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丧尸的危机
程前从未思考过真正的末世是什么样子,就像他从未想过,世界首富吃豆花,是咸的的,还是甜的。
平日里总为各种工作忙碌的程前,很少专注的去做一件事,哪怕只是短暂的仰望天空,少许文青一下。他总是忙碌的,为了还清几十万的欠款,终日奔波,像狗一样活着,只有在睡觉前才能奢侈的伸展身躯,感觉自己还是个人。
在十个小时前,程前从未去想过自己是不是人,这已经融入到骨子里的本能主观,而此时,被撕裂了。
一双乌黑的爪子呈现在程前浑浊的瞳仁里,这是怎样一双爪子啊?干枯的皮肤像失去水分的树皮,紧紧贴在指骨上,和晒干的木乃伊一模一样,唯一不一样的,是指骨顶端锋利而坚硬的指甲,或者说,爪子。
这双怪异而恐怖的爪子,程前已经看了半个小时,能让他专注的浪费半个小时,只因为这双爪子是自己的,在他终于确定,这双爪子不是手之后,带着一种莫名而忧郁的心情,放了下来,这时,远处传来一声歇斯底里的嘶吼。
“嗷……。”
第一声嘶吼就像起跑线上的发令枪,带出此起彼伏的嘶吼声,沙哑中带着肃杀的嘶吼有着死亡与兴奋的味道,那是发现食物的激动,无数黝黑的丧尸随着嘶吼声传来的位置,如同马拉松长跑似的,跌跌撞撞的冲了过去,即使有腿脚不好的丧尸摔倒在地,被众多的大脚踩断骨头,也依然不悔初心,蛆虫般蠕动着向无数丧尸奔驰的防线扭动。
唯一没有冲动的就是程前,虽然程前同样有奔跑与进食的冲动,但作为一名,脑子还未彻底被病毒消化掉的异类丧尸,他明白,丧尸的世界比人类的世界更加残酷,这道理是在他前三次随波逐流狂热追逐后,毫无所获才明白的。
当最后一只丧尸大妈扭着风骚的水桶腰,消失在视线尽头,小镇公路出口只剩下程前与地面上蠕动的倒霉丧尸,丧尸尚未觉察在这个世界的剩余时间开始倒计,依然执着地向前蠕动,这种忘我的执着,让原本心情抑郁低落的程前有了一丝感动,相比复杂多变的人类,还是丧尸更单纯,这种蠢到极致的单纯,提醒程前,不要被心底残暴的戾气所左右,至少不能变成一只没有品位与格调的低级炮灰丧尸。
丧尸的身躯没人类那般灵活,简单下蹲都更加僵硬,让程前怀疑,自己不是丧尸,而是一台机器人,还是一台缺乏润滑油的机器人。
蹲在倒霉丧尸面前,程前仔细打量这家伙,在他心里,大概是面前这家伙怎么丑陋,自己实际的样子也许也同样丑陋吧?这让原本自我感觉有些小帅的程前情何以堪?难道从此就与美丽的女性永别了么?
黑紫色血液混合着内脏与骨骼的碎片,在公路上拉开老长一条直线,在这条血色直线的尽头,倒霉丧尸一动不动,终于耗尽了最后的体力,也许死了,也许没死,程前只是呆呆的看着,思绪穿越时间与空间的隔断,回到了他还是人类的回忆。
承前启后,是父亲对程前的期望,虽然作为普通百姓的父母并未留下值得称道的财富遗产,但作为一名传统的中国父亲,严厉教育下,程前的前半辈子并未走上歪路,天赋平庸的他,在父亲以身作则的教导下,学会了勤俭,勤奋,坚韧,还有作为男人的担当。
母亲早逝,爷俩相依为命,共同支撑了一个虽不富裕,但还过得去的家。偶而有些矛盾与叛逆,但程前依然隐藏着一颗孝心,计划着大学毕业后,能用第一笔工资为父亲买上两条好烟,几瓶好酒,让老头子乐呵乐呵。在街坊朋友面前有些吹嘘的本钱。
可惜父亲意外重病打断了他的学业,也让他背负数十万的外债,若不是老头子临死也不愿卖掉房子治病,也许程前能活的更加潇洒一些。
可曾经作为娶妻生子的本钱,老头子最后的固执,为程前遮风避雨的两室一厅,现在也只能留在回忆中祭奠了。
淅淅索索的脚步声惊醒了沉思的程前,之前狂奔而去的丧尸,三五成群的返回了小镇公路出口,回到原来守护的位置,对此程前难以理解,难道丧尸也会怀旧?
