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百五十 狐四(2 / 2)

唐洛阳尉严谏,从叔亡,谏往吊之。后十余日,叔家悉皆去服。谏召家人问,答云:“亡者不许。”因述其言语处置状,有如平生。谏疑是野狐,恒欲料理。后至叔舍,灵便逆怒,约束子弟,勿更令少府侄来,无益人家事,只解相疑耳。亦谓谏曰:“五郎公事似忙,不宜数来也。”谏后忽将苍鹰、双鹘、皂雕、猎犬等数十事,与他手力百余人,悉持器械围绕其宅数重,遂入灵堂。忽见一赤肉野狐,仰行屋上,射击不能中。寻而开门跃出,不复见,因尔怪绝。出《广异记》。

韦参军

唐润州参军幼有隐德,虽兄弟不能知也。韦常谓其不慧,轻之。后忽谓诸兄曰:“财帛当以道,不可力求。”诸兄甚奇其言,问:“汝何长进如此?”对曰:“今昆明池中大有珍宝,可共取之。”诸兄乃与皆行。至池所,以手酌水,水悉枯涸,见金宝甚多。谓兄曰:“可取之。”兄等愈入愈深,竟不能得。乃云:“此可见而不可得致者,有定分也。”诸兄叹美之。问曰:“素不出,何以得妙法?”笑而不言。久之曰:“明年当得一官,无虑贫乏。”乃选拜润州书佐,遂东之任。途经开封县。开封县令者,其母患狐媚,前后术士不能疗。有道士者善见鬼,谓令曰:“今比见诸队仗,有异人入境。若得此人,太夫人疾苦必愈。”令遣候之。后数日白云:“至此县逆旅,宜自谒见。”令往见韦,具申礼请。笑曰:“此道士为君言耶?然以太夫人故,屈身于人,亦可悯矣。幸与君遇,其疾必愈。明日,自县桥至宅,可少止人,令百姓见之。我当至彼为发遣。且宜还家洒扫,焚香相待。”令皆如言。明日至舍,见太夫人,问以疾苦,以柳枝洒水于身上。须臾,有老白野狐自床而下,徐行至县桥,然后不见。令有赠遗,韦皆不受。至官一年,谓其妻曰:“后月我当死。死后,君嫁此州判司,当生三子。”皆如其言。出《广异记》。

杨氏女

唐有杨氏者,二女并嫁胡家。小胡郎为主母所惜。大胡郎谓其婢曰:“小胡郎乃野狐尔。丈母乃不惜我,反惜野狐。”婢还白母。问:“何以知之?”答云:“宜取鹊头悬户上。小胡郎若来,令妻呼伊祈熟肉。再三言之,必当走也。”杨氏如言,小胡郎果走。故今人相传云“伊祈熟肉辟狐魅”,甚有验也。出《广异记》。

薛迥

唐河东薛迥与其徒十人于东都狎娼妇,留连数夕,各赏钱十千。后一夕午夜,娼偶求去。迥留待曙,妇人躁扰,求去数四,抱钱出门。迥敕门者无出客,门者不为启锁。妇人持钱寻审,至水窦,变成野狐,从窦中出去,其钱亦留。出《广异记》。

辛替否

唐辛替否,母死之后,其灵座中,恒有灵语,不异乎素,家人敬事如生。替否表弟是术士,在京闻其事,因而来观,潜于替否宅后作法。入门,见一无毛牝野狐,杀之,遂绝。出《广异记》。

代州民

唐代州民有一女,其兄远戍不在,母与女独居。忽见菩萨乘云而至,谓母曰:“汝家甚善,吾欲居之,可速修理,寻当来也。”村人竞往,处置适毕,菩萨驭五色云来下其室。村人供养甚众,仍敕众等不令有言,恐四方信心,往来不止。村人以是相戒,不说其事。菩萨与女私通有娠。经年,其兄还。菩萨云:“不欲见男子。”令母逐之。儿不得至,因倾财求道士。久之,有道士为作法,窃视菩萨,是一老狐,乃持刀入,砍杀之。出《广异记》。

祁县民

唐祁县有村民,因辇地征刍粟,至太原府。及归,途中日暮,有一白衣妇人立路旁,谓村民曰:“妾今日都城而来,困且甚,愿寄载车中,可乎?”村民许之,乃升车。行未三四里,因脂辖,忽见一狐尾在车之隙中,垂于车辕下。村民即以镰断之,其妇人化为无尾白狐,鸣嗥而去。出《宣室志》。

张例

唐始丰令张例,疾患魅,时有发动,家人不能制也。恒舒右臂上作咒云:“狐娘健子。”其子密持铁杵,候例疾发,即自后撞之,坠一老牝狐。焚于四通之衢,自尔便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