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罗马嘉年华(2 / 2)

果然,第二天九点钟,他领着一个裁缝走进弗朗兹的房间,带来了七八套罗马农民的服饰。两个朋友挑了两套式样相仿、大体上也合身的服装,吩咐给每顶帽子缝上一条二十来米长的绦带,再给每人配一条色彩鲜艳的宽纹绸腰带,平日逢到节日,平民男子总爱系这样的腰带来紧身。

阿尔贝急于看看自己的新装束效果如何:那是一套蓝色丝绒的上衣和裤子,一双绣着花边的长统袜,一双搭扣皮鞋和一件绸背心。这套别致的装束,让他显得格外英俊;而当他戴上帽子,稍稍压歪一点,让长长的绦带垂落在肩头的时候,弗朗兹不由得暗自喝了一声彩,心想有些民族之所以显得体形特别矫健,其中也有服饰之功。昔日的土耳其人,身穿色泽艳丽的传统长袍,看上去何其有型,如今穿着纽子扣得紧紧的蓝色常礼服,戴着希腊圆帽,看上去岂不活像配个红塞子的酒瓶,要多难看有多难看吗?

弗朗兹把阿尔贝称赞一番,而阿尔贝笑盈盈地站在镜子跟前,心里的得意显而易见。

正在这当口,基督山伯爵走了进来。

“二位,”他对他俩说,“结伴而行固然开心,更开心的却是无拘无束、自由自在的出游,所以我对你们说过,二位昨天乘坐的那辆马车,今天和接下去的几天,都归你们使用。咱们的旅馆主人想必已经对二位说过,我在他这儿另有三四辆车备用,因此你们决不会影响我的用车:那辆马车你们不妨随意使用,无论是去玩,还是去办事,都悉听尊便。要是二位有事要找我,咱们可以约在罗斯波利宫见面。”

两个年轻人想要推辞,但他们实在找不到合适的理由来谢绝这样的盛情——何况伯爵的提议可以说是正中他俩的下怀。于是两人就恭敬不如从命了。

基督山伯爵跟他俩聊了一刻钟左右,天南海北,谈锋很健。我们先前已经注意到,他对各国的文学都非常熟悉。弗朗兹和阿尔贝在他的客厅环顾四壁,就明白了他对画极其在行。而他在聊天时随口说出的片言只语,则向两人表明了他对科学也毫不陌生,而且看来对化学尤其感兴趣。

两个朋友无意回请伯爵吃饭;用帕斯特里尼老板这儿的普通饭菜,来回请伯爵的美味珍馐,不啻是对他的一种唐突。他俩把这一想法如实相告,伯爵接受他们的歉意,心领他们的美意。

阿尔贝对伯爵的言谈举止欣赏至极,要不是他对科学这么熟稔,他在阿尔贝的心目中就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世家子弟了。那辆马车完全听凭他俩差遣,更是让他心花怒放:他已经看上了这些优雅的农家姑娘;既然前一天她们乘的是一辆极其精美的马车,他当然巴不得仍有一辆能与之旗鼓相当的好车。

一点半,两个年轻人下楼而来。车夫和跟班别出心裁,在熊皮服饰外套上各自的号服,模样看上去比昨天更滑稽,弗朗兹和阿尔贝看了连声叫好。

阿尔贝深情地把那束枯萎的紫罗兰插在胸前的纽孔里。

教堂钟声一响,马车就出发,由维多利亚街驶上河道街。

马车兜第二圈时,一束新鲜的紫罗兰从一辆载着打扮成小丑模样、戴着面罩的少女的马车上扔将过来,落在伯爵的马车里,阿尔贝抬眼望去,发现昨天的那些农家姑娘,也像他和弗朗兹一样换了服饰,也不知是无意的巧合,还是出于一种相同的情感,就在他殷勤地换上她们的农家服饰之时,她们换上了他昨天的服饰。

阿尔贝把这束花插在原先的地方,而仍把那束枯萎的花儿拿在手里;在两辆马车再次相遇的当口,他含情脉脉地亲吻着这束花儿。这一来,不仅那个向他扔花的姑娘大为激动,就连她的那些女伴也欣喜若狂。

这一天气氛之活跃,丝毫不比前一天逊色:在一个冷静的旁观者眼里,这一天的喧闹笑谑只有更甚于前一天。有一会儿,伯爵出现在那个窗口,但当马车驶过时,他已经消失不见了。

不用说,阿尔贝和那些带着紫罗兰花束、身穿小丑服装的姑娘之间的调情嬉闹,持续了整整一天。

傍晚回到旅馆,弗朗兹拿到使馆来的一封信。信上通知他,他获准次日蒙教皇接见。弗朗兹每次来罗马都会提出这一申请,而且每次都会获准。他出于宗教的信仰,也出于感恩的心情,无法让自己在来到基督教世界的首都之时,不去拜倒在集所有美德于一身的圣彼得继承人的脚下向他表示自己的敬意。

