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石破天惊

一精神的外化

元杂剧的繁盛期,是整个中国戏剧史中的黄金时代。

但是,这个黄金时代是以沉重的代价换来的。

宋代虽然把传统的思想文化推到了空前精细的地步,但国计民生的江河日下,完全无力对付金元侵略者的南下。二帝被俘,朝廷南渡,抗金失败,奸佞掌权,西湖歌舞,负帝蹈海……这些事,组合在一起,不能不给人们带来深深的失望和惆怅。整个民族产生了由汉代以来最深的郁闷。南北朝时期的纷乱,安史之乱以后的黯淡,都不能与之相比。

早就习惯了的文化表述方式,已不足为用。有的知识分子决心不再为文,“断其右指,杂屠沽中”。但也有一些智者不想这么退缩,而是用关汉卿那样的不屈劲头寻找着一种足以酣畅倾吐的艺术形式,以求获得内外平衡。这便是元杂剧。

山西新峰寨里村元墓杂剧砖雕

中国舞台艺术也就由此扭转了以嬉戏娱乐为主的倾向,大步走向精神层面,并成为全民族精神层面最强烈的外化形式。

整个元代杂剧,可分前后两个时期。14世纪初年(更严格地说,元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年)为分界线。我们所说的元杂剧的黄金时代,是指前期。统观这一时期的元杂剧,在精神上有两大主调:第一主调是倾吐整体性的郁闷和愤怒,第二主调是讴歌非正统的美好追求。

第一主调大多表现恶势力对善的侵凌,以悲剧和正剧为多;第二主调大多表现善对于恶势力的战胜,以喜剧为多。至此,长久闪烁在以往戏剧雏形中的悲剧美和喜剧美,才构成完整的实体。

二元剧第一主调

先来看一看元杂剧的第一主调:倾吐整体性的郁闷和愤怒。

围绕着这一主调,能够形成如下阐释系列——

一、元杂剧郁愤的整体性;

二、提挈这种整体性的典型化形象构件;

三、元杂剧艺术家倾吐郁愤的几种方式;

四、这几种方式的整合。

郁闷和愤怒,本是各种艺术样式创作的一个重要契机,不足为奇;但是,元杂剧中流露的郁闷和愤怒,却特别弘阔深广,它们已不仅仅是针对个人遭遇的一种爆发,也不仅仅是对于几个具体事件的一种不满。《窦娥冤》中的几句唱词,正是形象地概括了这种郁愤的整体性和深刻性:

天地也,只合把清浊分辨,可怎生糊突了盗跖颜渊。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天地也,做得个怕硬欺软,却原来也这般顺水推船!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

一个弱女子,没有对头,也没有脾气,不招谁惹谁,只知平静度日,但是,几乎整个世界都与她过不去。因此,窦娥,这个几乎没有采取过任何主动行为的戏剧人物,成了社会整体黑暗的验证者。她最终要控诉的,不是哪个坏人,而是“天”和“地”。

在关汉卿等人的眼里,13世纪的中国大地,似乎一切都是颠倒了的,任何人都有可能陷入灾难的天罗地网,此间不存在任何具体逻辑。

但是,戏剧毕竟不是屈原的《天问》,天地间的邪恶需要集中在一系列负面戏剧人物身上。元杂剧为这类人物设定了一个核心身份:与权势勾结的无赖。

这种设定别具慧眼。因为唯有无赖,在邪恶的世界中最为自由,最不讲章法,最不计因果。当这种无赖与权势勾结起来了,好人就求告无门,活不下去。相比之下,朝廷之恶,体制之恶,虽然强大,倒还是有逻辑的,因此也是可以反驳和抗争的,即便因反驳和抗争而遭到迫害,也有名有目,有历史论定。但对于无赖和泼皮,什么价值系统都不存在了,在他们的狞笑背后,一片昏天黑地。

《窦娥冤》剧照

仍以《窦娥冤》为例,几个坏人都带有明显的无赖气息:

张家父子是最典型的无赖,从一开始依仗着“救命之恩”要以一对父子娶一对婆媳,便是彻头彻尾的无赖念头。

赛卢医的无赖气,从他的“上场诗”中就可闻到了:“行医有斟酌,下药依本草,死的医不活,活的医死了”;“小子太医出身,也不知道医死多人,何尝怕人告发,关了一日店门!”

