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家时已是七点半左右。我这回在女子学院被法学院学生所拘禁,历时三点多钟之久,在我并不十分觉得诧异,恐慌,或是愤慨。我在北京住了十三年,所经的危险已不止一次,这回至少已经要算是第五次,差不多有点习惯了。第一次是民国六年张勋复辟,在内城大放枪炮,我颇恐慌,第二次民国八年六三事件,我在警察厅前几乎被马队所踏死,我很愤慨,在《前门遇马队记》中大发牢骚,有马是无知畜生,但马上还有人,不知为甚这样胡为之语。以后遇见章士钊林素园两回的驱逐,我简直看惯了,刘哲林修竹时代我便学了乖,做了隐逸,和京师大学的学生殊途同归的屈伏了,得免了好些危险。现在在国立北平大学法学院学生手里吃了亏,算来是第五次了,还值得什么大惊小怪?我于法学院学生毫无责难的意思,他们在门口对我声明是不讲法不讲理的,这岂不是比郑重道歉还要切实,此外我还能要求什么呢?但是对于大学当局,却不能就这样就轻轻的放过,结果由我与陈沈俞三君致函北平大学副校长质问有无办法,能否保障教员以后不被拘禁,不过我知道这也只是这边的一种空的表示罢了,当局理不理又谁能知道,就是答覆也还不是一句空话么?
打开天窗说亮话,这回我的被囚实在是咎由自取,不大能怪别人。诚如鼎鼎大名的毛校长所说,法学院学生要打进女子学院去,报上早已发表,难道你们不知道么?是的,知道原是知道的,而且报上也不止登过一二回了,但是说来惭愧,我虽有世故老人之称,实在有许多地方还是太老实,换句话说就是太蠢笨。我听说法学院学生要打进来,而还要到女子学院去上课,以致自投罗网,这就因为是我太老实,错信托了教育与法律。当初我也踌躇,有点不大敢去,怕被打在里边,可是转侧一想,真可笑,怕什么?法学院学生不是大学生而又是学法律的么?怕他们真会打进来,这简直是侮辱他们!即使是房客不付租金,房东要收回住屋,也只好请法院派法警去勒令迁让,房东自己断不能率领子侄加雇棒手直打进去的,这在我们不懂法律的人也还知道,何况他们现学法律,将来要做法官的法学院学生,哪里会做出这样的勾当来呢?即使退一百步说,他们说不定真会打进来,但是在北平不是还有维持治安保护人民的军警当局么?不要说现今是暗地戒严,即在平时,如有人被私人拘禁或是被打了,军警当局必定出来干涉,决不会坐视不救的。那么,去上课有什么危险,谁要怕是自己糊涂。我根据了这样的妄想,贸贸然往女子学院去上课,结果是怎样?法学院学生声明不讲法不讲理,这在第一点上证明我是愚蠢,但我还有第二点的希望。我看法学院学生忙于剪电话,忙于把风,觉得似乎下文该有官兵浩浩荡荡的奔来,为我们解围,因此还是乐观。然而不然。我们侥天之幸已经放出,而一日二日以至多少日,军警当局听说是不管。不能管呢,不肯管呢,为什么不,这些问题都非我所能知,总之这已十足证明我在第二点上同样的是愚蠢了。愚蠢,愚蠢,三个愚蠢,其自投罗网而被拘禁也岂不宜哉。虽然,拘禁固是我的愚蠢之惩罚,但亦可为我的愚蠢之药剂。我得了这个经验,明白的知道我自己的愚蠢,以后当努力廓清我心中种种虚伪的妄想,纠正对于教育与法律的迷信,清楚的认识中国人的真相,这是颇有意义,很值得做的一件事,一点儿代价算不得什么。我在这里便引了《前门遇马队记》的末句作结:
‘可是我决不悔此一行,因为这一回所得的教训与觉悟比所受的侮辱更大。’
中华民国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于北平。”
这是被囚以后的第六天所写,在这几天里头我们几个人分班去找北平的军政要人,有人专找商震,我则同三四个人专门访北平大学,问有什么解决办法。那时是北平大学总管华北教育,任这重要职责的是北平大学副校长李书华,我们着实不客气的追问他,特别是沈士远,他说没有办法,便质问既然没有办法管,那么为什么不辞职呢?这样的逼他,却终于没有逼出一句负责的话来,我那时的印象便是十足的泥塑木雕,这大概也是一种官僚气,不过是属于消极的一方面就是了。有时候乘夜去访问他,客人种种责难,主人还是必恭必敬的陪着,直至深夜并无倦容,觉得实在无法可想,这其时新校舍渐有着落,所以还是我们方面知难而退,不敢再去找他们了。不过老实的说,这北伐成功后的教育家给我们的印象实在是不大好,正如法学院学生所给的印象不大好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