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855年,英美为扩大对华走私贸易,及便于人口贩卖,不惜颁布《香港一八五五年第四号法令》,声称但凡在香港登记的中国船只可受英国庇护。
十二年后,清政府使臣浦安臣与美签定《中美续增条约》,至使英美法在中国国内的走私贸易与人口掠夺进一步扩大。
公元1868年
仲夏,申时。
云台山港口,一艘挂着英国国旗的商船缓缓驶入。
埠头上的搬运工人纷纷站起仰望这艘庞然大物。
两道灰白大风帆,三条桅杆,两层船舱,好气派的商船。
一个头发花白正在抽水烟的车夫头也不抬,边哧哧地吸着烟嘴边和一旁的小男孩说:“这艘不是普通船,过去看清点,以后盯着这种船说不定可能有人会买你回去做私人车夫。”
小男孩搓一搓鼻梁,立即飞奔到埠头。
一群赤着上身的搬运工人正在追着船跑,像蚂蚁般向停泊的浮台涌去。
一个头戴黑色有边帽子,身穿深色缎锦长衫的人从浮台最右边的通道走到商船下。
船员抛下缆绳,三名埠头工人立刻分头绑稳铁柱。
两名管家打扮的人上岸后召集手下与搬运工人开始搬船舱里的货。
不一会儿,一个同样戴头黑色有边帽子的人从船上走了下来。他身上是深蓝色的西装,头上是上等绒料做的帽子,既新且黑,没沾染一粒灰尘。
穿长衫的男人摘下帽子,弯身鞠躬道:“顾先生,今天3号仓我已经命人打扫干净。”
顾先生扫了一眼搬运的工人,随口“嗯”了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