因此,那一天他是无心去想到嘉年华了。因为,虽说教皇的崇高以仁爱为本,但是任何人要去晋见这位人称格列高里十六世的位高权重的长者,总会在诚惶诚恐的同时,感到内心无比激动,根本无暇顾及别的事情。

从梵蒂冈出来,弗朗兹径直返回旅馆,有意不去经过河道街。他满脑子都是无比珍贵的虔诚的念想,此刻去置身狂欢纵乐的场景,不啻是一种亵渎。

到了五点十分,阿尔贝回来了。他一副兴高采烈的样子;穿小丑服装的那个女郎又换回了村姑服饰,每次跟阿尔贝的马车相遇时,她都掀起面罩。

她可爱极了。

弗朗兹真诚地对他表示祝贺;阿尔贝一副受之无愧的模样。他说,他已经根据某些无从模仿的优雅举止,确认他那位美丽的意中人一定出身名门。

他决定第二天给她写信。

弗朗兹一边听他说话,一边注意到阿尔贝好像有什么事情要求他,而又觉得难于启齿似的。于是他敦促阿尔贝说出来,而且先把话说在头里,表示只要能让朋友快乐,他随时准备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做出牺牲。阿尔贝客气了一番,把朋友间的礼数做周全了,然后才向弗朗兹挑明,第二天要是能让这辆马车归他一个人用,那真是帮他大忙了。

阿尔贝显然认为,正是因为弗朗兹不在身边,那位美丽村姑才肯大发慈悲,对他掀起面罩的。

我们知道,弗朗兹不是一个自私的人,现在眼看阿尔贝交了桃花运,有了这么一次同时能够满足好奇心和虚荣心的艳遇,他怎么会去拉他后腿呢。他非常了解阿尔贝,知道这位好朋友有事对他从不相瞒,一定会把这次艳遇的经过一五一十都告诉他的。再说,他自己这两三年来在意大利跑了不少地方,还从来没有遇上过这样的好事,现在有机会学一学如何应对这种情况,这又何乐而不为呢。

于是他答应阿尔贝,说自己明天可以在罗斯波利宫的窗口看花车游行。

第二天他果然好几次看见阿尔贝在马车上来来回回。阿尔贝手里捧着一大束花,里面大概藏着他的情书。这个猜测很快就落实了,弗朗兹瞧见这束花到了一位穿着粉红缎子小丑服装、身材很婀娜的姑娘手中,花束四周有一圈白色的茶花,所以他是不会认错的。

所以当天傍晚阿尔贝回来时,已经不止是高兴,而是欣喜若狂了。他确信,那位还不相识的美丽姑娘也会如法炮制给他回音。弗朗兹不等他开口,先自申明街景的喧闹他已经看腻了,下一天想抽时间整理一下相册,写些附记。

阿尔贝果然没有料错:第二天傍晚弗朗兹只见他冲进屋来,手指间夹着一方纸片,连连摇晃。

“怎么样,”他说,“我没看错吧?”

“她写回信了?”弗朗兹大声问道。

“您自己看吧。”

他说这话的语气,简直是无法描述的。弗朗兹接过信纸念道:

星期二晚上七点,请在教皇大街对面下车,跟着那位夺走您手中蜡烛的罗马农妇往前走。踏上圣贾科莫教堂的台阶时,务请在小丑服装肩头系一条粉红缎带,以便她认出您。

这段期间,您暂时不会再见到我。

要忠贞,要谨慎。

“怎么样,”阿尔贝等弗朗兹看完信,开口说道,“亲爱的朋友,您对此作何感想?”

“我觉得,”弗朗兹回答说,“事情很顺利,您是交上桃花运了。”

“我也这么想,”阿尔贝说,“布拉齐亚诺公爵府上的舞会,恐怕您只能一个人去了。”

弗朗兹和阿尔贝当天早上分别收到罗马这位著名银行家的请柬。

“您可要当心喔,亲爱的阿尔贝,”弗朗兹说,“到时候所有的贵族都会汇集在公爵府上;要是您那位美丽的意中人当真是位贵族,她是不会不去的哟。”

“不管她去还是不去,我对她的看法决不改变,”阿尔贝接口说,“您不是看了她的信吗?”

