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百二十一 鬼六(2 / 2)

金吾司马义妾碧玉,善弦歌。义以太元中病笃,谓碧玉曰:“吾死,汝不得别嫁。当杀汝。”曰:“谨奉命。”葬后,其邻家欲娶之,碧玉当去。见义乘马入门,引弓射之,正中其喉。喉便痛亟,姿态失常,奄忽便绝。十余日乃苏,不能语,四肢如被挝损。周岁始能言,犹不分明。碧玉色甚不美,本以声见取,既被患,遂不得嫁。出《甄异录》。

李元明

前唐李元明,尝在床上卧,时夜半,忽闻人呼云:“元明元明。”久乃出应,有二人便牵将去。入屋下,舍去,不知所在。至逾时,竟鲜所见。徐扪所坐床,是棺木,四壁皆是冢。恐怖不安,欲去,难如升天,不复能出。家人左右索,不知所往,因率领仆从乃共大呼其名,元明于冢中闻,遥应之,乃凿门出之。

张闿

□城张闿,以建武二年,从野还宅。见一人卧道侧,问之,云:“足病,不能复去,家在南楚,无所告诉。”闿悯之,有后车载物,弃以载之。既达家,此人了无感色,且语闿曰:“向实不病,聊相试耳。”闿大怒曰:“君是何人,而敢弄我也?”答曰:“我是鬼耳,承北台使来相收录。见君长者,不忍相取,故佯为病卧道侧。向乃捐物见载,诚衔此意。然被命而来,不自由,奈何?”闿惊,请留鬼。以豚酒祀之,鬼相为酹享。于是流涕,固请求救,鬼曰:“有与君同名字者否?”闿曰:“有侨人黄闿。”鬼曰:“君可诣之,我当自往。”闿到家,主人出见,鬼以赤摽摽其头,因回手,以小铍刺其心。主人觉,鬼便出,谓闿曰:“君有贵相,某为惜之,故亏法以相济。然神道幽密,不可宣泄。”闿去后,主人暴心痛,夜半便死。闿年六十,位至光禄大夫。出《甄异录》。

庾绍之

晋新野庾绍之,小字道覆,湘东太守。与南阳宗协,中表昆弟,情好绸缪。绍元兴末病亡,义熙中,忽见形诣协。形貌衣服,具如平生,而两脚著械。既至,脱械置地而坐。协问何由得来顾,答云:“暂蒙假归,与卿亲好,故相过也。”协问鬼神之事,言辄漫略,不甚谐对。唯云:“宜勤精进,不可杀生,若不能都断,可勿宰牛。食肉之时,勿物心。”协云:“五脏与肉,乃有异耶?”答曰:“心者藏神之宅也,其罪尤重。”具问亲戚,因谈世事。末复求酒,协时与茱萸酒,因为设之,酒至杯不饮,云有茱萸气。协曰:“为恶耶?”答云:“下官皆畏之,非独我也。”绍之为人,语声高壮,比言论时,不异恒日。有顷,协儿邃之来。绍闻屐声,极有惧色,谓协曰:“生气见陵,不复得住,与卿三年别耳。”因贯械而起,出户便灭。协后为正员郎,果三年而卒。出《冥祥记》。

韦氏

安定人姓韦,北伐姚泓之时归国,至都,住亲知家。时□□扰乱,齐有客来问之,韦云:“今虽免虑,而体气惙然,未有气力。思作一羹,尤莫能得,至凄苦。”夜中眠熟,忽有叩床而来告者云:“官与君钱。”便惊出户,见一千钱在外,又见一乌纱冠帻于执板背户而立。呼主人共视,比来已不复见,而取钱用之。出《幽明录》。

胡馥之

上郡胡馥之,娶妇李氏,十余年无子而妇卒。哭之恸:“汝竟无遗体,怨酷何深?”妇忽起坐曰:“感君痛悼,我不即朽。可人定后见就。依平生时,当为君生一男。”语毕还卧。馥之如言,不取灯烛,暗而就之。复曰:“亡人亦无生理,可侧作屋见置。须伺满十月然后殡。”尔后觉妇身微暖,如未亡。即十月后,生一男,男名灵产。出《幽明录》。

贾雍

豫章太守贾雍,有神术。出界讨贼,为贼所杀,失头。上马回营,胸中语曰:“战不利,为贼所伤。诸君视有头佳乎,无头佳乎?”吏涕泣曰:“有头佳。”雍曰:“不然,无头亦佳。”言毕遂死。

宋定伯

南阳宋定伯,年少时,夜行逢鬼。问之,鬼言:“我是鬼。”鬼问:“汝复谁?”定伯诳之,言:“我亦鬼。”鬼问:“欲至何所?”答曰:“欲至宛市。”鬼言:“我亦欲至宛市。”遂行数里,鬼言:“步行太迟,可共递相担,何如?”定伯曰:“大善。”鬼便先担定伯数里。鬼言:“卿太重,不是鬼也。”定伯言:“我新鬼,故身重耳。”定伯因复担鬼,鬼略无重。如是再三。定伯复言:“我新鬼,不知有何所恶忌。”鬼答言:“唯不喜人唾。”于是共行。道遇水,定伯令鬼渡,听之了然无水音。定伯自渡,漕漼作声。鬼复言:“何以有声?”定伯曰:“新死,不习渡水故尔,勿怪吾也。”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担鬼著肩上,急执之。鬼大呼,声咋咋然,索下,不复听之。径至宛市中,下著地,化为一羊,便卖之。恐其变化,唾之。得钱千五百,乃去。当时有言:定伯卖鬼,得钱千五。出《列异传》。

吕光

吕光承康元年,有鬼叫于都街曰:“兄弟相灭百姓弊。”徼吏寻视之,则无所见。其年光死,子绍代立。五日,绍庶兄篡,杀绍自立。出《述异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