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兵你有毛病啊,这是我的救命恩人!你再敢动手,看老子不打死你。”
赵兵今天很高兴,他这个大忙人终于挤出时间回家吃饭。早操结束,他就换上簇新的军装,拎着一网兜礼品走出了军营。走到人民路时,他发现前方有群众聚集。
作为军人,以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已任,他加快了步伐。哪知道分开人群,却发现自己老丈人坐在地上,拽着个年轻人不放。
再看这个年轻人,满脸凶相,一道疤痕从眉梢直到眼角,看着就不像好人。他怒上心头,一把扣住年轻人的手腕。
肯定是做了坏事想跑,然后老丈人见义勇为。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也太无法无天了吧。
赵兵动了真怒,几招下来,他发觉这个年轻人到也有几分本事,就是不学好。他攥着拳手想再次出手,就挨了老丈人一通臭骂。
再加上周围群众七嘴八舌的议论,赵兵便知道自己犯了教条主义,原来这个脸上有疤的是个好人?不但是好人,刚刚还救了他老丈人?
这个那个就有点尴尬。
赵兵面无表情化拳为掌,伸到苏卫华面前,一本正经道:“同志你好,我拉你起来。”
这头解除误会,两方相谈甚欢。另一边,赵兵因为赶得急,一网兜东西被他忘在路边。麦乳精,苹果,哦,还有一瓶茅台酒,躺在地上招人眼红。
只见一个瘦削的小个子趁人不备,捡起网兜撒腿就跑。热心小伙第一个发现,等他大声呼喊,小个子已经像泥鳅一样滑出去几十米远,任是飞毛腿也追不上。
赵兵抬眼看了两眼,心里估算下距离,知道追不上后也就作罢。今天老丈人大难不死,就当破财免灾吧。
赵兵肯罢休,苏卫华不肯。他不惹事也不怕事,追个把小偷还不是易如把掌。只见他脱下老大爷的皮鞋,大喝一声“站住”,然后抬手向着小个子的方向用力掷去。
皮鞋在半空中划出个漂亮的弧度,带着所有人隐秘的希望,飞将出去。
赵兵看着直摇头,觉得这个小伙子不服输的劲头值得表扬,但,注定是要失望的。
这么远的距离,就算砸中也跟挠痒痒似的,能起什么作用?咳,至少他的臂力达不到。
不过,他这个在部队长期训练的老兵尚且做不到,别人么……呵呵。
跟赵兵截然相反,孙玉堂则是信心满满。在他心里,救命恩人那是无所不能的超级英雄。砸个把小偷,还不是手到擒来。
热心小伙果然热心,他也不管追不追得上,反正追就是了。
“嘭!”
皮鞋正中小个子后背,巨大的惯性作用下,小个子应声倒地。
与此同时,热心小伙恰巧赶到。他一个鱼跃飞扑,誓要抓住小偷,为自己正名。
说时迟那时快,小个子眼看情况不妙,顺势打滚躲过飞扑,然后连滚带爬站起来,捂着腰汇入人潮,就像水滴流入大海,瞬间消失不见。
热心小伙气的捶地,看来他莽撞的罪名,一时半会是摘不掉了。好气哦,刚刚他已经摸到了小个子的衣服,只要再快一秒,就能活捉。
锦绣赶到,看到的就是这样一副场景:
大哥和一个老大爷扭作一团,旁边站着个解放军拉偏架。大哥被欺负的好惨,看,两条衣袖都快扯下来了。
锦绣深呼吸几口,把心里的怒气压下,蹲到大哥身边,冷冷的看着,就不说话。
见到锦绣,苏卫华就知道坏了,再看妹妹那表情,吓得他全身的鸡皮疙瘩都冒出来,“嘿,嘿嘿,妹妹,我没干啥,我就是就是顺手救了个人。”
他扯着孙玉堂的衣襟,提拉着给锦绣看,“就是这老大爷。他刚刚突发心脏病,我,我救了他!”
说着,他隐晦的挺了挺胸。咳,他不是骄傲,就是胸肌突出。
“对,小伙子是我救命恩人。”孙玉堂被提拉着前襟,不但没生气,反而比划着手自证。
原来如此,锦绣信了大半,暗自庆幸没有一上来就开骂。大哥外表凶相,其实心思敏感细腻,她应该对大哥多一些信任。
她露出恍然大悟的表情,伸手拉着大哥扶他起来,还仔细帮他把衣服上的浮灰拍干净,
“大哥对不起,我刚刚没找到你,可担心了。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大哥你也太厉害了。”
锦绣直白的表扬令苏卫华喜上眉梢,他咧开嘴,露出八颗大白牙。
“同志,你怎么懂急救的?”煞风景的话响起,赵兵鹰眼深深,绝不肯放过任何疑点。
不是他小看苏卫华,这就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没多少文化,空有一身蛮力,会急救真的很奇怪。
更奇怪的是,恰好救了他的老丈人,莫不是……
总之很可疑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