“是啊。”

“您知道意大利的zz女子受教育是很差的吧?”

这两个词的意思是“市民阶层”。

“我知道。”弗朗兹回答说。

“那好,再读一下这封信,看看字写得怎么样,看看能不能找出一个拼写错误。”

确实,字迹非常娟秀,拼写无可挑剔。

“您真是交桃花运喽。”弗朗兹说着,把信递还给阿尔贝。

“随您笑话我也好,调侃我也好,”阿尔贝说,“反正我是爱上她了。”

“哦!天哪!您可别吓我啊!”弗朗兹高声说道,“看来我不光要独自参加布拉齐亚诺公爵的舞会,说不定还要独自回佛罗伦萨了。”

“是这样,要是这位姑娘不仅人长得美,脾气性情也很可爱,那我至少要在罗马待上六个星期。我喜欢罗马,再说对考古也一向很有兴趣。”

“行啦,要是您再有一两次这样的艳遇,只怕您就要成为铭文与美文学院的院士了。”

阿尔贝挺想认真讨论一下他能否入选科学院的问题,不巧的是仆人刚好来报,晚餐已经备好了。不管怎么说,阿尔贝心中的爱情并没影响他的胃口。因而他照样跟弗朗兹一样欣然入席,那番讨论不妨搁到晚餐以后再说。

用毕晚餐,仆人通报基督山伯爵来访。两个年轻人有两天没见到伯爵了。帕斯特里尼老板说他有事去了奇维塔—韦基亚。他是头天晚上出发的,一小时前刚回来。

伯爵和颜悦色,笑容可掬;想必他是注意了这一点,但也或许是因为眼下的环境并不足以唤醒他身上那些激愤的神经——而在某些环境中,这种怨愤已经曾经有过两三次迸发——此刻的他跟常人没有多大的不同。伯爵这个人,对弗朗兹而言始终是个谜。他不可能不知道,弗朗兹早已认出了他;但是,自从他和弗朗兹再次见面以来,他没有透过一点口风,表示他记得曾经在别处见过这位年轻的游客。而弗朗兹尽管有过冲动,想在谈话中提到他俩第一次的相见,但他生怕会引起这位对自己和阿尔贝关怀备至的伯爵的不快,所以也就忍住了。于是,弗朗兹仍然和伯爵一样,保持一种审慎的态度。

伯爵听说这两位朋友想在阿根廷剧院订一个包厢,而回音是包厢全都订满了。

因而,他把自己包厢的钥匙给他俩带来了[7];至少,这是他来访的由头。

弗朗兹和阿尔贝总觉得这样做有些不妥,他们怕伯爵会因此感到有所不便。可是伯爵回答说他当晚要去帕利剧院,阿根廷剧院的那个包厢反正空着也是空着。

听他说得这么爽利,两个年轻人也就不再推辞了。

第一次相见时,伯爵了无血色的苍白面容曾让弗朗兹感到很吃惊,但后来也就渐渐看惯了。他不由得暗自心想,伯爵严肃的脸容其实可以说是很俊美的,苍白是它唯一的缺点,或者说可能是它最主要的特点。弗朗兹一想起(且不说看到)伯爵,眼前就会出现拜伦笔下的那些主人公,就会很自然地把他的脸安在曼弗雷德[8]的双肩之上或莱拉的直筒帽之下。他前额深深的皱纹,表明脑海中始终盘旋着一个苦涩的念头;他炯炯有神的眼睛,似乎能看透最深邃的灵魂;从他那高傲而略带嘲讽意味的嘴唇中吐出的话语,自有一种奇特之处,能让听他说话的人经久难忘。

伯爵已不年轻;他至少也有四十岁了,但显而易见他的容貌比此刻在他跟前的两个年轻人更有魅力。确实,伯爵与英国诗人笔下的传奇主人公极其相像,仿佛天生有一种让人无法抗拒的吸引力。

阿尔贝一个劲儿地说,他和弗朗兹能遇见这么一个人物,真是运气太好了。弗朗兹不如他这么热情,不过他也并非无动于衷,但凡一个人在智力上高于他身边的人时,他对他们必然会有所影响,弗朗兹受到的正是这种影响。

他记得伯爵已经在他面前好几次提起要去巴黎,他毫不怀疑,凭伯爵怪僻的性格、特征如此明显的容貌,以及他巨大的财富,伯爵在巴黎一定会引起轰动。

但他不想在伯爵去巴黎期间也在那儿。

这个夜晚,就如我们通常在意大利的剧院里所能见到的夜晚一样,大家并没在听台上演员唱什么,而是频频出入包厢、倾心交谈。伯爵夫人想把话题再引到伯爵身上去,可是弗朗兹声称他有更新鲜的事儿要告诉她,说着,他不顾阿尔贝怎么故作谦虚,把三天来两人全力关注的那件大事,一五一十地跟伯爵夫人讲了一遍。

