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辩:少女夜话捉鳖说(7)(2 / 2)

前面的话我倒是懂,但是后面怎么看原话都是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吧。而且后面的更乱七八糟了啊。

诶原来是粮草吗?夏千夏惊讶地眨了眨大眼睛。

不然呢

唔也对呢,难怪我说我今天怎么感觉脑袋有点儿转不动,原来是今天份的泡芙还没吃。

于是夏千夏就这么强行中断我们俩之间的对话,搬凳子打开她的专属储物柜,拿出泡芙享用了十多秒钟,才重新拿起马克笔,再次一边看向我一边哒哒地敲起白板。

嘛这么说吧441,就像你把你打散了可以拆成两个3和两个7总共四个因子一样,这次怪盗案这么多起小事件里面呢,我认为也是可以拆分出很多细节因子的。

不,案件拆分出很多细节因子我倒是不反对,只是能不能不要一时兴起就把你的后辈整个儿打散了取乐

毕竟几次作案的环境,每次都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嘛。

看不出来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和打散我有什么关系不对你压根没听我说话吧!

你看呀,441

夏千夏扭过头去,在白板上写下1、2、3三个序号,这家伙真的从来没在乎过我的感受嘛!

这几次案件,除了第二次实际事发现场在校门口开放空间以外,另外两次作案,是人人都能做到的吗?

偷到了尉迟语嫣的外卖,这是其一,而第三次则是偷偷往尉迟语嫣的便当袋里塞进了爆炸便当之后,趁乱闯入室内,拿走了会引起怀疑的第六份便当。

那千夏,在你看来有哪些条件呢?我蹙眉问道。

在语嫣接触她的外卖之前,外卖被外卖员寄放的位置,是宿舍大厅的桌子上,对吧?

嗯是。我点了点头,那么这能够说明

距离很远哟。

夏千夏这么确信而轻佻地一哼可把我哼愣了,只见她说完之后,毫不迟疑地转过身,在白板上1的后面写上了住宿两个字。

是、是这个道理吗

只要是人类,手臂就绝对不可能从门禁外围伸进去哟。

我仔细回忆了一下那天和夏千夏、尉迟语嫣去现场调查的感受,好像是这个道理没错。

常规日子里严格的门禁,即使是我和夏千夏这种学生会成员也被拒之门外,只能和尉迟语嫣身隔打卡机两侧隔空喊话。

临时寄放物品的桌子距离门禁很远,如果说非要有什么手段从外侧窃取的话,那就只能是用竹竿、绳索来钓鱼了,但这么明显的动作,门房的人是不可能发现不了的。

能不被门房管理员发现的作案方式,是且只能是顺手牵羊,因此,那种案件的主使者,只可能是住宿生。

然后呢,考虑到我们所有的细节都不能忽略,女生宿舍这一侧,如果有男生活动的话会非常显眼,所以罪犯同学很可能不是男生,但是就像语嫣说过,像441你这么没有男子气概的可爱男孩子也是存在的,所以这条存疑。

夏千夏一边说着,一边在住宿的后面画了个维纳斯之镜♀的符号,然后打上下划线,右下角注释了一个441?的角标。

要不是尹穗星在场,我真想把夏千夏手边那个泡芙袋罩她脑袋上,用拳头好好证明一下我到底有没有男子气概。

啊,算了,冷静。

现在讨论案件要紧,不要节外生枝浪费效率了。

让我想想,顺着这个思路下去的话,会不会有什么自相矛盾之处

倒也没有什么问题。

住宿情况和性别什么的,好像确实说得通我应答道,但是仅仅如此的话,是不是范围也太大了一点,这样筛选根本抓不到犯人吧?

嘛,没事,我也没说这次案件就是一个二级殆素数啦。

不,请说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