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津门市华垦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乙方)联系电话:(略)
事由:原告于2012年买下被告开发的克劳莱德酒店518房间,并签下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在被告的违约责任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逾期交房90天以上,甲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在收到书面告知以后,三日内须退还买房已交的全部房款,并要赔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同时还要给予买房同期的银行利息。因为被告既存在逾期交房四年多的违约,还存在违背当初的包租承诺,还有虚假广告,违规交房,酒店的装修质量与收取的费用明显不符等违约违规问题,因此,原告提出退房退款,并要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赔付原告逾期四年的违约金,和同期的银行利息。
诉求:第一,退房退款;第二,赔付违约金;第三,赔付同期的银行利息,第四,退还多收的装修费用等等。
此外,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文件复印费)由被告承担。
丰宝认真地看了几遍起诉书,认为想要说的问题已经很明白无误了,同意在最近的几天就打印三份,一份留底稿,一份上交法院,一份给律师备用。同时,拜托宁达仁利用到区不动产事务登记局的集会,到法院正式的咨询一下,那就是,诉讼所需要的费用是多少;
法院立案庭需要的材料是哪些。因为,丰宝知道宁大哥是第一批退房的业主,他也知道不动产事务登记局就在去法院的一边。宁达仁有什么可说的呢,别说区法院就在不动局旁边,就是再远些这个忙也应该帮,也可以帮的。
因为有这个拜托在身,宁达仁在星期五这天,早早地就来到了区法院,一边不会影响下午办理产权转让。宁达仁活到六十多岁了,还真的没有见过法院的真面目。到法院咨询两个问题,也是一次开眼界的机会。
法院,在百姓的心目中是“公平,公正”的地方。是说理的地方,是为弱者撑腰的地方,是抑恶扬善,激浊扬清的地方,是有了冤屈的人们愿意到这里来,方便进出的地方。宁达仁当然也愿意到这里长见识了。
星期五的上午,十点钟刚过,宁达仁就赶到了区政府,来到了区法院的大楼前。放眼望去,法院的建筑最明显的特点就是高大,十几层高的台阶距离地面足有一两米高,他费了好大的劲才登上来了,他的眼前就是一道大门。刚想拉门进入,就被坐在门里的一个保安(大概是法警)用手示意制止了。他虽没有讲话,但他的意思是说:这里不能进(是出口),要走他手指方向的“偏门”。宁达仁是聪明人,他很快反应过来,他明白了。十几米外的偏门里,摆着一个较大的储物箱,就像超市购物时,须将包裹存入这里一样。有两个农民打扮的人正从箱子里拿东西,口中不停地小声嘀咕着:妈的,怎么这么麻烦啊!
新来的人,摸不着门。因为快到中午下班时间,宁达仁害怕工作人员下班,心中自然就比较急。他迈开大步顺着小门就往里闯。嘿!还没等迈进去两步,就被里面的警察拦住了。只听他严肃地说:“把手中的提包存进储物柜中”。宁达仁有些不解,忙说:这提兜中没啥,就是一个档案袋,里面有一下复印的购房资料,你看看。警察说:“那也不行。快去存入”。没办法,入乡随俗吧。手里没东西了。可以进去了吗?还不行。这时,宁达仁才发现,在进小门的右拐角处,还有一位小警察,他是为进门者刷身份证的。这说明,要想进去,必须将自己的身份证拿出来,要经过这位小兄弟在仪器上验证之后才可以通过。
身份证验过了,没事了吧。进去吧!刚走几步,里面又站起来一位警察。只见他手中拿着一只长长的“探身器”,说:“先别走!站好”。于是,老宁刚刚放开的脚步,立即又紧急叫停。立定,举手。刚刚刷到棉衣的口袋处,探测器就“嘀嘀嘀”响起来。警察说:“是手机吧”。老宁回答说“说是”。法警说:“这个不能往里带。赶紧放进储存柜里”。哎呀,宁达仁的心里这个急呀。他的老伴站在门外,没有进来。就顺手就将手机扔给了她。这样,总算是过三关,斩六将了。
立案大厅里,有一个服务台。老宁将来意向一位小伙子陈述一下。他说:这个你要到“服务处”去咨询。
拐过了一个大弯,进入咨询服务处。发现里面只有一张桌子,两只条椅。没人。赶紧折回头,问问怎么回事。就在问服务台的时候,一位长者出来了,大概是从里面的小屋子里出来的。他的身后还尾随着一个四十岁上下的胖女士。老者说:“给他登记一下吧”。再次拿出来身份证,再次申诉来意。这位女士很是严肃。拿出审问的口气,说“怎么回事”。宁达仁低声说,我是唐山人,一位同事想与开发商打官司。胖女士说:“那就打吧”。问:“需要什么材料”?答:“房产证,身份证,买房合同,还有诉状”。问:“房产证没有了,开发商收回去了”。答:“没有房产证打什么官司”?问:“诉讼费怎么收呢”?答:“按照标底”,意思是说,根据原告诉求中涉及到的数额。问:“能给我说具体些吗”?宁达仁的意思是说,把诉讼费的具体数字告诉他。答:“那要到立案时具体计算。我说不清楚”。
宁达仁心里想,没有必要再问下去了。这次进入法院,真的是大开眼界了。中国的百姓为啥不愿意打官司。心里总算明白了。我今天的经历,就是很好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