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五章 改革吏治(1 / 2)

宋朝官员升迁,一直按照三年一次的磨勘制度来评判。

表面上看,磨勘制度很公平,先评判官员的政绩,再看此人的资历年限。

可到了实际操作中,在京城的官员磨勘基本上是走个形式,只看资历年限。

外放的所有郡县官吏,先看是否在京城有关系,再看关系大小,除非是政绩特别突出,否则一律按照关系的强弱进行评级。

这种情况到了赵祯亲政后更加猖狂,有的官员为了升迁,大肆送礼,以至于一些真正想干事实的官员原地踏步很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范仲淹改革十条中的第一条就是严明官吏升降,他要求磨勘由三年变成五年。

除非有朝中高级官员的特殊保举,否则必须在年满五年后方可参加磨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