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打开看看吗?”我问道,同时想象着里面的内容物可能和弗兰肯斯坦博士保存在他角楼实验室里的东西差不多。于是,我脑子里呈现出的画面就是一堆乱七八糟混杂在一起的胳膊和腿,手脚彼此错落地纠缠在一起,其中可能还零星地掺杂着几根手指和脚趾。我的耳边仿佛已经响起了约翰古德曼在《谋杀绿脚趾》中的台词:“你想要个脚趾吗?我可以给你搞到脚趾。”
“当然可以了。”莎伦说着打开了盖子。
我从箱子顶端朝里面张望着,就像一个在探索玩具箱的孩子那样,但是感到有些失望。当然,我很清楚不会出现萨德侯爵<icss="note"src="rbook_piew_ebook_pic426152887426152887427620201106101707igesnotejpg"data-der-atsid="5527c1c8a193c38405538b4c9914b405fa3b850406"data-der-srcbackup="igesnotejpg"><i>小说里写的那种四肢乱扑腾着的噩梦般的场景,但也没想到它们都被非常整齐地包裹好了,看起来更像是摆放在邮局中等待寄出的小包裹。莎伦告诉我,一旦这个箱子装满了,所有的残肢就会直接被送去焚烧处理掉。听到她的话,我的第一反应就是:“真是巨大的浪费啊!”虽然发出了这样的感慨,但对于能将残肢作何他用的问题,其实我并没有什么头绪。以弗兰肯斯坦博士的方式创造一个怪兽显然是非常不现实的——在英国也没有足够多的雷电来促成其开端——并且我认为它们也并不适合用来给实习医生做解剖练习之用,因为上面的伤痕和损伤实在太严重了。最近,确切地讲是在2016年,有人提出了一个关于如何利用残肢的天才构想。
在英国,我们缺少研究法医埋葬学的相关设施,通俗来讲就是所谓的“人体农场”(法医人类学家比尔斯在美国田纳西州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也是最著名的“人体农场”)。此类设施对于获取尸体不同腐烂方式的数据非常重要,通过分析相关数据可以精确地判断出死者的死亡时间,从而为嫌疑人提供或推翻其已有的不在场证明。由于当时英国的法律不允许建立“人体农场”,因此我们做实验都用猪来替代。
但毕竟人不是猪。好吧,有些人就是猪,但也不是指生理上的。田纳西“人体农场”在一项研究中,将人与猪的尸体腐烂过程进行了对比,发现两者的速度并不相同——实际上,它们之间的差异比想象中要更大。这显然给世界范围内使用从猪身上获得的数据作为庭证的国家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于是很自然地,我们不能再用猪作为人类的替代品进行包括尸体的埋葬、腐烂以及保存等在内的法医埋葬学研究。所以,权威的法医人类学家安娜威廉姆斯博士以及她的学生——研究狗尸体的专家洛娜艾里什提出了一个非常具有启发性的设想:是否可以用人们在手术中截掉的四肢和取出来的内脏建立一个“人体农场”,而不是仅仅将它们装在肢体箱中付之一炬?它们的腐烂速度可以用来丰富研究数据,而尸体及受害人搜救犬也能够用实物进行训练。
我经历过很多次面部的手术。我患有一种罕见但没有生命危险的皮肤神经性疾病:帕罗综合征。也就是说,需要从我的大腿肌肉以及颞肌中分离出部分肌筋膜(一种围绕在肌肉周围、富含胶原蛋白的连接组织),移植到脸上萎缩的地方。如果在上述的手术过程中从我身体中取出的多余组织能被用于科学研究,而不是直接烧掉的话,那么说实话,我会觉得那是一个更好的选择。虽然我是一个为了法医学的进步而不断奋斗着的科学家,但同时,也是一名患者。和所有人一样,我的身体也由骨骼和皮肤构成,而为他人提供帮助是我为它们选择的最佳归途。
一篇关于这一提案的评论文章中写道:“这个关于允许人们在截肢等手术后捐献部分身体组织的提议可以看作是一个‘折中方案’,并且科学家一致认为其将会在极大程度上促进法医学的发展。”一方面,它能推进将完整遗体用于科研的发展进程;另一方面,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破除始终笼罩在以死者为对象所进行的研究上的禁忌。文章作者还进行了一场民意调查,数据显示94%的调查对象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提议,并表示愿意支持其实行:“如果那些是身体多余出来的部分,为什么不让它们发挥一点余热?”只有6%的调查对象表示对此感到非常“厌恶和恐怖”。或许因为是遗骸而不是一个完整的人体,削弱了人们联想到器官私藏或者阿德尔赫丑闻的可能性,所以它更容易被接受?
实际上,在谈论到截肢的话题时,“容易接受”<icss="note"src="rbook_piew_ebook_pic426152887426152887427620201106101707igesnotejpg"data-der-atsid="5527c1c8a193c38405538b4c9914b405fa3b850406"data-der-srcbackup="igesnotejpg"><i>单纯从字面上讲是一个很不合时宜的表达。我在病理学博物馆讲授自17世纪以来制作人体器官“罐头”的历史时,都会讲到最初被用作防腐剂的物质——乙醇,它更通俗一些的说法就是酒精。往事带着我和学生们一起踏上了一段穿越到加拿大育空地区的传奇之旅。那是在道森市一家名为“黄金国”的酒吧,去喝酒的人如果有心参与“酸脚趾鸡尾酒挑战”的话,那么无论他点的是什么酒,其中都会有一根真正的脚趾。挑战的规则是:“你可以大口豪饮,也可以细酌慢饮,但是你的嘴唇要保证与脚趾的接触!”
故事要从20世纪20年代的酒类走私犯兼矿工路易斯李肯讲起。当时,他的脚趾因为冻伤而不得不截肢,于是你应该已经猜到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了:他决定用酒精将截下来的脚趾保存起来。很多年过去了,到了1973年,育空当地一个名叫迪克史蒂文森的人发现了路易斯的脚趾,并由此想到:“为什么不用它制成一款酒,然后发起一波挑战呢?”你可能已经又一次猜到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酸脚趾鸡尾酒就此诞生,并且从那以后所有成功喝完一杯酒的挑战者都会得到进入“酸脚趾鸡尾酒俱乐部”的资格认证。然而好景不长,在1980年的一次挑战中,由于挑战者所坐的椅子在其饮酒的过程中忽然向后倾斜,脚趾被他吞了下去。对此,留下的专门记录表示:第一号脚趾一去不复返。
幸运的是,酒吧开始不断收到人们捐赠的脚趾。(一个到处是脚趾的国度?)其中,有的是因为糖尿病而不得不截肢的,有的是因为生了无法手术治疗的鸡眼,还有一个被浸泡在一罐酒精里匿名寄来,只附有一张字条表达了捐赠者的心声:“在草地上行走时,不要穿露脚趾的凉鞋。”听说,第九个脚趾又被挑战者吞了下去——并且看上去似乎是故意的,哪怕这样做的挑战者要被处以500美元的罚款。酒吧方面为了确保后备的第十个脚趾不再像它的九个前任那样消失不见,将罚款提高到了2500美元。
总而言之,在我看来,与其将患者多余的身体组织统统付之一炬,又或者用来作为饮酒助兴的游戏道具,倒不如将它们用于推动法医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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