十个小时前,程前还不是丧尸,在他刚刚从工地结账后,拖着劳累的步伐,像死狗倒在床上时,他还不是丧尸,只是在他醒来后,就成了丧尸,坑爹的是,他醒来的位置不是熟悉的家,而是陌生小镇。
程前已经知道,丧尸一般不会离开自己的地盘,哪怕为了食物而末路狂奔,之后也会回到自己的原本的地方,继续孤魂野鬼般小范围的游荡,直到“生命”的尽头。
十个小时足够程前了解并熟悉身为丧尸的自己,成为丧尸并不比身为人类时的他更轻松,无时无刻不在烧灼的胃,提醒他对食物的渴求,可每一次为了食物而追寻奔走的历程,反而是在消耗原本就不多的体力与脂肪。
难怪丧尸会变得像木乃伊一样干廋,这都是过度运动的后果。
程前不知道其他人觉醒记忆后,是否会因无法接受事实而歇斯底里,又或者找个地方埋葬自己,将死亡进行到底。
此时的他无时无刻不被饥饿所困扰,连短暂的回忆都是奢望,他现在要么被饥饿折磨的发疯,要么就必须尽快找到食物填充空荡荡的胃。
小镇公路出口不缺食物,各种车辆里,总能找到少许零食或方便面,路边还有饭馆与卖水果山货的大棚,若是仔细找找,也能从霉烂的水果中,找到几个干瘪的柚子和橙子。
可惜这些程前都尝过,人类的食物像木头渣子般粗糙无味,即使强迫吞到胃里,也依然无法缓解烧灼般的饥饿感,也许只有血肉才能让他的胃,真正的活过来,不再抽风。
天色逐渐昏暗,夜色即将到来,随着夜色逐渐驱逐晴空,丧尸们也开始骚动,散落各处的丧尸逐渐集中,这一切悄无声息,并未引起程前的注意,他依然犹豫的靠在路边的汽车上,像个忧郁的诗人,构思着末世的诗歌。
暗夜将天与地完全包裹,夜幕环绕的小镇,度过最初的漆黑,在月色中重新展现,而月色中的丧尸也停止了白天的游动,彻底安静下来,像一只只雕像。
程前也是雕像的一员,不过却是落单的一员,他独自停留在丧尸形成的圈子外。
“明天要不要去镇子里看看?也许能找到一些线索?”
突然升起的念头蹦跶在程前的脑子里,自从醒来,程前就一直和饥饿斗争,前几个小时,被饥饿左右,四处寻找食物,直到习惯饥饿带来的烧灼与煎熬,才有时间思考自己,思考这个世界。
不知道是小镇原本就很安静,还是因为末世才变得安静,月光下的公路宛若玉带,绵延不知何处,远处的山丘巨人般沉睡,安静的小镇不知有着怎样的故事,就连靠在车边的丧尸,都能感觉出诗情画意,而这份文青刚刚泛起心头,可怕的杀机骤然爆发,让身为丧尸的程前,第一次了解,末世的残酷并非只有饥饿。
一只从黑暗中悄然出现的恐怖巨兽骤然撞在程前身后小车上,巨大的冲击力,让小车宛若风筝般翻滚,而靠在小车上的程前,在巨力的冲击下,如被击飞的棒球,狠狠栽进路边的大棚水果堆里,随后就被大量霉烂水果埋住。
巨大的恐惧感,好似山峰般压在程前身上,让他全身的骨头都在颤抖,他不知道袭击来自何方,来自什么生物,他只知道,自己差点就死了,也许被那恐怖的袭击者给吞掉,也许被翻滚的小车砸成肉饼。
小车砸在地面的震动,让更多的霉烂水果压到程前身上,他却一动也不敢动,各种刺鼻的霉味儿,激活了丧尸逐渐消失的嗅觉,也让他对自己所处的位置足够了解,他知道,只要自己不动,活下去的机会比外面的丧尸更大,因为有掩体。且霉烂水果的味道,足以掩饰身上难闻的气味。
外面传来丧尸的嘶吼,这嘶吼声中没有找到食物的兴奋与激动,反而像是某种警告似的惊惶,也许人类无法辨别,但身为丧尸的程前,天生就能听出。
随后就是野兽的狂吼,这兽吼身并非程前所熟知的任何吼叫,至少动物世界里没有类似的吼声。这吼声中带着难以言喻的恐怖与可怕,只是这吼声,就让程前的大脑宕机,分不清自己是谁,身处何地。
程前以为丧尸最不缺少的就是时间,因为丧尸没有人类的欲望,没有人类的诸多想法,丧尸只要单纯的填饱肚子就够了。可此时他却感受到时间的煎熬,他现在无比期盼白天的到来,至少在白天,他不会这么无助的等待,就算逃跑也不至于找不到方向。
小镇彻底失去了末日后的安静,各种嘈杂的喧嚣,宛若爆发的战场,丧尸的吼叫声此起彼伏,就算声音远去,偶尔还有建筑倒塌的震动,提醒程前一切都未结束。
还好,新的一天不会因为夜晚的变故而延迟,清晨的光线透过水果堆的缝隙,刺激了程前浑浊的瞳孔,让他意识到,自己乞求的白天再次到来。
绿色,黄色,蓝色,紫色……,程前不知道自己成了一只彩色丧尸。
当他从霉烂的水果堆小心的站起身,外面已经彻底变了模样,昨天还被他依靠的小车,变形对折,像箭头般倒插在地面,原本游荡的丧尸群也消失无踪,只有一滩滩紫黑色的血液和残留着的碎尸。
昨天还在一起散步的丧尸,今天一只都不剩,程前竟然有种兔死狐悲的凄凉。他发现,那只被踩死的倒霉丧尸也消失了,这说明一个问题,丧尸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猎食者,而是某些生物的猎物,而他也是猎物的一员,也许丧尸的要害只有脑袋,但问题是,丧尸依然保持着两条腿奔跑,怎么可能跑的过四条腿?
