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尔格尔风土志-官(1 / 2)

【奥尔格尔监察院】

邪正者治乱之本,赏罚者治乱之具。

奥尔格尔监察院是神教监察委员会在奥尔格尔的下属监察机构。

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的章程和其他国内法规,检查教皇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红衣主教及以下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神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等。

下到一根针一根线,上到战争后勤运输皆在他们监察范围内。

位于城中心的奥尔格尔监察院在他职权衬托下显得十分威武高大,人们路过时只敢敬畏的看一眼,便匆匆走过。

在无大事的日子里,监察院一般显得比较冷清,与城中心其它建筑形成鲜明对比。

【奥尔格尔异端裁判所】

异端比异教徒更可恶。

宗教裁判所旨在镇压一切反教会、反法规的异端,以及有异端思想或同情异端的人。

宗教裁判所是从9世纪上半叶建立的。教皇安瑟艾尔三世为镇压国家北部性善派异端,曾建立教会的侦察和审判机构,是为宗教裁判所的发端。英诺森三世继任教皇后,通令大陆各国教立宗教裁判所。教皇霍诺里马斯三世又重申前令,强调设置机构的重要,并任命由其直接控制的法家术派为裁判官,要求各主教予以协助,于是宗教裁判所在大陆性恶派国家普遍成立。

法家术派裁判官主要由独断派修士担任,也有少数法家势派成员。最初裁判官巡回侦查,后来建立地区性的常设裁判所。裁判官掌握对本地区异端的搜查、审讯和判决大权。主教和世俗政权有协作、支持的责任,但无制约、干预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