这种风流韵事在意大利是大家司空见惯的,至少旅游者向来都这么说,所以伯爵夫人听了以后毫不怀疑,她祝贺阿尔贝好事已经开了头,相信他一定能够如愿以偿。

大家分手时,约定在布拉齐亚诺公爵的舞会上见。那次舞会,全罗马的上流社会人士都在邀请之列。

手捧那束茶花的姑娘没有食言:第二天和第三天,阿尔贝都没看见她。

星期二终于来了,这是嘉年华最后也是最热闹的一天。这一天,所有的剧院上午十点就开场;因为一到晚上八点钟,封斋期就开始了。这一天,所有那些先前没有时间、没有钱或没有兴致来参加嘉年华的人们,全都加入了纵酒狂欢的行列,忘乎所以地又笑又跳,把自己的欢笑和狂舞融入欢笑和狂舞的海洋。

从两点到五点,弗朗兹和阿尔贝跻身驾车游行的行列,将一把把彩色纸屑扔向迎面驶来的马车中的乘客,以及在马蹄和车轮间觅路而行的行人;虽说车流、人流拥挤不堪,却不见发生一桩意外,不见有人争吵和打架。对罗马人来说,节日就是节日。本书作者旅居意大利五六年,想不起有哪个节日见到出过乱子——在我们这儿,庆典上出乱子可是家常便饭。

阿尔贝穿着小丑服装很出风头。他系在肩头的那条长长的粉红色缎带,一直垂到膝弯。弗朗兹仍穿一身罗马农家服饰,以便人家一眼就看出他俩谁是阿尔贝。

从上午到下午,气氛越来越欢腾:每条街道上,每辆马车里,每个窗口旁,没有一张嘴不在使劲喊叫,没有一条胳膊不在使劲挥舞。这是一场人山人海的狂风骤雨,喧闹的欢叫就是滚动的雷声,彩纸、花束、彩蛋、橘子和花朵就是夹在暴雨中的冰雹。

到了三点钟,焰火从民众广场和威尼斯宫同时升腾而起,在嘈杂的喧闹声中,人群依稀可以听见焰火的声音,知道赛马比赛这就要开始了。

赛马和[9],都是嘉年华最后几天的保留节目。随着焰火腾空的声响,满街的马车立即驶离车流,四散驶入最近的横街。

一切行动都灵巧得令人难以置信,迅速得令人由衷赞叹,根本不用警察来指挥哪辆车该走哪条路线,哪辆车该停哪个位置。

行人纷纷停靠在大楼墙边,随后只听得传来响亮的马蹄声和刀鞘撞击的声响。

十五人一排的骑警,列队沿河道街奔驰而来,为接下来的赛马比赛清场。当马队驶抵威尼斯宫时,又有一束焰火腾空而起,宣告沿路清场已毕。

几乎就在同时,在一片震耳欲聋的欢呼声中,只见七八匹马犹如幽灵一般飞驰而来,在三十万名观众的喊声和马背上铁栗[10]的激励下奋力向前冲去。随后,圣天使城堡炮响三下,宣布三号赛马获胜。

炮声甫毕,众多马车从四面八方的旁街蜂拥而出,重又驶上科尔索街,犹如一时堵住的湍流重又一齐泻入河床,奔腾的激流比先前更迅疾地在花岗岩的河岸间流过。

此时,在人群中出现了一个新场面,又激起一阵喧闹和骚乱:卖的商贩上场了。

指的是罗马嘉年华上人手一支的蜡烛,这些蜡烛大小不等,从复活节的大蜡烛到又细又小的线烛,无所不有,而参与这场压轴戏宏大场面的每个演员心中,都在盘算着两个相互对立的念头:

一、保护自己的蜡烛,不让它熄灭;

二、设法熄灭别人手中的蜡烛。

蜡烛如此,生命何尝不是如此:人至今只有一种方法来传承它;而这种方法是由上天注定的。

夺走它的方法却有成百上千种之多;诚然,这最后一击中少不了有魔鬼的插手。

蜡烛,只有在火种挨近时才会点亮。

可是,熄灭蜡烛的成百上千种办法,又有谁能全都说得上来呢?使足劲儿去吹,用千奇百怪的罩子去罩,用形形色色的扇子去扇,哪样不行啊?