如果程前是人类,他一定很开心,丧尸群消失,意味着通往食物的大门被打开,小镇出口的各小店都变成了无人看管的自选超市,想怎么拿就怎么拿。
但对本就是丧尸的程前来说,他只看到这世界最残酷最真实的一面,丧尸并不安全。
出于对死亡的恐惧,对安全的需求,让程前不再鄙视丧尸,而是迫切的想要加入其中,至少在丧尸同伴的包围中,他不会被第一个捕食,生存几率大大增加。
踩过一滩滩丧尸留下的干涸血迹,程前正式进入了小镇,入眼就是一栋栋被摧毁的残檐断壁,还有水泥墙壁上,深深的抓痕,那是超过认知常识的抓痕,几乎将半米厚的砖石墙壁都给抓透了。
也许只有游戏中的比蒙巨兽才能造成这般痕迹,但这是真实的世界,这一切就这样发生在眼前。
第二章陌生的小镇
盘石县是小镇所辖的上级单位,程前并未听说个这个县,至少他所在的城市附属县市,并没这个名字。虽然他的家乡只是一座地级市,周边几个县市还是了解的,这让程前很奇怪,自己是怎么来到这里的呢?难道自己变成丧尸后,竟然涌起旅行的主观冲动?
走在陌生的小镇中,程前看到昨夜野兽造成的各种痕迹。原本数量庞大的丧尸不再成群结队,而是凌乱散落,各自待在角落里,藏头露尾。
等到程前来到小镇的中心,悬着的小心肝才终于放了下来。
数以百计的丧尸宛若城墙,屹立在十字街头,那里虽然还残留着死亡的丧尸尸体,但至少,昨夜的巨兽并未彻底摧毁小镇的尸群,不管是被击退还是吃饱了离开,至少程前不再缺少掩护。
人本主义科学,将人类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第一个需求层次就是温饱等生理需求,第二才是安全需求,第三才是情感需求,程前成为丧尸后,同样认同第一需求,首先要填报肚子,可经历昨夜的变故后,他认为安全才是第一需求,只有活着,才有机会寻找食物,所以对丧尸同伴不再排斥,至少不再刻意远离。
少了对丧尸的厌恶,程前主动走进丧尸堆里,开始仔细观察丧尸的习惯与动作,身为一只丧尸,至少要学会怎么做一只丧尸吧?
