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因为丧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钱——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
二,赶快收敛,埋掉,拉倒。
三,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情。
四,忘记我,管自己生活。——倘有,那就真是胡浊虫。
五,孩子长大,倘无才能,可寻点小事情过沽,万不可去做空头文学家或美术家。
六,别人应许给你的事物,不可当真。
七,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此外自然还有,现在忘记了,只还记得在发热时,又曾想到欧洲人临死时,往往有种仪式,是请别人宽恕,自己也宽恕了别人。我的怨敌可谓多矣,倘有新式的人问起我来,怎么回答呢我想了一想,决定的是: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宽恕。
但这仪式并未举行,遗嘱也没有写,不过默默的躺着,有时还发生更切迫的思想:原来这样就算是在死下去,倒也并不苦痛;但是,临终的一刹那,也许并不这样的罢;然而,一世只有一次,无论怎样总是受得了的。……后来,却有了转机,好起来了。到现在,我想,这些大约并不是真的要死之前的情形,真的要死,是连这些想头也未必有的,但究竟如何,我也不知道。
九月五日。四衣食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