于是,人人都争着去买蜡烛,弗朗兹和阿尔贝也不例外。

夜幕很快就降临了,成千名小贩“卖蜡烛喽!”的叫卖声此起彼伏,而此时,已经有两三点烛火在人群上方亮了起来。这不啻是一个信号。

才十分钟工夫,五万支闪烁的烛火,已然从威尼斯宫而下直至民众广场,又从民众广场而上直至威尼斯宫。

这简直就像鬼火节。

这种场景,要不是亲眼目睹,是无法想象的。

试想一下满天的星星落到地上,融入狂欢群舞的情景吧。

这情景还伴随着震耳欲聋的尖叫声,这种喧闹的声响,是地球上任何别的地方都听不到的。

到了这种时候,就不再有社会阶层之分了。农夫在追逐亲王,亲王在追逐特朗斯泰韦山民,特朗斯泰韦山民在追逐城里的居民,人人都在吹别人的蜡烛,重点自己的蜡烛。要是老埃俄罗斯此时在场,他一定会被封为之王,而阿奎洛则会被推举为他的继承人[11]。

这场手擎蜡烛的疯狂追逐,持续了将近两个小时。河道街被烛光照得亮如白昼,就连四五层楼上看客的脸,都能看得清清楚楚。

每隔五分钟,阿尔贝就掏出表来看一下。终于,到了七点了。

两位朋友此时正好在教皇大街上;阿尔贝手持蜡烛跳下马车。

有两三个戴着面罩的人迎上前来,想要吹灭或夺走他手里的蜡烛。阿尔贝不愧是拳击好手,几招出手就把他们打出十步开外,夺路向圣贾科莫教堂奔去。

台阶上到处是看热闹和戴面具的人,他们你追我逐,争着去夺对方手里的蜡烛。弗朗兹远远望着阿尔贝,只见他刚跨上第一级台阶,便有一个戴着面罩、身穿我们熟悉的抛花村姑服装的女子,伸手来夺他的蜡烛,而这一次阿尔贝没作任何抵抗,听凭她把手中的蜡烛夺了过去。

相隔太远,弗朗兹听不见他俩的说话;但是毫无疑问,那些话肯定是没有恶意的,因为他看见阿尔贝和那个村姑挽着胳膊向前而行。

他注视着他俩在人群中行进,但过没多久,他俩到了马塞洛街就消失不见了。

忽然,宣告狂欢结束的钟声敲响了,刹那间所有的蜡烛全都熄灭,仿佛有人施了魔法似的。看这景象,简直就像吹来一阵大风,顷刻间吹灭了这些蜡烛。

弗朗兹的四周一片漆黑。

喧闹声也戛然而止,仿佛卷走烛光的劲风同时也卷走了喧闹。

唯有载着戴面具的乘客回家的马车,还传来车轮的辚辚声;不多的几扇窗户后面,还透出寥落的灯光。

嘉年华落幕了。

[1]涅斯托耳:希腊神话中的皮罗斯王,以足智多谋著称。

[2]乌利西斯:罗马神话人物,即希腊神话中的英雄奥德修斯。

[3]喀耳刻:希腊神话中太阳神的女儿,住在一座小岛上。旅人受其蛊惑,就会变成牲畜或猛兽。奥德修斯和同伴途经小岛时,她把那些同伴都变成了猪。后来奥德修斯答应在小岛留住一年,她才把他的同伴变了回来。

[4]莱拉:西班牙卡斯蒂利亚地区的古老家族。十世纪末,家族中多人惨遭杀害。后最小的弟弟为七个哥哥报仇雪恨。故莱拉的眼神即指复仇者的眼神。英国诗人拜伦曾写有叙事诗《莱拉》。

[5]罗斯切尔德家族是欧洲最著名的银行世家,影响欧洲政治、经济长达200年(自十八世纪末至二十世纪)之久。

[6]迪蒂耶是雨果剧作《玛莉蓉·德罗姆》中的主人公,安东尼是大仲马同名剧作中的主人公。二剧均于1831年首演。这两个主人公都是充满激情的浪漫主义英雄人物。

[7]前文说过,老板受伯爵之托,已把包厢钥匙面交两个年轻人。也许此处是作者的一个失误。

[8]曼弗雷德:拜伦同名诗剧(1817年)中的主人公。莱拉参见前注。

[9]意大利文,蜡烛。此处指狂欢节人人手持的蜡烛。

[10]扎放在赛马背部,用以刺激赛马往前奔跑的小铁块。因状如栗子,故名铁栗。

[11]埃俄罗斯是希腊神话中的风神。阿奎洛是罗马神话中的北风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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