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六十四文政治哲学译解
第十八篇《周易·蛊》文译解
(原文)
“
“蛊(gu)”:《广雅·释诂》蛊,事也。这与《易传·序卦》里说的一样,“蛊者,事也。”“事”:事情,职务,从事,侍奉等意。本篇里的“蛊”当事情,或从事讲,不是“蛊”的本义。
本篇题目内容是“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从“蛊”的判词来看,是好事情,好结果。说明“蛊”是值得去做和称颂的事情。这里的“先甲三日,后甲三日”,是借题比喻,从“干支”来说,是个“七日”时间。古人认为七日是一个周期,这里是寓意完成事业非一日之功,要经过一个过程,也表明前后工作不可中断性。
本篇第一自然段的内容是“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这里的“干”是求取之意。“干父之蛊”意是接替或从事父亲的事业。“考”:父亲死后为考。“厉”:鞭策,激励。本段意思是“继承父亲的事业,父亲故去后有儿子接替,没有过失,努力进取,最终是吉祥的。”
“干母之蛊,不可贞。”
这一段内容反映了男女主事有别的社会意识,儿子继承父业是吉祥的,若像母亲那样操持家务,就“不可贞”。这“不可贞”,意思是不可以的行为。在西周时期,男女分工已很明确,男主外,女守内,已成社会的意识。
“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本段意思是“继承父业,虽有小的悔恨,但没有大的害咎。”为何有“悔”呢?这是认为儿子继守父业,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但子承父业,会与志在四方有冲突,所以是“小有悔”。然而,承家守业而没有野心,就不会带来灾祸,即“无大咎也”。这就是儒学的思想意识。
“裕父之蛊,往见吝;干父之蛊,用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