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在大快人心之前,某些让人ashash主要是某些人ashash感觉很痛的情节,不得不先被复述一遍,走一遍过场。
关于这一点,请受害人兼证人,周坤出庭。
嗯,我指的当然是给周坤揭伤疤。
上周三晚九时零四分左右,学生会成员,外联员周坤在宿舍楼四楼,参与寝室文化周开放日活动,与学生会其他成员一同行动,不料随身携带的便当早已被犯罪嫌疑人替换成内含恶作剧礼炮的假便当,周坤对此毫不知情,毫无防备,打开手里的假便当盒并触发了恶作剧机关。
贺小兰一字一句,义正言辞地宣读手里的审判书。
礼炮炸裂,对周坤面部构成了多处损伤,其中两处轻微伤,伤口尺寸分别达十一毫米和十九毫米,其中一处距离眼眶只有不到两厘米,是比较凶险的伤势,足以构成校规中规定的故意伤害行为ashash
周坤,公诉人对于你的情况的陈述属实吗?法官老师伺机朝周坤问道。
啊这个我觉得不是比较凶险诶。
什么意思?
可以说是相当凶险!真的很痛很痛很痛,伤口超级深的,而且陈老师那个家伙根本就不知道体谅人,把我受伤当故事会来玩,痛死我了!
所以除了凶险两个字的修饰语之外,其他属实,对吧。
啊啊是的。
好了你可以退下了,公诉方继续。
啊啊啊
边上帮忙的同学马上一呼百应,把才进审判庭没几分钟的周坤又给扭了出来。
看来法官老师也不怎么喜欢周坤这么多骚话。
没过一会儿,贺小兰关于被告人罪行的内容也陈述完了,具体的论证是审判后半截的部分,姑且不论。
ashash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洛时雨,蓄谋已久,伺机掉包受害人便当,使用礼炮机关蓄意伤害受害者,伤及面部,且险些危急重要部位,造成伤残,是非常恶劣的故意伤害行为。团委会请求处罚主犯洛时雨,通报批评,记过一次,处严重警告处分。
贺小兰的陈述不平不仄,不像刘诗芸那样充满感情,但却有一种比她强得多的不容置喙的感觉,给人感觉威压十足,连否定的勇气都没有。
话虽如此,她选择陈述的总内容却让我感觉有些不妙。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偷外卖和偷快递在经济总值上太小不起眼,不足以影响定罪的缘故,贺小兰居然直接把它们省去了,可是话是这么说的确,就算是我也不觉得比起伤害周坤,偷外卖这件事能在罪行上加几克砝码,可是如果不把这一连串因素串起来,在作案的主观要件方面,连环作案和单次行动,差异可是很大的啊?
主观要件是一类刑法学和犯罪学的定义,我在上次出席陪审席之前,为了防止自己闹笑话,还特地在这方面补习过:它指的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恶性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犯罪的动机、目的。如果简单来说,落实到这次案件,一言以蔽之的话,那就是现在洛时雨有充分的斡旋余地,去说明自己伤害周坤的结果是无意的,甚而言之,攻击学生会都不是故意的。
仅仅一次作案而已,她可以申明,自己只是想要用礼炮恶作剧而已ashash受害人打开便当的时候脸正对着礼炮,我并没有预料到这个呀?礼炮居然是劣质品,在启动的时候炸膛了,我并没有预料到这个呀?真的,我只是单纯想要和学生会恶作剧而已,没有想到攻击他们,没有别的意思哟?
如果把系列案件加起来,把逐渐升级的事态、损失和挑衅统合起来,那洛时雨作案就不可能不是故意的了但现在贺小兰的起诉方式并非如此,被告自我辩护的空间可就很大了。
如果是我的话,我现在说不定会立刻坦白,速战速决防止节外生枝,为我自己争取到最好的审判结果。
看来这个贺小兰虽然破案能力很强,在这方面的脑子也未必好使啊不,似乎也不一定,莫非诱导犯人主动认罪,然后再追加证据堵死对方就是她的战术,这一切都在预料之中?
不、不
我用力摇了摇头,越想越扯淡,这样想未免太自作多情了。
还是看看洛时雨与贺小兰之间会如何博弈,还有尉迟语嫣打算怎么应对吧。
被告?
法官老师开始向洛时雨发问。
对于公诉方关于案情的陈述,是否全部属实?
被告,洛时雨?
诶、诶诶?
回答我的问题,对于公诉方关于案情的陈述,是否全部属实?有不属实的地方吗?
诶
洛时雨的脑袋好像没有我想的那么灵光。
她的脸上没有露出狡黠ashash那种在我和司玖面前捉弄我时的机灵的神色,洛时雨好像显得有点茫然。
就、就这已经讲完了吗?
已经讲完了。
法官老师的语气显得有些不耐烦。
如果你是问证据环节和庭审辩论,这些环节在之后,校园治理委员会不会用欺骗的方式诱使你认罪,你只需要回答方才陈述的客观事实是否属实就行了!
啊,唔
洛时雨还在愣神ashash可是我觉得法官老师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啊,莫非洛时雨的理解能力并不怎么样,之前我觉得她机灵是假象?
洛时雨昂起脑袋,看看审判席,看看陪审席,看看这里又看看那里,眼神游离了好一会儿。
啊,那个是的?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