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调息与健讼,明代社会法文化的真实写照
从“三言二拍”众多小说情节描写中,我们可以窥见明代社会中晚期,民间调解作用不彰,诉讼、健讼、唆讼之风盛行,而“讼师”“法家”开始逐渐勃兴。
许多关于中国封建社会诉讼文化的论述,基本倾向于中国封建社会具有厌讼、息讼的传统。凡事首先调解,调解不成方诉至官府。但在“三言二拍”中,我们看到的却是明代中国社会中动辄讼至官府,健讼、唆讼之风颇炽的世俗图景。而以宗亲氏族为体制的息讼、调解事例在凡二百卷的小说中却难觅其踪。
一、关于司法调解以及亲族的作用
在“三言二拍”中,二百篇小说中涉及各种刑事、民事讼事,而仅有为数不多的篇什涉及息讼、调停的事例,而且也仅有三五篇小说中具体出现了亲族、族长等参与调解的身影。
《喻世明言》(《古今小说》)第十卷《滕大尹鬼断家私》,讲的是明永乐年间顺天府香河县一个叫倪太守的人如何巧匿遗嘱,保全幼子寡妻分得遗产的故事。倪太守早年生有一子善继,夫人早逝。后到79岁时又娶一年轻女子生下幼子善述。倪太守为防幼子被长子所害而将遗嘱之真意以哑谜形式隐于一轴画《行乐图》中,待幼子年长告官审理方讨得家私公道。倪太守死后,长子为独得家私,将寡母幼子分出,特请来族人见证,说“都是遵依老爹爹遗命,毫不敢自专,伏乞尊亲长作证”。而后幼子寡母投诉状到新任的滕大尹,善继惊恐,“须要亲族见证方好。连夜将银两分送一党族长”,以求官府问及遗产事能“同声相助”。而滕大尹当庭审断时,也传唤了各亲族来见证,借鬼神启示破解画中哑谜,还了幼子善述一个公道。
《二刻拍案惊奇》第三十一卷《行孝子到底不简尸,殉节妇留待双出柩》,故事讲的是发生在明代万历年间浙江金华府武义县的事。族侄王俊向族叔王良放高利贷催还钱,而与族叔发生口角,乘酒后殴打族叔,而族长苦劝不住。打死被告官后,王俊慌了手脚,“苦央族长处息”。“族长见有些油水,来劝王世名(注:即王良之子)罢讼”,劝说道:“父亲既死,不可复生。他家有的是财物,怎与他争得过?要他偿命,必要简尸。他使了仵作,将伤报轻了,命未必得偿,尸骸先吃这番狼藉,大不是算。依我说,乘他惧怕成讼之时,多要了他些,落得做了人家。大家保全得无事,未为非策。”儿子王世名是一贫寒儒生,怕官司检尸辱没父亲尸骨,就准了族长调停。于是“王世名同母当官递个免简,族长随递个息词,永无翻悔,王世名一一依听了”。但其实是假应承,等生了儿子不至绝后后,才仗剑杀了仇人王俊去自首。结果轰动武义县城,人人称赞其为孝子。上司令两县县令会审,两县令感其忠孝有意保全王世名性命,但仍然要检验其父尸体,以证明是被王俊所殴死,王俊当获死罪,以此开脱王世名罪名。但王世名申述当年之所以同意息讼就是为了不使父亲遗骸遭尸检之苦,自己情愿背负不孝骂名隐忍三年,待生下儿子不绝王家根脉后,才去杀了仇人以报父仇。结果是王世名当庭自撞台阶而死;妻等三年不出殡,待幼子初长,也绝食而死。舆情悲悯之,巡按御史闻听表奏朝廷,下诏旌表。此故事中,族长的嘴脸被刻画得淋漓尽致。也说明,族长偏袒族中大户,而势微族人在种种调息止讼中常处于弱势的现象普遍存在。
与族长调解作用不彰形成对照的是,小说中大量出现邻里见证、参与调解、协助告官等的情节。如《二刻拍案惊奇》第三十八卷《两错认莫大姐私奔,再成交杨二郎正本》的一个重要转机,就是邻居外出经商发现了因私奔却被拐卖为娼的莫大姐,遂到官府写状首告。小说中写道,案发后,因莫大姐失踪,其夫徐德将与莫大姐私约但未成奸情的杨二郎告发,使其受连累入监。案破后,杨二郎觉得冤枉要与徐德厮闹,徐德心怯,“转央邻里和解。邻里商量调停这事”。结果是让杨二郎娶了莫大姐,两家消释了冤仇。