最可注意的还是那个审案太守的无赖气息。他的自白是:“我做官人胜别人,告状来的要金银,若是上司当刷卷,在家推病不出门。”既不仅仅是糊涂官,也不仅仅是个贪赃枉法之吏,而是一个穿着官服的张驴儿、赛卢医。

这些坏人都想杀人或已经杀了人,但都没有一点像样的目的性,一切都在荒谬绝伦中进行。这就是无赖们的特殊功用。

元杂剧中无赖群像的名单,可以开出一大串。最标准的无赖,莫过于那个鲁斋郎了。他有这样一段自白:

花花太岁为第一,浪子丧门再没双;街市小民闻吾怕,则我是权豪势要鲁斋郎。

小官鲁斋郎是也。随朝数载,谢圣恩可怜,除授今职。小官嫌官小不做,嫌马瘦不骑,但行处引的是花腿闲汉、弹弓粘竿、贼儿小鹞,每日价飞鹰走犬,街市闲行。但见人家好的玩器,怎么他倒有我倒无,我则借三日玩看了,第四日便还他,也不坏了他的;人家有那骏马雕鞍,我使人牵来则骑三日,第四日便还他,也不坏了他的:我是个本分的人。

值得玩味的是,鲁斋郎所欺压的人之一,郑州恶吏张圭,本也充满了流氓气,他老婆说他:“谁人不让你一分?”他自己开口闭口便是:“你敢是不知我的名儿!”但是,就这么一个恶吏,却受到了比他更有权势的鲁斋郎的凌辱,而凌辱的手段又是十足的无赖式的:鲁斋郎要张圭把老婆立即献给他,再把自己玩腻了的一个民女强嫁给张圭,还谎说这是他的妹子,拿来与张圭换个老婆。恶吏遇上了这么一个有权势的无赖,立即成了妻离子散的悲剧角色。可见,在《鲁斋郎》所反映的时代,无赖气、泼皮相已经超越了其他罪恶,成了制服一切的幽灵。

《蝴蝶梦》中的葛彪,又是一个无赖。他的自白是:

有权有势尽着使,见官见府没廉耻,若与小民共一般,何不随他带帽子。

自家葛彪是也。我是个权豪势要之家,打死人不偿命,时常的则是坐牢。今日无甚事,长街市上闲耍去咱。

他拍马穿行闹市,撞了一个老汉,却说老汉“冲”了他的马头,举手便打,直到把老汉打死。打死了人,他仍是一副泼皮相:

这老子诈死赖我,我也不怕,只当房檐上揭片瓦相似,随你那里告来!

这口气,我们在杂剧《陈州粜米》中另一个有权势的无赖口里也听到过。这出不知作者其名的杂剧塑造了一个叫做刘衙内的形象,他的自白也是这样:

花花太岁为第一,浪子丧门世无对;闻着名儿脑也疼,则我是有权有势刘衙内。

小官刘衙内是也。我是那权豪势要之家,累代簪缨之子,打死人不要偿命,如同房檐上揭一个瓦。

他向朝廷推荐自己的儿子——小衙内刘得中到遭遇灾荒的陈州去放粮。那么,刘得中又是何等样人呢?我们再听:

俺是刘衙内的孩儿,叫做刘得中;这个是我妹夫杨金吾。俺两个全仗俺父亲的虎威,拿粗挟细,揣歪捏怪,帮闲钻懒,放刁撒泼,那一个不知我的名儿!见了人家的好玩器,好古董,不论金银宝贝,但是值钱的,我和俺父亲的性儿一般,就白拿白要,白抢白夺。若不与我呵,就踢就打就挦毛,一交别番倒,剁上几脚。拣着好东西揣着就跑,随他在那衙门内兴词告状,我若怕他,我就是癞蛤蟆养的。

元杂剧中的无赖形象还可以举出许多。这不是艺术家的因袭,而是社会现实的反映。北方蒙古、色目贵族起事南侵,本带有落后族群骤然暴发的贪婪特点,他们像分赃一样宰割着中原的一切,不仅他们不受任何法规的约束,而且他们的子弟、家族、亲戚也同样享有这种特权。这种群落繁殖很快,很快在全国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特权阶层,简直如初夏的霉菌,秋田的群蝗。汉族的市井游民之间,也出现了不少趋附者、追随者和效尤者,情况就更加严重。元代的官方文书中,也已出现了“泼皮”字样,元代的高级官僚中已有人向忽必烈提出要解决这一问题,忽必烈也确实与一些大臣研究过对这些人的处置。但这位最高统治者又深知此辈群起,与政权本身有关,当然不愿采取强硬一点的措施,致使无赖、泼皮们的横行,变本加厉,成为元代社会的一个重大灾难。

