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的委托人是在不知道高强网络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诈骗公司的情况下才在这家公司上班打工的,他们只是普通的打工人,他们只想赚一份微薄的工资补贴家用!”
“第二,即使他们不小心触犯了龙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诈骗罪,但他们主观意识并不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应该以过失犯罪提起公诉。”
“所以我认为,审判长应该对他们认定为过失犯罪,结合大多数案件的案例,过失犯罪在共同犯罪当中起次要作用,因此我认为,理应对我的委托人高晓晓认定为过失犯罪,减轻或免于处罚!”
高晓晓的辩护律师说完,又一名女律师拿着笔记本站起来说:“据我查实,被告人只是高强网络商务有限公司最底层的业务员。”
“在他们之上有公司老板,有总监主管组长等各级领导,被告人是在他们公司各级领导的指示下从事的犯罪活动,所以我认为,不仅要认定他们为过失犯罪,同时也要认定他们是本案当中的从犯,甚至是从犯当中的从犯!”
正当我为辩护律师的辩护词暗暗叫好之时,公诉人又拿着一摞文件开了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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