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念和浅浅都喜欢狗。
姜念喜欢狗,是因为倭瓜从来都不会像前段时间走丢的那只猫一样,吃着自己给的鱼,还总是喜欢对自己摆出一脸嫌弃的模样。
浅浅也喜欢狗。
只不过,她喜欢狗的方式有些…额,特别。
浅浅喜欢吃狗肉。
所以,当姜念起床后巧闻到了一阵无比熟悉的肉香的时候,房间里传来了一阵杀猪般的声音。
“死欠欠,你还我倭瓜命来!”
倭瓜,是姜念的第三条狗。
半刻钟之后,红木桌子上杯盘狼藉,姜念满嘴流油地坐在了浅浅的对面,翘着二郎腿,右手的拇指和食指捏着一根细骨剔牙缝儿,一脸的‘悲壮’。
“邬浅浅,你说说,你说说,”姜念用细骨指着对面的少女,气急败坏地道:“这是我们家被你炖掉的第几只狗了!嗯?”
黑衣少女的如瀑长发笔直地垂过肩头,双手抱臂,纤瘦的身躯靠在椅背之上,面无表情地道:“大半条都给你吃掉了,你有脸?”
“我没有。”姜念理直气壮地道:“但是,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狗,你身手那么好,就不能抓了别人家的狗来炖?你知道我为了训练倭瓜捡毛球的本事,花了多长时间吗?”
少女一脸不屑,很快又和颜悦色地笑道:“所以,您的训练成功了吗?”
姜念一时语塞,正待反驳,院子里已经传来了一道清脆悦耳的笑声。
“哟哟哟!一大清早的就在这儿你侬我侬上了,牙齿都让你们给甜掉喽!”
藕荷双臂探出素色云萝轻纱,鬓发低垂微卷,月白花钿的清素之色,反将来人衬得愈发妩媚。
“原来是青梅姐姐,”邬浅浅敛容又笑,盈盈水眸仍旧不见笑意,“我道是谁,说话这么酸。”
来人掩嘴轻笑,不以为忤,只是扭动着腰肢,步态款款地闯了进来,薄纱半掩,其下腴美的身段更添了一丝朦胧的意态。
姜念正看得出神,桌帘之下,浅浅的脚跟已经在他的脚面之上碾过一个来回。
脸色由红转白,再由青转紫,本不欲在美人面前失了风度的姜念终究还是在邬浅浅反复而又得寸进尺的攻击之下火冒三丈,拍案而起,把那原本正朝着他走过来的女子都惊得退开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