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努力”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三项因素是:专心、合作、协调。
如果一家法律事务所只拥有一种类型的思想,那么,它的发展将受到很大限制,即使它拥有十几名能力高的人才,也是一样。错综复杂的法律制度,需要各种不同的才能,这不是单独一个人所能提供的。
因此,很明显的,光是把人组织起来,并不足以保证一定能获得杰出的成就。一个良好的组织中,每一个人都要提供其他成员所未拥有的特殊才能。
一个组织良好的法律事务所必须拥有以下人才:具有替各种案子做好准备工作的特殊才能者;具有想象力的人,他能够了解如何把法律条文与证据同时纳入一个很好的计划中。具有这些能力的人,并不一定同时拥有出庭处理案件的能力。因此,法律事务所一定要聘用熟悉法庭程序的人才。我们若再进一步分析,将会发现浒多不同的案子,需要各种不同的专门人才来做事前的准备工作,以及出庭处理。一位专门研究公司法的律师,可能对于处理刑事案件就会感到完全陌生了。
几乎在所有的商业范围内,至少需要以下三种人才――那就是采购员、销售员以及熟悉财务的人员。当这三种人互相协调,并进行合作之后,他们将获得个人所无法拥有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