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八 定数三(1 / 2)

卷第一百四十八定数三

韦氏张嘉福宋恽房琯孙生

张嘉贞杜暹郑虔崔圆

韦氏

唐平王诛逆韦。崔日用将兵杜曲,诛诸韦略尽,绷子中婴孩,亦捏杀之。诸杜滥及者非一。浮休子曰:“此逆韦之罪,疏族何辜?亦如冉闵杀胡,高鼻者横死;董卓诛阉人,无须者枉戮。死生命也。”出《朝野佥载》。

张嘉福

唐逆韦之变,吏部尚书张嘉福河北道存抚使,至怀州武陟驿,有敕所至处斩之。寻有敕放。使人马上昏睡,迟行一驿。比至,已斩讫。命非天乎?天非命乎?出《朝野佥载》。

宋恽

明皇在府之日,与绛州刺史宋宣远兄恽有旧。及登极之后,常忆之,欲用为官。恽自知命薄,乃隐匿外州。缘亲老归侍,至定鼎门外,逢一近臣。其人入奏云:“适见宋恽。”上喜,遂召入。经十数年,每欲与官,即自知无禄,奏云:“若与恽官,是速微命。”后因国子监丞杜幼奇除左赞善大夫,诏令随例与一五品官,遂除右赞善大夫。至夜卒。出《定命录》。

房琯

开元中,房琯之宰卢氏也,邢真人和璞自太山来。房琯虚心礼敬,因与携手闲步,不觉行数十里,至夏谷村。遇一废佛堂,松竹森映。和璞坐松下,以杖叩地,令侍者掘深数尺。得一瓶,瓶中皆是娄师德与永公书。和璞笑谓曰:“省此乎?”房遂洒然,方记其为僧时,永公即房之前身也。和璞谓房曰:“君殁之时,必因食鱼鲙。既殁之后,当以梓木为棺。然不得殁于君之私第,不处公馆,不处玄坛佛寺,不处亲友之家。”其后谴于阆州,寄居州之紫极宫。卧疾数日,使君忽具鲙,邀房于郡斋。房亦欣然命驾。食竟而归,暴卒。州主命攒椟于宫中,棺得梓木为之。出《明皇杂录》。

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