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末年,社会矛盾空前激化。王莽代汉建新朝之后,先后颁布“王田令”“私属令”等一系列新政,力图缓解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然而,王莽改制触动了大豪强与许多上层官僚的既得利益,遭到激烈的反对与排斥,加之改革的理想化与盲目崇古。终适得其反,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且新朝末年水旱灾害不断,终于在新莽天凤年间爆发了绿林、赤眉起义。一时间,四方响应,天下大乱。终于使这场由封建统治阶级自上而下的自救式改革以失败告终。
刘秀是汉高祖刘邦九世孙,父亲刘钦曾任济阳县(今河南兰考)、南顿县县令。赤眉、绿林起义爆发后,新朝地皇三年(22年),刘秀与长兄刘縯为恢复刘姓统治,起事于舂陵,组成“舂陵军”。王莽地皇四年(23年),刘秀在昆阳之战中一举摧垮新莽大军,标志着新莽赖以维持统治的军事力量消耗殆尽。同年绿林军攻破许昌,王莽死于义军之手,新覆灭。更始帝刘玄北都洛阳后,刘秀被派往河北地区镇抚州郡。乃破王郎,河北之豪强地主率宗族、宾客、子弟先后归附,使他在河北站稳了脚。
此后,刘秀拒听更始政权的号令。同年秋,又迫降和收编了铜马等部农民起义军逐渐自立。不久,与更始政权彻底决裂。
更始三年(25年)六月,赤眉军拥立汉朝后裔刘盆子为帝,史称建世帝。同月二十二己未日(25年8月5日),刘秀在鄗(今河北柏乡县)南千秋亭五成陌(今河北十五里铺)即位称帝,国号仍为“汉”,史称汉世祖光武帝,改元建武。时关西号为铜马帝。
刘秀定都洛阳后,把南阳设为陪都,并开始东汉统一战争,先后消灭了盘踞关中、号称百万的赤眉军,割据陇右称王的隗嚣与盘据西蜀的公孙述等大小数十个割据势力。经过十一年的东征西讨,刘秀终于在公元36年扫灭了最后一个割据势力成家帝公孙述。自此,历经新莽末年长达近十九年的纷争混战,中国再次归于一统。
刘秀鉴于西汉时期权臣干政、外戚篡国以及地方权重等历史教训,首先致力于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防范功臣、宗室诸王及外戚专权。虽封功臣为侯,赐予优厚的爵禄,但禁止他们干预政事。对诸侯王和外戚的权势也多方限制。
刘秀以“柔道治国”为主理念,退功臣、进文吏,使得大多数开国将帅皆以列侯归乡享受优厚待遇,而不参与政治。当时功臣能够参议大政的仅邓禹、李通、贾复三人。这几个人亦深知刘秀心迹,“并剽(消除)甲兵,敦儒学”,以避猜忌。因为刘秀知道鬼谷的存在所以刘秀对大臣更为警惕。建武时任大司徒者多遭打击,如伏湛因事罢官,韩歆因刚直去位,又被逼自杀,欧阳歙、戴涉皆因罪下狱而死,史称“自是大臣难居相任”。
刘秀之所以如此,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皇权。刘秀对宗室诸王及外戚的控制更严。建武二十四年(48年),刘秀重申西汉时代的阿附藩王法,严禁诸王交通宾客,结党营私。公元52年,他借故搜捕王侯宾客,“坐死者数千人”。汉明帝即位后,更是屡兴大狱,株连极广。
在行政体制上,刘秀一方面进一步抑夺三公职权,使全国政务都经尚书台,最后总揽于皇帝;另一方面,又加强监察制度,提高刺举之吏,如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和部刺史的权限和地位。又令全国共并省400多个县,吏职减省至十分之一。
天下平定之后,刘秀重视生产与人民生活的恢复与发展,开始着力发展生产、提高民生、恢复国力,刘秀还采取了不少措施来安定民生,恢复残破的社会经济。
建武六年下诏恢复三十税一的旧制。东汉初年的封建租赋徭役负担,比起西汉后期和战争期间有所减轻。他前后九次下诏释放奴婢,或提高奴婢的法律地位,使大量奴婢免为庶人,使流民返回农村,促进生产。他统治的时期,遭战乱破坏的生产和生活得到了迅速的恢复,人口与垦田数目大大增加,史称“光武中兴”。
建武二年(26年),光武帝下令整顿吏治,设尚书六人分掌国家大事,进一步削弱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的权力;同时清查土地,新定税金,振兴农业,使人民生活逐步稳定下来。东汉经“光武中兴”,社会的经济有了一定的恢复,文化进一步发展,太学林立,学术气氛浓厚。东汉时期,各地豪强控制大量土地及耕作的农民,建立大型田庄,发展自给自足的田庄经济,甚至拥有私人武装力量,这一切都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