公,便在涿州州衙公堂上审讯刘知州。此时的刘知州已是懊悔不已,被毛公打了四十杖板,伏地不语。

此时,毛公又接到姚义母子两人的诉状。

“具状孀妇高氏,年六十四,住良乡县姚家庄,告长子姚庚为逆伦杀母,绝义害弟。恳恩拘惩,以儆刁恶事:

窃氏生子二人,长子姚庚,次子姚义,异居各炊。不料姚庚逆恶不伦,其妻刘氏悍恶助虐。姚义出外贸易,姚庚途中劫杀。姚庚、刘氏合谋诱卖弟妇,以银贿知州屈打成招,掐监下狱。氏闻此信,来州告姚庚之逆。姚庚赶至中途,胆敢持刀杀母,现将五指削去为证。现同次子姚义来辕,叩乞院宪大人恩准,以救母子蚁命,实为德便。上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