这些无赖、泼皮有着大大小小的政治背景,“交结官府,视同一家”,有不少本人还做了官;而许多地方官在这种气氛中也渐渐染上了无赖气、泼皮相。这样,无赖和泼皮就与政治权力紧相融合、互为表里,使得这一重大社会灾难更加令人心悸。杂剧艺术家把这些人提炼成普遍性的形象构件,可以想象,在当年极易引起社会共鸣。

这种共鸣,其实是一种刺痛。汉族士庶已经拥有过唐宋文明,也已习惯于渐趋条理化、周密化的社会秩序,当一批不受任何约束的声色之徒、无赖泼皮、社会渣滓突然居高临下地操持一切的时候,文化的自尊遭到凌辱,道义的堤防全面溃决。剧场里的这种刺痛式共鸣,立即变成了整体性郁愤。

那么,杂剧艺术家是如何来排解整体性郁愤的呢?

揭露当然是一个办法,但中国文化“情感满足型”的审美要求,一般不会让一些篇幅较长的作品仅仅停留在揭露。对传统的中国艺术家来说,如果自身的主体精神得不到呈示,郁愤将会更加郁愤。

元杂剧艺术家们以一系列的“法治之梦”和“缅怀之梦”,来回答周边的黑暗,排解心中的郁愤。

“法治之梦”也就是惩处之梦、秩序之梦、使社会回归常情理之梦,一大批“公案戏”就是这种梦的产物;“缅怀之梦”也就是骄傲之梦、呼唤之梦、复仇之梦,一大批豪壮的历史剧就是这种梦的产物。对于这两方面的剧作,后文将择要介绍。

除此之外,有的剧作家如马致远选择了“隐遁之梦”,以神仙道化来鄙弃现实世界。

这些梦也是文化之梦,因此元杂剧也就快速地提升了文化等级。一群无赖、泼皮导引出了一个高雅的精神世界,又随之导引出了一个优秀的剧种,这正是文化对于历史的幽默回答。

三元剧第二主调

元杂剧的第二主调是:讴歌非正统的美好追求。

第一主调是破,第二主调是立。

在这一主调中,中心人物已不是审案的清官、远去的壮士,而是一批为争取自由而斗争的青年男女,尤其是青年女子。

这是一支叛逆者的队伍。他们的内心,有一种非正统的追求。他们之中不少人,如果不作这种追求,本可过一种安适悠闲的生活,但他们不甘心于此,于是便投入了冲突的风波。这种情景,与窦娥这样被动地遭受外界的侵凌很不相同。《西厢记》里的崔莺莺和张生,《拜月亭》里的王瑞兰和蒋世隆,《墙头马上》中的李千金和裴少俊,《倩女离魂》中的张倩女和王文举,都是这样的人物。剧中全部行为的发轫者,是他们自己。他们为了心中的追求,表现得非常主动,因此成了人生理想的化身。

他们的人生理想,可称之为非正统的“团圆之梦”。

如果说,元杂剧对黑暗现实的批判可以由窦娥诅天咒地那一段话来代表,那么,它们对美好追求的呼唤则可以由《西厢记》中的一句名言来概括:

愿天下有情的都成了眷属!

这一句普普通通的话语,出现在封建道统时代是大逆不道的,出现在元代的瓦舍勾栏中是勇敢而新奇的。总之,是一个具有挑战意义的理想宣言。

和人世间一切美好的理想一样,这个宣言有着足够的广泛性和深刻性。所谓广泛性,是指它企图囊括“天下”,具有“都成了眷属”的全盘包容气魄;所谓深刻性,是指它以“情”为皈依,与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婚姻理想接通了关系。

与这个理想宣言相呼应,《墙头马上》唱道:

愿普天下姻眷皆完聚。

《拜月亭》也表达了这样的意愿:

愿天下心厮爱的夫妇永无分离。

元杂剧中的婚姻、恋爱题材,具有巨大的社会包容力。谁要是能接受崔莺莺、红娘、李千金她们的婚姻观念,他在社会改革的思想路途上不仅要比许多清官走得远,而且也许还会对宋江和李逵有所超越。许多在公堂和战场上刚直侠义的血性男子,往往接受不了青年男女为人生自由而实行的一次美丽私奔。

