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归元:“嗯,我会注意。”
我用水果刀把烤鸭和烧鸡分割成很大的块,因为不具备厨师的技巧,也没有合适的工具,无法斩成形状合适的小块或者剔出片来。
对于食物,我一向不认真,总觉得弄熟了就可以了,吃不坏肚子就行。
烤鸭和烧鸡被弄成大小不等的块,乱糟糟地堆放在三只塑料微波碗里,酱料则放在小碗里,椒盐则只是打开了小小的塑料袋就这么摆放在桌子上。
现在我用来烹饪食物的只有微波炉,因为两个月前电磁炉坏掉了,然后我不小心又摔坏了几只盘子,所以只好用买方便面时得到的赠品塑料碗来待客。
我的电饭锅倒是还能正常使用,煮了一点米饭,现在可以吃了。
没有蔬菜,我用橙子来代替,在电脑桌上全部摆放好之后,食物的整体效果看上去像是几位高中生的野餐。
苟归元倒是不挑剔,乐滋滋地说:“开动了。”然后抓起烤鸭的脑袋,往里嘴里一扔。
这个能吃吗?
还好鸭尾部分已经扔垃圾篓里了。
这时的他确有几分可爱,若是现在他立即掏出一名大钻戒向我求婚,我很可能会稀里糊涂地答应,然后在未来的日子不断后悔。
好在他没有这么做,而是飞快地吃肉,并且不吐骨头,咀嚼的动作飞快,甚至有点狰狞,发出清脆的咯咯声,就像一只饥饿的大狗在啃骨头那样。
我觉得自己不应该关注他吃东西的样子,因为这样的进食方式显然有失体面,而且危险,据我所知,常常有狗因为啃食鸡骨头而被送进宠物医院治疗或者动手术,这可能证明鸡骨头是不宜食用的,就算他有超强悍的牙齿和胃。
我也在快速地吃,因为再不抓紧的话,可能就没得吃了,苟归元进食的速度太快了,有争抢的感觉,让我怀疑他带着烤鸭和烧鸡本来只打算自己吃。
稍后,他大概意识到什么,也可能是吃饱了,所以放慢了速度,而此时鸡和鸭的尸体碎块大概只剩下六分之一了。
我啃光一只鸡腿的肉,然后把骨头扔到桌子上,又啃光了一块鸡胸肉,也把骨头放在桌子上,最后吃了一点饭。
苟归元:“你做的东西真好吃。”然后伸出舌头把碗底的饭全舔光了。
我:“要不要再来一些饭?”
苟归元:“不用,其实平时我很少吃米饭,就算吃,也是用煮熟的猪肝或者牛肝切碎了绊饭吃。”
我:“哇,好奇妙,我家里养的大狗就是这样喂的,那是一只胖乎乎的拉布拉多,非常可爱。”
苟归元脸上流露出向往的表情:“你家的狗真幸福,我要是你们家的狗就好了。”
我不假思索地说:“如果你只是吃牛肝混合的米饭,那么倒是也养得起。”话说出口,突然觉得很失礼,怎么可以把上司当成狗呢,太不像话了。
苟归元:“有时我很怀念当年做——哎,没办法说了。”
我:“当年你做什么?刽子手?道士?”
苟归元:“不说从前的事了。你养猫了吗?为何我嗅到猫的气味。”
我觉得有些奇怪,窗子一直全开,风不停往这里灌进来,并且洒过廉价香水,居然还有残留的猫咪气味,只好这么说:“邻居家的猫有时会跑过来陪我玩一会。”
苟归元:“好像还有一点妖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