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五十四 定数九(1 / 2)

卷第一百五十四定数九

李顾言元和二相李源郑权樊阳源

吴少诚陈彦博陆宾虞王璠崔玄亮

韦贯之

李顾言

唐监察御史李顾言,贞元末,应进士举,甚有名称。岁暮,自京西客游回,诣南省,访知己郎官。适至,日已晚,省吏告郎官尽出。顾言竦辔而东,见省东南北街中,有一人挈小囊,以乌纱蒙首北去,徐吟诗曰:“放榜只应三月暮,登科又校一年迟。”又稍朗吟,若令顾言闻。顾言策马逼之,于省北有惊尘起,遂失其人所在。

明年,京师自冬雨雪甚,畿内不稔,停举。贞元二十一年春,德宗皇帝晏驾,果三月下旬放进士榜。顾言元和元年及第。出《续定命录》。

元和二相

元和中,宰相武元衡与李吉甫齐年,又同日为相。及出镇,又分领扬益。至吉甫再入,元衡亦还。吉甫前一年,以元衡生月卒。元衡以吉甫生月遇害,年五十八。先长安忽有童谣云:“打麦,麦打,三三三。”既而旋其袖曰:“舞了也。”解者曰:“以为打麦刈麦时也,麦打谓暗中突击也,三三三谓六月三日也,舞了谓元衡卒也。”至元和六月,盗杀元衡,批其颅骨而去。元衡初从蜀归,荧惑犯上相星,云:“三相皆不利,始轻末重。”月余,李绛以足疾免,明年十月,李吉甫暴卒,又一年,元衡遇害。出《感定录》。

李源

李源,洛城北惠林寺住。以其父憕为禄山所害,誓不履人事,不婚,不役僮仆。暮春之际,荫树独处。有一少年,挟弹而至。源爱其风秀,与之驯狎。问其氏行,但曰武十三。甚依阿,不甚显扬。讯其所居,或东、或西、或南、或北不定。源叔父为福建观察使,源修觐礼,武生亦云,有事东去,同舟共载。行及宋之谷熟桥,携手登岸。武曰:“与子诀矣。”源惊讯之,即曰:“某非世人也。为国掌阴兵百有余年,凝结此形。今夕,托质于张氏为男子。十五得明经,后终邑令。”又云:“子之禄亦薄。年登八十,朝廷当以谏议大夫征。后二年当卒矣。我后七年,复与君相见。”言讫,抵村户,执手分袂。既而张氏举家惊喜,新妇诞一男。

源累载放迹闽南,及还,省前事,复诣村户。见一童儿形貌类武者,乃呼曰:“武十三相识耶?”答曰:“李七健乎?”其后宪宗读国史,感叹李憕、卢奕之事,有荐源名,遂以谏议大夫征,不起。明年,源卒于惠林寺。张终于宣州广德县令。出《独异志》。

郑权

初有日者,梦沧州衙门署榜,皆作权字。以告程执恭,遂奏请改名。未几,朝命郑权代之。时人深异其事。出《广德神异录》。

樊阳源

唐山南节判、殿中侍御史樊阳源,元和中入奏。岐下诸公携乐,于岐郊漆方亭饯饮。从事中有监察陈庶、独孤乾礼皆在幕中六七年,各叹淹滞。阳源乃曰:“人之出处,无非命也。某初名源阳,及第年,有人言至西府与取事。某时闲居洛下。约八月间,至其年七月,有表兄任密县令,使人招某骤到密县。某不得已遂出去。”

永通门宿。夜梦见一高冢,上一著麻衣人,似欲乡饮之礼。顾视左右,又有四人。冢上其人,乃以手招阳源,阳源不乐去。次一人从阳源前而上,又一人蹑后而上,左右四人皆上,阳源意忽亦愿去,遂继陟之。比及五人,见冢上袖一文书,是河南府送举解,第六人有樊阳源。时无樊源阳矣。及觉,甚异之。

不日到密县,便患痢疾。联绵一月,困惫甚。稍间,径归洛中,谓表兄曰:“两府取解,旧例先须申。某或恐西府不得,兄当与首送密宰矣。”曰:“不可处。”但令密县海送,固不在托。及到洛中,已九月半。洛中还往,乃劝不如东府取解。已与西府所期违矣。阳源心初未决。忽见密县解申府,阳源作第六人,不得源阳。处士石洪曰:“阳源实胜源阳。”遂话梦于洪,洪曰:“此梦固往冢者丘也,岂非登冢为丘徒哉!于此大振,亦未可知。况县申名第,一如梦中,未必不为祥也。”是岁许孟容为川守,又谑阳源:“密县第六人,某已处分试官更升三两路。”比府榜出,阳源依县申第六人。孟容怒,责试官,阳源具以梦告。明年,权侍郎下及第。出《续定命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