在这些男女主人公之间,元杂剧艺术家更倚重青年女子,因为在同样的反抗行为中,她们要付出的代价远胜于男子,因此需要有更大的精神强度,也更能引起观众激动。

特别令人注目的是,在元杂剧中,有一批地位卑贱的青年女子以格外鲜明的姿态投入了这种人生追求,红娘便是她们的代表。除了红娘这样的丫环外,元杂剧艺术家还在妓女身上找到了足以傲视黑暗世道的精神力量。赵盼儿、李亚仙、杜蕊娘等妓女形象都充满了对正常、合理、自由的婚恋生活的向往。这些形象,与那些有着显赫的社会地位却没有起码的道德观念的人,特别是与那些有权势的无赖、泼皮,形成了极鲜明的对照。

下面,我们就围绕着元剧的两大主调,分别缕述艺术家们所营造的“法治之梦”、“缅怀之梦”和“团圆之梦”。

四法治之梦

从元杂剧开始,中国的戏剧演出,在很大程度上成了一座座民间法庭,通过艺术形象,审理着各种案例。

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上真实法庭的严重残缺和普遍不公。儒家学说一向主张以礼治代替法治,造成法制系统的脆薄;到了元代,汉人的法律权利更是被强蛮地剥夺。《窦娥冤》里所说的“衙门从古向南开,就中无个不冤哉”,确是实情。

就一般百姓而言,遇到一般冤情大多忍气吞声,遇到重大冤情也不会揭竿而起,只想通过“公堂鸣鼓、拦轿告状”的方法来乞求公正。如果连这样的乞求也全归无效,那就只能在戏台前求得心理安慰了。

袁枚

在当时,也只有戏剧舞台上那些假定性的法庭,才能稍稍加固人们心头的正义。在人头攒动的演出场所,这种心头的正义又变成为一种集体的心理体验。于是,久而久之,倒是这种假设的法庭,对非法行为产生了舆论震慑,对被欺压的弱者构成了精神扶助。舞台上的法庭,变成了人们心中的法庭,因而也就从假定性的存在变成了一种现实的力量。

诗人袁枚(1716—1798)曾在《子不语》中讲了一个公案故事,虽然荒诞不经,却可反映出舞台上的公正法庭的实际社会作用。这个故事是这样的——

清朝乾隆年间,有一次,一个戏班子在广东三水县衙门前搭台演戏,这天演的剧目是包公戏《断乌盆》。扮演包拯的演员刚在台上坐定,就看见台上跪着一个披着头发、带着伤痕的人在向自己伸冤。这是戏的情节中所没有的,演包拯的演员疑是鬼魅作祟,惊慌失措地逃下台来。台下观众不知怎么回事,全场哗然,吵闹声传到不远的县衙门里,县官派人查问究竟,扮演包拯的演员把情况作了如实说明。县官得知后,就吩咐演员继续演出。不久,那个伸冤者又出现了,县官就派人密切注视着他的动向,最后终于看到他消失在离县城数里外的一座坟墓里。这座坟墓本来埋葬着王监生的母亲,但一经开挖,却发现了另一具尸体。县官把王监生传来严讯,王监生说,当日葬母,送葬人数百,共观下土,根本未见另一具尸体,可让所有的送葬者作证。县官问:“你母亲的棺材下土后,你是什么时候回家的?”王监生说:“棺材一下土我们就回家了,封土事项,是交给一批土工去做的。”县官想了一想,心中有了一点数,就把土工传来了,一看,这几个人状貌凶恶,县官就大声喝道:“你们杀人的事已经暴露,不用再隐瞒了!”几个土工大吃一惊,就招认了杀人经过。原来,那天王监生和送葬的人们回去之后,土工们正在封土,有一个背着包裹的单身客人来讨火,土工们即起歹念,抢了那人的包裹,然后用锄头把他打死,埋在王监生母亲的棺材之上,加土填之。土工们还招认:他们在杀害那个过路人的时候曾恶狠狠地说:“要得伸冤,除非包龙图再世!”于是,被杀害者的冤魂,就到舞台上来寻找包龙图了。

