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3章 专属律师?(1 / 2)

泥人医倌 悠悠慢 1031 字 2020-11-23

幽暗的审讯室里,我被拷得严严实实,比起上一次,形势更加严峻许多。

事情闹得很大。七个死者,七具分别属于不同时期的尸体,这么大的案子,算是把凯城的天捅破了,天刚蒙蒙亮,电话就打进了各方面头头脑脑卧室,将所有人叫醒,市局一把手紧急赶赴现场,亲自坐镇指挥。

七具尸体,最远可以追溯到四年半以前,最近,则发生在刚刚过去的这一晚。时间跨度不可谓不大,给案件侦破造成了不小阻碍。

而最大的阻碍,毫无疑问,正是我一手造成。

七具尸首,除了最近死亡的两具,其余皆只剩骨架,一碰就散,然而却被我从埋尸地挖了出来,全部丢进污水塘。光重新搜集骸骨,就是一项巨大的工程。

当然,与杀人比起来,破坏现场的罪名,根本不值一提。

“看清楚你面前的管制刀具,我们在上面发现了血迹,和大量属于你的指纹,除此之外,并未发现第二人的指纹。经证明,这就是刺穿死者心脏,造成其死亡的凶器,所以,你是否承认,你用你面前的凶器,刺死了‘友邻旅社’老板陈明强?”

“我承认,我确实刺了他,但事实不是你们认为的那样。我没有故意杀人,当时他从房间冲出来,要把我推下水里,情急之下,我才反推了他一下,并未发现手里有武器,我甚至不知道,武器是什么时候出现在我手中的。”

“你的意思是说,有人在你不知道、且没有发现的情况下,把凶器放到你手里?”

“我知道这听起来很离奇,但事实就是如此。”

“可是我们没有在凶器上,发现除你之外的任何人的指纹。”

“我知道。武器是我从家里带去的,期间没有人接触过,但在事发之前,我曾经用它扎了自己左腿一下,然后丢到地上,再也没有拣起来,这一点,当时在场的另外两个人应该可以为我作证。所以我也不知道,它为什么又出现在我手里。”

“为什么刺伤自己?”

“……”

“根据我们一个当事人同事描述,当时有人从后面,控制住了她,和另一名也在现场的女孩,威胁你放下武器,并刺伤自己,是这样吗?”

“也可以这么说,当时情况确实如此。”

“但是我们没有在现场,发现除你们、死者及其女儿以外,其他人出现过的痕迹,包括足迹。也就是说,现场并不存在你们说的另外五个,不,六个人。但你们三个当事者,却又一致告诉我们,现场当时还有六个人,并一度对你们的生命造成威胁,对此,你作何解释?”

“……如果我说,那六个人,就是被陈老头杀人埋尸的六个受害者,你们信吗?”

“抱歉,这里不是灵异故事栏目,你说的无法构成基本事实,也不会被作为证词使用。”

“回正题,你不否认用凶器刺中死者胸口,对吗?”

“我不否认。但当时,我确实不知道手里武器,如果我的部分供词无法让你们采信,我至少也应该属于防卫过当,并非主动杀人,因为他昨晚一直想杀我,事发时也对我的生命构成了威胁。这一点,另外两个当事人也有目睹,应该能为我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