二、民词告官盛行,以自诉和邻里地方告官形式为主
在“三言二拍”二百篇涉讼案件中,绝大多数是直接告官,或自诉或连带邻里、地方诉至官府。不仅人命案如此,就是邻里纷争、婚姻、田产、奸情等,也是一旦事发就诉至官府,而官府又无有不受理的。其中形式,或自拟状词,或请人代写。告官时,看事态紧急情由,有隔日、隔几日写状词的;也有无状词,直接口诉的。如《醒世恒言》卷三十四《一文钱小隙造奇冤》,说的是明代江西饶州府景德镇的事。起因于两家邻里孩子赌钱,丘乙大家,妻杨氏,儿子丘长儿;刘三旺家,妻孙大娘,儿子再旺。再旺骗赌赢了丘长儿买椒的一文钱,导致两孩子厮打,又引发两家妇人骂战。孙大娘随口骂杨氏偷汉子恰被丘乙大听到,归家质问奸情并责备妻子,说如没有奸情就当晚吊死在刘家门前。杨氏被凭白羞辱,真的当夜去寻死。因黑夜看不清,错吊死在白铁匠门首。白铁匠怕说不清,趁夜抛尸入河,由此引发一系列奇冤。先是尸体被本镇一大户朱常发现,随后被用作两省交界大户争田之械斗,朱常诈称尸体是自己下人卜才的妻子,出了人命以讹隔县婺源赵姓田地。小说中写道,朱常“为人奸诡百出,变诈多端,是个好打官司的主儿”。又有涉案人田牛儿、赵一郎等怕被灭口,而主动告官,“那太白村离县止有四十余里,二人拽开脚步,直跑至县中。恰好大尹早堂未退,二人一齐喊叫。大尹唤入,当厅跪下,却没有状词,只是口诉”。
《喻世明言》(又称《古今小说》)第二卷《陈御史巧勘金钗钿》,讲了这么一个案件:江西赣州府鲁、顾两家男女面约为婚,而鲁家公子父母早亡家贫,功名未就。顾家主人顾佥事后悔,而顾家母女私下周济鲁公子。鲁公子之表兄梁某冒充前往与顾小姐私会被发觉,情急之下杀了顾小姐,引出一段冤案。顾佥事“亲到县中,与知县诉知其事,要将鲁学曾抵偿女儿之命。知县教补了状词,差人拿鲁学曾到来,当堂审问”。
洪武元年颁行的《大明令》有“诉讼文簿”的条款,明令“凡诉讼之人,有司置立口告文簿一扇,选设书状人吏一名。如应受理者,即便附簿发付书状,随即施行。如不应受理者,亦须书写不受理缘由明白,附簿官吏署押,以凭稽考”。可见,明代司法制度对卷宗文案等规范化的重视。这一法规也体现在小说之中。
在“三言二拍”涉及官司的近二百篇小说中,提及请职业讼师等代写状词的情节极少。在二百篇故事中,仅《拍案惊奇》卷二《姚滴珠避羞惹羞,郑月娥将错就错》和卷十一《恶船家计赚假尸银,狠仆人误投真命状》提及讼师。卷二故事说的是明代万历年间,徽州休宁县荪田乡姚家女嫁给潘家,因公婆凶悍,私自出走回娘家,而中途被拐骗之事。姚家惊悉女儿走失,要打点告官向潘家要人。“一面来与个讼师商量告状。那潘公、潘婆死认定了姚家藏了女儿,叫人去接了儿子来家。两家都进状,都准了。”
《拍案惊奇》卷十一文中穿插描写了一则仇杀的故事引子。说苏州府王甲与李乙素有世仇,王甲总想百计思量害李乙。一日雨夜,王甲装成蒙面人率众强盗入家杀了李乙,被李乙妻“央邻人买状式”告到县衙。而王甲入狱后,思忖脱身之计:“这里有一个讼师,叫做邹老人,极是奸滑,与我相好。随你十恶大罪,与他商量,便有生路。何不等儿子送饭时,教他去与邹老人商量?”后邹老人通过买通刑部衙门中人果真为王甲翻了案。王甲得意回家,却遇李乙鬼魂惊吓而死。可见那时一些讼师的形象已极为负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