袁枚记下的这个故事,显然只是一种民间传说。这个传说中的破案情节,甚是一般,而其中能够引起人们兴趣的,则是戏剧舞台上的法庭的社会威力。

在科举取士的漫长年代,很多出任各级官吏的文人并没有接受过司法教育,却立即要审理案件,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艺术作品的熏陶。有不少历史记载表明,很多官吏察冤断案、拨疑擒凶,都是在仿效舞台上的包公,甚至连公堂上讲话的口气、声调,拍案的手势、力度,都是从戏剧中学来的。

几乎所有的审案官吏都想以“再世包公”自居,但真实的包公究竟是怎么审案的呢?载入《宋史·包拯传》的完整案例,仅有“盗割人牛舌”一起。由此进一步证明,官吏们追慕的,主要是戏剧形象。

袁枚所说的这个荒诞故事中,鬼魂居然无法自惩仇人,只能求助于人间;人间的真官虽近在咫尺他也不找,只找戏台上的包公——这个多层逆反结构具有寓言性质,因此被袁枚所重视,后又被哲学家焦循(1763—1820)所引用。

这样的“法治之梦”,集中体现在所谓“公案戏”上。元杂剧中的著名公案戏有以下几出。

一、《蝴蝶梦》

明刻本《蝴蝶梦》插图

据天一阁本《录鬼簿》,《蝴蝶梦》为关汉卿所作。此剧的故事梗概如下:

皇亲葛彪,驰马街衢,撞死了王老汉。王老汉的三个儿子为父报仇,把葛彪打死了。包拯审案时,问三兄弟是哪一个打死了葛彪,没想到三兄弟每人都说是自己打死的,要求自己来抵命,与其他兄弟无涉,而他们的老母亲为了保护三个儿子,也硬说是自己打死的。

包拯说,总得有一个儿子抵命。老母亲说,大儿子最孝顺,二儿子最能干,只同意让三儿子抵命。包拯怀疑大儿子、二儿子是母亲亲生,三儿子不是亲生。但一调查,结果正好相反,这位母亲的亲生儿子恰恰是小儿子。

包拯深为感动,想起不久前自己做的一个梦,三只蝴蝶落入蛛网,飞来一只大蝴蝶,只救其二而舍弃其一。包拯从中意识到了自己的责任,便设法救了这母子四人。

关汉卿在这出戏里开设的,是一座体现民间情理的道德法庭。

二、《灰阑记》

这是一出从另一个角度涉及法律与人情的关系的杂剧。作者是山西绛州人李潜夫。故事梗概如下:

妓女张海棠,嫁给了土财主马员外,生下一个儿子。马员外的大老婆不能容忍,便毒死了马员外,为了争夺遗产,谎称那个儿子是她生的。张海棠当然不让,酿成一宗争儿案。

包拯就采用了一个聪明的审案办法:他叫差人在公堂阶下用石灰画一个阑,把那个被争夺的孩子放在中间,令两个妇女拽拉,声称谁把孩子拉出来,谁就是孩子的身生母亲。大老婆当然狠命拉拽,而张海棠生怕扭折孩子的手臂,却不肯用力。这样,孩子虽被大老婆拉出了阑外,但包公也看清了张海棠才是真正的母亲,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明刻本《灰阑记》插图

研究者们指出,李潜夫的这出《灰阑记》杂剧,可能受了《旧约全书》中有关所罗门王判决二母争一子的记述的启发,而后来,它又启发了德国戏剧大师布莱希特(1898—1976),使他写出了著名剧作《高加索灰阑记》。

《旧约全书》载,两个女人争夺一个孩子,都说自己是孩子的生母,来请所罗门王裁决。所罗门王略作沉思即说:“把这孩子劈成两半,一个人分一半也就是了。”一个女人立即大惊失色,叫道:“我的主啊,把这孩子给她就是了,万万杀不得!”另一个女人倒心平气和。所罗门因此把孩子正确地判给了真正的母亲——那个大惊失色的女人。这个故事,与《灰阑记》中的中心情节确实比较接近,只不过《灰阑记》更合乎情理(刀劈两半的判决毕竟令人难以置信)、更便于直观(灰阑拉子是一种很可观赏的行动),因此更容易付诸演出罢了。布莱希特的《高加索灰阑记》保存了灰阑拉子的情节,但旨趣与《灰阑记》正恰相反。

