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西餐:从上海到纽约(2 / 2)

不过,有一样西方食物——热狗,我这辈子都不想再碰了。因为二十多年前刚到美国的那头三个月,我必须找妥住的地方,要注册读书,又要尽快找兼职,根本没心思煮饭。而且因为经济拮据,我每天只能花15美元买两个热狗当午饭,晚上再吃一个热狗,就这样天天如此,连吃了三个月,直到太太小玲来美国。

我在美国第一顿像样的饭,是炒西芹和蒸蛋花汤,外带两碗香喷喷的白米饭。我当时的吃相,可用狼吞虎咽来形容。我对小玲说:“以后千万别跟我提热狗,一提热狗我就想吐。”

说这话或许有点夸张,可我当时确实是吃热狗“吃伤”了,心想这热狗是谁发明的。其实所谓的热狗,就是在面包中间拉一刀夹一根肉肠,然后在肉肠上撒些芥末、辣酱和各种酱菜。传说发明热狗的是美国人,他叫哈里·史蒂文斯,是个体育特许厂商。

每到冬天,史蒂文斯的食品车就会停在纽约棒球场附近,为前来观看棒球的观众出售德国香肠夹面包。他自称这是自己独创的“腊肠三明治”,生意特别好。但是《赫斯特报》的一位漫画家在完成史蒂文斯的漫画时,因不会拼写dachshund(腊肠),便索性写成了hotdog,于是热狗很快便流行了起来。

我想,史蒂文斯发明的热狗,可能是参考了三明治的做法。而论起三明治,也是很有来历的。据考证,三明治是英国的第四代三明治伯爵约翰·孟塔古发明的。孟塔古是英国的军事家和政治家,因为非常钟爱赌博,为了避免赌兴正浓时中途被干扰,他吩咐仆人在两片面包之间放一片肉,便可以一手拿三明治,一手继续赌博。要是他活在250年后的拉斯维加斯,会发明什么样的赌具呢?大家想象一下吧。

由此可见,食物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可谓“饮食男女”。而“天鹅阁”对于我来说,不仅仅是享受美食的地方,更记录了我童年的美好记忆。然而颇为遗憾的是,上次回国想再一次光临“天鹅阁”时,她却已经不复存在了。

创立一个品牌犹如打江山,是能力的表现,而守住一个品牌,比创立品牌更难,那简直就是一门艺术了,更要付出相当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