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温队长授课(2 / 2)

“法制,法制,无非就是一些法律条款,这是作为你们下边每一位执法者必备的知识和手段,我相信,在坐的各位一定对相关的交通法条款背的滚瓜烂熟了,并且,也能灵活运用,所以,当局领导让我来给你们培训法治课的时候,我一开始是拒绝的。说实话,我来这里给你们培训两天,还不如多调查整理几起重大案件的案宗来的直接。”

温队长说到这里停顿了一下。

台下鸦雀无声。

过了一会,见无人说话,温队长清了清嗓子。

“咳咳,此处应有掌声。”

“哈哈哈哈哈……”

经久的掌声中夹杂着我们的大笑。

是真的笑了。

教堂的气氛已经被温队成功调动起来。

“好了,大家安静一下,虽然我很享受这一刻,你们假笑还持续这么长时间,可就有点太寒碜我了啊。”

教室里一时间安静下来。

“下面,切入正题,既然领导给了我这个任务,那么我总得让你们学到点东西,这两天,我不会教你们刻板的法律条款,那太无趣,还不如你们自己在家里背诵来的实在。

我会讲一些交通事故案例供大家探讨,从案件本身学习各条款的灵活运用。”

温队长接着讲了一个案例。

去年,在南青县某路口,一桑塔纳轿车经过一十字路口的起止线时,恰巧信号灯变黄,于是紧急刹车。桑塔纳后边不远处有一骑电动自行车的老太。老太看到前面车辆刹车,也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由于当时刚下过雨,道路湿滑,老太摔倒。

老太摔倒的位置距离桑塔纳轿车还有42米。

桑塔纳司机认为没有自己的责任,出于好心把老太扶起后准备离开,被老太拉住,要求赔偿。

桑塔纳司机报警。

民警经过调查,发现当时桑塔纳轿车的车速为43迈,路口限速40迈,涉嫌超速,是事故发生的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电动车驾驶人没有对路况、车距等做出正确的判断,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

本来,这起事故是一起最典型的无接触事故,交警按照流程下达认定书即可。

可是,由于老太的伤情并不严重,老太的家属又一致认为己方是弱势群体,不应当承担责任。

经过双方协商,桑塔纳司机承认全责。于是事故民警下达了桑塔纳司机的全责认定。

老太在南青县医院住了半个月后痊愈出院,保险公司赔偿老太医药费等共计八千余元。

本来这起事故就到此结束了,可是,老太出院后,感觉胳膊经常酸痛,去医院检查,发现骨裂,需要手术矫正。

老太又在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这时的治疗费用已经超过了交强险的限额。

期间跟车主和保险公司多次协商,保险公司只同意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因为事故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剩余的让老太去找车主。

车主不服,认为事故本就应当是他的次要责任,是交警队渎职做出了错误认定,遂一纸诉状把南青县交警队告上法庭。

“那么,大家猜猜,最后法院是怎么判的?”

我们在台下听的正入神,温队长突然停下,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