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辩:分头行动乱套说(5)(1 / 2)

那么

虽然林森不太情愿,不过经过某种意义上的强行毛遂自荐(或许只是死缠烂打)之后,他还是姑且同意了经他引导,我们一起去找另一方面当事人,仔细了解一下情况。

在林森同意之后的大概半个小时内,我经过我们学生会的聊天群得知,语嫣那边也有了一点儿进展。

语嫣找的是夏夏普,相比我这边找林森,感觉对她来说各种意义上都是个美差这个姑且按过不表。

我和尉迟语嫣互通有无,各自讲了讲我们俩从自己的调查对象那里了解了些什么。

尉迟语嫣的话里混了些术语,不知道是不是错觉,感觉在对于游戏知识的扭曲方面,她这个二道贩子好像比我这个三道贩子更离谱

什么5000以下都是鸡,什么万古流芳,什么雾啊粉啊的

所以说林森说得果然有问题,哪儿来的女孩子喜欢玩游戏,像尉迟语嫣这种讲个故事都讲不清楚的才是大多数吧。

当然,整体情节还是差不多的。

也就是说,夏夏普由于自己在低分段玩辅助玩得太窝火了,所以想要摆脱代练帮自己提升一下段位,结果莫名其妙牵扯到作弊程序,被永久封禁了,这个梗概是没有问题的。

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我们这一边的各方当事人,都没有什么遮遮掩掩什么的。

要说棘手的,尉迟语嫣只提了一个问题:

(其实有点不安

(不要大惊小怪哦!只是稍微有点不安而已!一点点!)

尉迟语嫣在聊天窗里这样跟我说道。

(虽说是怂恿妈妈大人走校园治理委员会了啊)

(可是这个大小)

(比起走警察,是不是果然不走警察不太好啊?)

其实尉迟语嫣这话并不是没道理。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虽说是虚拟财物,但也没有因为这个原因就成为例外的理由,只要财产额度超过5000元人民币,就都构成起诉条件。

只不过

如果要走社会公检法这条路的话,那肯定是走本地警局,这样一来,就肯定绕不开有一个人

我的青梅竹马,刘诗芸。

她的爸爸是警察,官位还不小,而且就是我们这个片区的管理者。之前好几次案件,需要在学校外收集影像证据的时候,都是使了点小伎俩,拜托对方才成功的当然这某种程度上也是钻了那边的制度的空子就是了。

因为代练这种事去麻烦那边,怎么想都让人感觉有点微妙啊。

更何况夏千夏本来就不希望这事闹大,在学校里搞得满城风雨就得了,要是还闹到校外去,那简直是

而且

接下来这个理由似乎比刚才那串有的没的更重要,我想了想,马上把这一条打出来,回复给了尉迟语嫣:

(说是金额大,但是是未成年人啊?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你查查它和未成年人的关系?)

聊天窗的对面很是沉默了一会儿。

当然,我趁这个时候,也自己查了一下。

完整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六岁,高三学生想当然已经超过了这个界限,所以我刚才说的并不成立ashash话虽如此,毕竟是未成年人,相关经济赔付还是要牵扯到各自的监护人。

将近一万元的金额,这肯定不是钱亦宁一个学生能承担得起的东西了,就算能承担得起,法律规定也不允许由他本人直接承担。

(嗯)

若干分钟之后,聊天窗的对面飘来了一长串省略号。

(也是,也行)

尉迟语嫣正在输入。

(能不给那个家伙表现的机会,就少给他一点表现机会好了,有可能的话,果然还是绕开校园诉讼这条路比较好呢)

(我跟千夏大人和妈妈大人说一下吧,我们调查一下找个时间,去找一下钱亦宁的妈妈)

稍微有点突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