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成立前阿拉上海滩曾经是全国最大的金融中心,远东国际金融中心之一,拥有庞大的金融体系和辐射到四面八方的金融网络。它聚集了大量的社会货币资本,据民国5年(1946年)6月统计,它的银行、钱庄的存款额占全国银行钱庄存款总额的45%。
不仅巨额资金在这里集散、吞吐,而且全国借贷利率和金银外汇行市也以它为转移;它集中了数量众多、业务发达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票号、钱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等。
上海的货币和信用活动中,铜钱流通历史悠久,本地出土的文物就有秦汉五铢钱。最早的信用机构为典当,至清康熙中叶,上海县有典质铺89家。钱铺和钱兑店在明后期出现,至明末清初发展成为钱庄,乾隆年间已成为具有相当规模、独立的行业。据“内园”碑记所载,从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至嘉庆元年(1796年)短短0年中,承办钱业公所事务的钱庄共有106家,嘉庆二年(1797年)的碑记还有钱业公所的董事名录。钱庄发行的庄票,从18世纪起已在市面上使用,庄票这一信用手段曾在流通领域中起了促进商品交换的作用。
而其中钱庄资本家家族集团和主要钱庄有五家,有代表性的钱庄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一福康钱庄
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创立到建国后195年金融业公私合营止,存在59年。创立时资本万两,由程观岳、程霭士合伙开设。至民国元年(191年)及民国9年分别增资为8万两和10万两。民国11年起又陆续增加,民国1年废两改元前增为96万两。历次增资都是由积存盈余及财产增值中提拨一部分作为新增资本,可见其资本积累在这个时期是很快的。其间宣统三年(1911年)盈余10万两,民国14年盈余114万两为最高。各项存款1896年只有10万两,1907年81万两,民国14年增至11万两。平时放款以对工商业往来户为主,1900年开始有抵押放款,从丝茧押款、纱布押款到房地产押款。民国~4年,房地产押款每年都在银元(法币)00万元左右。同业往来中对外国银行、本国银行和本外埠钱庄均互有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