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卷《周易》六十四文译解(三十八)(1 / 2)

第三十八篇《睽》文今译与解说

(原文)

睽,小事吉。

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遇主于巷,无咎。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译文)

三十八、背离,对日常小事来说,没有害处。

不必悔恨,丢失马匹,不必追赶,自己会返回来的。碰到不喜欢的人,也没有什么咎害。遇到主人在同一巷子里,没有什么过失。看到大车拉着东西,用牛牵引着;而赶车的人是被烙了额,且又割了鼻受过刑罚的人。没有当初的过错,何至于有现在的结果呢?背离成为孤独,相遇原来的丈夫,相互有了真诚的爱,相互勉励,没有害咎。没有了悔恨,于是,相互尊敬亲密无间,携手并进,有何害处呢?背离而成孤独,行走在路途上,见到一队奇怪打扮的迎亲车队,一头猪背上被涂饰,这只车队上的人打扮成各种鬼怪的样子,先是弓箭上弦,像是要射过路的人,后来又把弓箭抽回去,这是戏弄过路的人。他们不是坏人匪寇,而是举行婚礼迎亲的车队。继续向前,遇上下雨,一路平安。

【解说】

睽(kue)离,违背,不和,分离等意。

本篇所立论的是睽吉,这是说偏离了小事情,非原则性问题,即生活中某些行为偏离了规则,常习,但只是非大的或原则性的问题,不算什么问题。如本篇内容里所举的例子,在一条巷子里走路时,却遇到了主人,这是无法避开的事情,就不算过失。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为是不回避主人而不敬重主人的过失。这看似违背常规,但这应属于小事情,就不算什么问题。通过本篇内容来看《睽》是讲述背离问题的辩证关系。

悔亡,丧马勿逐,自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