在布莱希特笔下,灰阑拉子的检验方法得出了相反的结果:疼爱孩子,不忍心拉的,恰恰不是身生母亲。按照布莱希特的社会理念,孩子判给了能真正疼爱孩子的一方,而没有判给身生母亲。在布莱希特看来,世间的权利都不是天赋的。山川土地不应属于地主,而应该归于能够开发、热爱它们的人,其他一切事物也是如此。

布莱希特的《高加索灰阑记》,1971年瑞士演出

中国的《灰阑记》以家庭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布莱希特则突破这种家庭血缘关系,体现了更广阔的社会价值观念。这里存在着时代的差异,民族的差异和阶级的差异。布莱希特显然是深刻的,但中国元代李潜夫的选择,直到现代,仍在东方民族中稳定地表现着。

三、《合同文字》

这出无名氏所作的杂剧,也是表现包公机智审案的。

灾荒之年,兄弟两人商量,哥哥在家看守祖业,弟弟外出逃荒,签下合同,等今后重聚时共分祖业。

弟弟和妻子死在逃荒途中,留下的儿子长大后拿着父亲留下的合同回故乡投亲,狡诈的伯母为了独吞家产,骗取了侄子的合同,又说他是骗子,把他打伤。

包拯审理此案时玩了一个聪明的圈套,伪称侄子被打后感染破伤风而死,如果那个伯母证明被打的是自己的侄子,按法律可从轻发落,而如果真是一般路人,则要偿命。伯母情急,只得拿出合同来证明血缘,于是真相大白。

戏中包拯的圈套有真实的法律根据,《元史·刑法四》载:“诸父有故殴其子女,邂逅至死者,免罪。”包拯借着这种不合理的法律,化腐朽为神奇,谴责了邪念,维护了合理的家族伦常。

四、《陈州粜米》

这出公案戏也为无名氏作。

陈州三年大旱,民不聊生,朝廷派官员前去开仓粜米,救济灾民,其中一个官员保举了自己的儿子和女婿。这两个纨绔子弟在赈灾过程中做尽了坏事,还打死了一个农民。

包公亲自到陈州查勘案件,路遇一个知情的妓女,掌握了罪证,便快速处决了一个纨绔子弟,并示意那个被打死农民的儿子报了仇。纨绔子弟的父亲在皇帝那里求得了一份“赦活不赦死”的赦书,但送达之时,反而赦了那个为父报仇的农民儿子。

这出戏的吊诡在于,包公审案的背景无疑是“王法”,但“王法”竟是那么随意、暧昧、空洞、多解(“赦活不赦死”之类),结果也就被把玩于包公的股掌之内。包公大于“王法”,公正大于“王法”,但包公是何人?公正在哪里?答案是,只在戏上,只在心中。这就是中国古代民间的“法治之梦”。

……

从以上几例,我们便可窥得元杂剧中“公案戏”的概貌。世界上再也没有另一个地方,像中国元代那样出现那么多舞台上的法庭和法官了。

明刻本《陈州粜米》插图

五缅怀之梦

面对污秽黑暗的现实,除了期盼一座座公堂、一个个包公外,人们还会很自然地在精神上向古代求援。

元杂剧中,有不少历史题材的剧目。有的以重大的历史事件为主干,有的以著名的历史人物为主干,有的则干脆以历史上的水泊梁山起义为主干,组成了一个品类繁多、内容庞杂的历史剧题材系列。元代历史剧的基本精神,在于不断地通过历史事件,提醒亡国之痛,煽动复仇之志,渲染强梁之气。这也影响了以后中国历史剧的创作习惯。一般地说,中国的历史剧大多以豪壮、阳刚为基本风格,即便偶有绵细之作,也能引出并不绵细的审美效果。

就具体剧目论,在元代的历史剧中,以《汉宫秋》、《梧桐雨》为代表,旁敲侧击地烘托出了汉人在民族斗争中败亡的景象;以《赵氏孤儿》为代表,笔墨浓重地宣扬了百死不辞的复仇精神;以一批水浒戏和三国戏为代表,色调繁复地渲染了强悍豪壮的英雄气概。这几个方面,又相辅相成、互为表里,一起组合成了元代历史剧的基本格调。

一、《汉宫秋》

《汉宫秋》是元代著名剧作家马致远(约1251—1321以后)的代表作,也是中国戏剧史上影响最大的早期历史剧之一。

初一看,这出戏与白朴(1226—1306以后)的《梧桐雨》都是写帝王和妃子间的哀怨艳情的,艺术格调不会很高,然而实际上,这两出戏颇有开阔的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