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归元的经历如此坎坷,让我同情心大发作,再一次伸手抚摸了他的大脑袋上的头发,这样做的时候,感觉他很像一只狗,而现在他的姿态也很像,他上半身趴桌子上,眼睛水汪汪的,舌头伸出口腔之外约有十五厘米。
他诚恳地说:“其实我很怀念当年做狗狗的日子,虽然那时候吃得很差劲,基本上就是剩饭,有时还得和鸡和猪抢食,但是只要有根猪骨头啃,我就觉得幸福无边,只要主人摸摸我,就感觉浑身上下都舒服。”
我试图安慰他:“现在你是很厉害的妖怪了,进化了,不用再做狗。”
苟归元:“可是我喜欢做狗,跟着主人走,帮主人做事,享受主人的表扬和爱抚。”
不知是哪位高人说过,有的人做狗习惯了,无法真正做人,可能就是这样的情况。
我:“如果你能够始终做一条狗,我倒是不介意做你的主人。”
苟归元:“我很乐意每天变成狗几个小时,让你带着我散步,这对我来说是很幸福的事。”
我:“你不会吃我吧?”
苟归元:“当然不会,我还要保护你。”
这话说得,让我心里暖洋洋的。
我:“好啊,每天带着你外出散步一次。”心里想的是,每天散步三公里,对身体大有好处,而这样一只能变身的聪明大狗狗,真是极好的保镖,我还不用喂他,而他可以买烤鸭和烧鸡来给我吃,还可以开着他的黑车带我去兜风什么的,这样的伙伴关系实在有百利而无一弊。
考虑到我还有一只猫,感觉生活真是幸福,猫狗双全啊,就差一个漂亮温柔斯文有爱并且富有的男友或者丈夫了,当然,从自私自利以信贪婪的角度考虑,如果两者都能同时拥有,那么会更好。
苟归元蹲在地上,伸出双臂抱着我的一条腿,满脸幸福地傻笑,嘴里喃喃说:“如果现在我有尾巴的话,一定大摇特摇。”
我:“赶紧起来,当心被人看到。”
苟归元很开心地站起来,回到椅子里,两只胳臂缩在身前,双手下垂,舌头拖在口腔外面,可能正把自己当成了一只大狗。
我:“你是不是把我当成了主人?”
苟归元激动地说:“是啊,我早就把你当主人,那是三个月前,你在办公室里吃一份洋快餐,把一根鸡腿骨往五米之外的垃圾篓里扔,我从旁边经过,一伸手就接住了你扔出的远远偏离的骨头,就在那一瞬间,我已经把你当成了主人。”
我:“当时你不是把那根骨头抛进垃圾篓里吗?我还为那个事惭愧和紧张了整整半个月,至今想起来还有些难过。”
苟归元:“那是假装的,我只是比划了一个动作,其实没扔掉骨头,而是握在手里,进入卫生间,在里面悄悄把它吃掉了,享用这根骨头时那种奇妙的愉悦感觉——简直无法用语言来描述和形容,并不是骨头本身有多么的美味,而是由于巨大的心理满足,我觉得自己时隔百年,又一次有主人了。”
我长出一口气:“原来这样啊,你真——可爱。”其实想说真是莫名其妙。
整个事都有些奇怪,他明明是能够吃人的妖怪,堪称万物之灵上面的灵,却表示希望做我的狗。
苟归元:“有个事得说一下,因为我早已经把你看作主人,所以我在你周围打了记号,这样做对你有好处,别的妖怪就会知道你是我的保护对象,因此不大敢伤害你,但是也会有一点麻烦,因为妖怪往往会相互吸引,所以你会有较大机率遇上妖怪。”
我:“你用什么样的方式留下那个记号?”我担忧的是,这家伙会不会像狗狗划领地那样到处乱尿尿。
苟归元:“趁你不注意的时候,我舔过你用的电脑键盘和鼠标,在你的座位上蹭过脑袋,坐过你的座垫,这样就能够留下我的专属气味,我还释放了一丁点妖力进入你的体内,让你气色更好,精神状态更佳。”
怪不得最近以来我脸上的皮肤挺白,比从前更白净光滑,几个小斑点自行消失了,看来是那点妖力的奇妙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