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0章 茶大虫(2 / 2)

对于茶农载籍置吏,依样国仓的制度管理。崇宁三年(1104),令五家为保互相监督,禁止茶农与商人私下交易,举报有奖、不报共罚。

商人想要贩茶,先去茶场买引,短引邻近州县销售,长引有规定的销售地。熙宁七年(1074)川茶禁榷后,陕西为专卖地,东南的茶不允许进来,崇宁二年八月重新划区:川茶卖往熙河、秦凤路;东南茶卖往其余四路,三年二月,又加凤翔府东八个县。

崇宁四年(1105),蔡京又发了一波大招:取消禁榷官收官销,直接卖抽税茶引。

政和二年(1112年),蔡京再次细化茶法,茶引太符寺印造,都茶务发卖,自此茶叶专卖形成稳定的体系。在崇宁元年至政和二年的12年间,进行了三次较大的改法,和若干细化,期间茶商茶农官吏都被折腾得不轻,茶商损失惨重。好在政和二年九月,形成定制,后来的南宋、元明茶法都有沿用。

商人先要去茶司,买茶引和官方打造的茶笼,再去找茶农购买茶叶,茶农在引上批记,官吏核对、称重、封批、收税,各路各场茶品质不一,抽息不同,但不得超过购茶原价。之后商人就可以上路买卖了。

运输过程中沿途登记,运到之后由当地官吏再次验证,缴纳这一路而来的商税住税,长短引的商税没有固定标准,只规定了最高额,不能超过一倍,确认无误即可发卖,卖也有规矩,买茶人要验看茶引,批记。此间贩卖也是有时限的,引有效期一年,短引一季度。

商人卖完要收回茶引茶笼销帐,如敢私造罚钱300贯,茶笼有大小定制火印熏号,私用茶笼杖八十,擅自改装加罪二等,擅自改写茶引内容徒一年,添加斤重延改日期加二等,即便是水患失火盗贼损失掉了,还要去报官,重新回来购买,违者私贩论处。

都茶官在茶笼盖子内侧张贴封记,列:某场年月日,姓名、去处、茶色、斤重、字号、料数,封盖后竹纸外封,不得私拆。若有茶官胆敢受贿耍鬼,验茶官徒一年起,吏人、公人、牙人直接流配一千里。

同样对茶农的监管也细化,不仅实地查产量,还要和往年产量做对比,发现低报茶实色号杖一百。

茶引抽税也变成定数,草茶长引100贯可贩茶1500斤;末茶长引50贯可贩1500斤;30贯可贩卖900斤。末茶短引20贯可贩600斤。政和三年又制小额茶引,草茶10贯贩150斤;末茶10贯300斤。朝廷也同样体谅小茶商,可以由大茶商分销出卖。

经过如此改革,减少了官府参与,精简了人员,茶利从320万贯(不含商税和食茶钱),猛增到400万贯(不含商税和茶农租(课)税)。

而造成的恶果就是,压制住了商人、茶农不要耍诈,官吏这边却以售卖茶引为功劳,打起了歪主意,计口配授,以冲业绩,上等户有的强配十数引,一引花费十几贯,破财者不绝,以至民众言:茶笼茶大虫,伤人如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