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夏律法第一百四十条:若有恶意滋事斗殴、重伤他人者,按伤害罪处刑,入狱一年,并承担伤者的所有医药费用。
官老爷,我真是被冤枉的啊,他真的是自己撞的,我可没有打他。木萧萧跪在地上,身旁躺着身负重伤的柳父。
冤不冤枉等证人上来了再喊冤吧!传证人!官老爷是昨年才上任的新官,都说新官上任三把火,可不管你是什么身份都能给你烧没了。
衙役们敲打着板仗,嘴里整齐的喊着,传证人。
随着衙役声音的停止,上来的证人有柳烟芸、刘老板以及一个不知名的路人。这三个证人表面看起来是柳父那边的人,实际上都是向着木萧萧。
官老爷拍响案板问道:你们就是这件事情的证人?
回官老爷的话,是的。三人异口同声的回到。
躺在地上的柳父一听到这三人的声音,连忙从地上坐起来,指着他们道:官老爷,您怎么找了他们三人做证人,他们、他们和木萧萧可是一伙的啊!
你这人说话可真有意思,这三人怎么和我就是一伙的了?这柳烟芸是你的女儿,你认不认?这刘老板是你叫去王爷府要人的,你认不认?还有这个不也是和你一起要人的?木萧萧早就猜到官府会叫柳烟芸和刘老板二人做证人。
当时在场的除去王爷府的下人,也就只有他们能够做证人了。
你!确实,木萧萧说得一点没错。若要真算起来,真正与他们有所联系的是柳父,而不是她。
都少说两句。官老爷瞥了他们二人一眼,让他们安静下来。待他们都不说话以后,便问柳烟芸道:柳烟芸,你当时可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