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〇 在女子学院被囚记(1 / 2)

一七〇在女子学院被囚记

这就是我所做的所谓愉快的散文,是记述民国十八年四月十九日法学院学生袭击女子学院的事的,因为记的颇是详细,便将原文抄录于下:

“四月十九日下午三时我到国立北平大学女子学院(前文理分院)去上课,到三点四十五分时分忽然听见楼下一片叫打声,同学们都惊慌起来,说法学院学生打进来了。我夹起书包,书包外面还有一本新从邮局取来的wall的《药学四千年史》,到楼下来一看,只见满院都是法学院学生,两张大白旗,(后来看见上书‘国立北京法政大学’,)进来之后又拿往大门外去插,一群男生扭打着一个校警,另外有一个本院女生上去打钟,也被一群男生所打。大约在这时候,校内电话线被剪断,大门也已关闭了,另外有一个法学院学生在门的东偏架了梯子,爬在墙上瞭望,干江湖上所谓把风的勾当。我见课已上不成,便预备出校去,走到门口,被几个法学院男生挡住,说不准出去。我问为什么,他们答说没有什么不什么,总之是不准走。我对他们说,我同诸君辩论,要求放出,乃是看得起诸君的缘故,因为诸君是法学院的学生,是懂法律的。他们愈聚愈多,总有三四十人左右,都嚷说不准走,乱推乱拉,说你不用多说废话,我们不同你讲什么法,说什么理。我听了倒安了心,对他们说道,那么我就不走,既然你们声明是不讲法不讲理的,我就是被拘被打,也决不说第二句话。于是我便从这班法学院学生丛中挤了出来,退回院内。

我坐在院子里东北方面的铁栅栏上,心里纳闷,推求法学院学生不准我出去的缘故。在我凡庸迟钝的脑子里,费了二三十分钟的思索,才得到一线光明:我将关门,剪电话,把风这几件事连起来想,觉得这很有普通抢劫时的神气,因此推想法学院学生拘禁我们,为的是怕我们出去到区上去报案。是的,这倒也是情有可原的,假如一面把风,剪电话,一面又放事主方面的人出去,这岂不是天下第一等的笨贼的行为么?

但是他们的战略似乎不久又改变了。大约法学院学生在打进女子学院来之后,已在平津卫戍总司令部,北平警备司令部,北平市公安局都备了案,不必再怕人去告状,于是我们教员由事主一变而为证人,其义务是在于签名证明法学院学生之打进来得非常文明了。被拘禁的教员就我所认识,连我在内就有十一人,其中有一位唐太太,因家有婴孩须得喂奶,到了五时半还不能出去,很是着急,便去找法学院学生要求放出。他们答说,留你们在这里,是要你们会同大学办公处人员签字证明我们文明接收,故须等办公处有人来共同证明后才得出去。我真诧异,我有什么能够证明,除了我自己同了十位同事被拘禁这一件事以外?自然,法学院男生打校警,打女子学院学生,也是我这两只眼睛所看见,——喔,几乎忘记,还有一个法学院男生被打,这我也可以证明,因为我是在场亲见的。我亲见有一个身穿马褂,头戴瓜皮小帽,左手挟一大堆讲义之类的法学院学生,嘴里咕噜着,向关着的大门走去,许多法学院男生追去,叫骂喊打,结果是那一个人陷入重围,见西边一个拳头落在瓜皮帽的上头,东边一只手落在瓜皮帽的旁边,未几乃见此君已无瓜皮帽在头上,仍穿马褂挟讲义,飞奔的逃进办公的楼下,后面追着许多人,走近台阶而马褂已为一人所扯住,遂蜂拥入北边的楼下,截至我被放免为止,不复见此君的踪影。后来阅报知系法学院三年级生,因事自相冲突,几至动武云。我在这里可以负责声明,原文几至二字绝对错误,事实是大动其武,我系亲见,愿为证明,即签名盖印,或再画押,加盖指纹亦可,如必要时须举手宣誓,亦无不可也。

且说法学院学生不准唐太太出去,不久却又有人来说,如有特别事故,亦可放出,但必须在证明书上签名,否则不准。唐太太不肯签名,该事遂又停顿。随后法学院学生又来劝谕我们,如肯签字即可出去,据我所知,沈士远先生和我都接到这种劝谕,但是我们也不答应。法学院学生很生了气,大声说他们不愿出去便让他们在这里,连笑带骂,不过这都不足计较,无须详记。那时已是六时,大风忽起,灰土飞扬,天气骤冷,我们立在院中西偏树下,直至六时半以后始得法学院学生命令放免,最初说只许单身出去,车仍扣留,过了好久才准洋车同去,但这只以教员为限,至于职员仍一律拘禁不放。其时一同出来者为沈士远陈逵俞平伯沈步洲杨伯琴胡浚济王仁辅和我一共八人,此外尚有唐赵丽莲郝高梓二女士及溥侗君当时未见,或者出来较迟一步,女子学院全体学生则均鹄立东边讲堂外廊下,我临走时所见情形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