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背景?(2 / 2)

“哎呦,真是不巧了三小姐,这簪子,您身旁这位姑娘已经买下了,您要不再看看别的?”

这就叫来得早来得晚都不如来得巧,何小茉得意的从老板手里接过簪子,“孟三小姐,对不住了,这簪子,你再喜欢,也归我了。”

“你!本小姐喜欢的东西,还没有得不到的……”孟如兰不忿的冲老板吼道,“宋老板,这簪子她给了你多少钱,我可以出双倍!”

嚯,没想到这太师府还挺财大气粗,奈何何小茉已经交了银子,簪子已经有主了。

宋老板尴尬的挠着头,“三小姐……这个……这个恐怕不行,这位姑娘已经付过钱了……”

何小茉从身后轻轻拍了拍她肩膀,嘴角上扬挂着淡淡笑意,“实在是对不住了三小姐,看来这簪子,也是会挑选主人的,您与它命中无缘,就不必再强求了吧。”

孟如兰脸上青一阵白一阵,半天说不出话来,趁何小茉转身离开从自己身边经过时,故意伸出一只脚,想要绊倒她,奈何何小茉是怎样机智的人物,轻巧的躲开,顺便往她干净的鞋面上狠狠踩了一脚。

痛得她惨叫起来,“啊!何小茉!本小姐跟你势不两立!”

然而何小茉早就抱着簪子,拉着小桃,一溜烟跑得没影了。

在街头呼哧呼哧喘着粗气,小桃冲她伸出了大拇指,“夫人,您可真是厉害,那个孟三小姐那么嚣张跋扈,整个京城都没有敢得罪她的,你居然踩了她一脚……”

“小桃同学,你要记住,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斩草除根!”何小茉充满豪情的拍着她肩膀,给她上了生动的一课。

捧出手里的簪子,打开后给小桃插在了发髻上,眼睛弯成一个月牙,“不错,是好看,看来我的眼光没有退步。”

小桃有些错愕的道,“夫人,您说什么。”

“这簪子,是我买给你的,可喜欢啊?”

“买给我的!”小桃一听,赶紧摘了下来,塞回何小茉手里,“夫人,这簪子这么贵重,奴婢不敢戴,还是您自己留着吧……”

“不是说,在我面前,不可以自称奴婢的吗,怎么又忘了。”何小茉宠溺的笑道,“看来以后得定个奖惩制度,要是你再明知故犯,我就要扣你的工资了……”

“这簪子,本就是给你买的,你看本夫人我什么时候热衷这些东西了。”

抬头一看,何小茉的脑袋上除了在临川镇姜凛买的那支步摇以外,真的没有别的首饰了,可小桃还是战战兢兢,“夫人,您为什么要给我买这么贵重的东西……我真的承受不起啊……”

“这有什么承受不起的,你是我在京城里唯一交好的姐妹了,我想给自己的姐妹买点礼物,也不可以吗?”何小茉比她还要不解。

“奴……小桃怎么敢跟夫人称作姐妹呢……”

这古人思想里的奴性到底是绵延了数千年,要改掉一时半会儿也是不太可能的。何小茉只能无奈的笑笑,又把簪子插了回去,叮嘱道,“说是给你的,就是给你的,不许摘下来了,多好看啊……”

小桃心中既惊又喜,感激的说不出话来,“多谢夫人,多谢夫人……”

其实何小茉是觉得这丫头的身世也怪可怜的,跟自己有的一拼,自己只身穿越到这里来,一个熟人都没有,她也是无父无母,孤独无依,不同的是,何小茉命好,嫁了一个又有钱又疼爱她的夫君,而她却只能被卖来卖去当丫鬟。

在何小茉心里,她其实就像一个小妹妹一般。

东游西逛了半日,眼看着日头就要落山了,二人才珊珊回去。

吩咐小桃去取些冰镇的西瓜来,何小茉独自走到房门外,听见里头似有响动,便停下了脚步,探头一看,原来是姜凛和刘叔正坐在一起喝酒,桌子上歪七扭八的,倒了好几个酒瓶。

这个姜凛,明知自己体内毒素未清,不能饮酒,还喝这么多,就算是借酒消愁,也该收敛一下。

等等,自己为什么要说他借酒消愁,难道愁闷的不应该是自己吗。

“姜凛,好了,你已经喝的够多了,待会儿小茉回来又该生气了。”刘叔想要伸手去抢夺他手里的酒瓶,被他一把推开,苦笑着道,“刘叔,你可知道,我心里有多痛,有多恨吗,为什么,当年被丢弃的那个人,是我!”

被丢弃?在临川镇的时候,姜凛不是说,他是因为父母不疼爱自己,才将他逐出家门的吗?怎么又变成被丢弃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