大部分丧尸还保留着尸变前的装束,此时正值晚春初夏的交替季节,天气已经开始炎热,但绝大多数丧尸都还是穿着原本的厚外套与毛衣,从远处看,丧尸与人类并无多少区别。
不知道是缺乏食物的原因,还是脱水的原因,程前看到的丧尸都和木乃伊差不多,黝黑而干枯的皮肤紧紧贴在鹳骨上,眼眶深陷,眼神浑浊,就像失去光泽的玻璃。
腐烂不是决定丧尸外貌的第一要素,只有游戏中的骷髅战士才不会在乎肉体,只需要骨头完整就够了。
会饥饿,能猎食,充分说明丧尸依然保留着生物的习性,所以在程前眼中,丧尸更倾向于黑化的木乃伊。
也许是时间太长,丧尸们消耗过度,失去了饱满的肌肤与光泽,全都变成黑炭头,所以很难区分出性别,至少程前找了半天,也没看到一只美女丧尸,这让他心中的孤独感又加剧了几分,但也有些小欣慰,哪怕变成丧尸,他对女人,尤其是漂亮的女人依然无法淡忘。
大多数丧尸都是无意识的游荡,就像工厂的保安一样,按照既定的线路缓慢行走,只有被同伴碰撞,才会发生改变,走向新的方向,但最终还是会回到出发点。
作为一名有思想,有品位,有格调的觉醒丧尸,程前自然不会这么做,他用人类的思维观察丧尸,用理性的行动来保证自己的安全,最终,他找到了一间发廊。
一般小镇的发廊都不会很大,大多是老板兼职洗头妹与理发师,发廊的老板正站在发廊门口,鲜红的外套下面是肉色的紧身衣与裤袜,乍一看,还以为里面什么都没穿,由此可见,这并非一间单纯的发廊。
这只丧尸仿佛有着别样的风情,程前第一眼就被吸引了,并非那黝黑干瘦的面孔,也不是肉色紧身衣勒出的妙曼曲线,而是那一身的鲜红。
从觉醒之初,程前眼中的颜色就只有两种,黑色,白色,哪怕头顶的天空,也不再是曾经的碧蓝,而是满目的苍白,但在发廊女身上,他看到了鲜艳的红。
也许是因为与血液相近的色彩,才能在丧尸的眼睛里呈现出别样的鲜艳,至少程前是这么认为的,在他看到那身鲜红后,感觉自己更饿了。
推开捍卫店面的女老板,程前大大咧咧的走进发廊,伸出黝黑的爪子,用力在落满尘埃的镜面上拭过,终于露出他真实的模样。
程前失望的看着镜子里,花花绿绿的自己,因为从霉烂水果堆里爬出来,所以他看上去就现在颜料堆里打过滚似的,别说看清容貌,就算想要看出人形都很困难。
落寞的走出理发店,程前再次来到十字街头,丧尸群一如既往的沉默,等待掠食的嘶吼声召唤,而他却找不到自己接下来的行动理由。
在成为丧尸之前,为了还债,程前同时兼职着几份工作,包括送奶与送报纸,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他真正休息的时间只有过年的三天,因为那三天实在找不到兼职。
本以为这辈子最大的奢望,就是还清欠债,然后无所事事的看夕阳渐暮,送鸟儿归巢,可当他成为丧尸,真的到了这么一天,又是各种不习惯,勤劳两个字,已经深入到骨子里,休息够了,就想做事,无论什么事儿,只有做事才能让自己不会胡思乱想。
“就算变成丧尸,我也会是最勤奋的丧尸吧?”
无奈的苦笑后,程前决定,第一件要紧的事情就是填饱肚子,也许小镇外面很危险,但小镇里面还是有很多地方可以寻找的。
一般情况下,小镇都有农贸市场,里面会有猪肉,鸡鸭鱼等食材,此外还有各种青菜与干货调料,这些程前都不会去考虑。因为这个时候,这些东西要么被丧尸吃掉,要么早就霉烂变质。
丧尸进食的第一选择,肯定是肉类,而且是富含营养的生肉,除掉寄生虫与味道的原因,生肉能够提供更多的热量与营养,这一点,爱斯基摩人早就证明了。
而人类永远无法摆脱的“好朋友”,老鼠!就是程前的第一选择,虽然不管是在敏捷上,还是在灵活度上,丧尸都被老鼠甩的老远,但有着人类思维的他,懂得利用工具。
捕捉老鼠的首选工具是捕鼠器,也许粘鼠板更加方便,但捕鼠器能重复利用,对于习惯节省的小饭馆老板来说,是最佳的选择,所以程前很轻松的找到几只弹簧捕鼠器,之后,他就为食饵头疼了。
想要老鼠上当,一般情况下,新鲜的食物更有诱惑力,没有活人的小镇里,寻找食物并不困难,但新鲜食物很难,所以程前选择的是膨化食品,一堆薯片。
爪子很容易撕开食品包装,可想要细致的操作就不容易了,稍微用力,薯片就变成碎渣,试验了半天,程前决定将捕鼠器埋在薯片里,也许老鼠会上当。
安置了捕鼠器后,程前开始漫长的等待,在等待的过程中,幻想自己用牙齿撕开老鼠皮毛,痛饮鲜血的场景,不由地涌起一阵恶心。好吧,即使成为丧尸,对生吃老鼠,他依然无法平静的接受。
“不行,就算成为丧尸,我也是有品位的丧尸,怎么能吃生的?”
做出决定的程前忙碌起来,首先找到一间小饭馆,将留在饭馆里的丧尸推出门外,然后查看了厨房,厨房是烧煤的大灶,显然不适合他,于是走街窜巷,终于在一间火锅店里找到小型煤气坛。
煤气坛与火锅桌是一体的,程前没有单独拆卸,事实上他的爪子也无法做这么细致的工作,干脆弄了一个火锅放在上面,试着点火,又发现无法操作点火器,让他烦躁的一度想要放弃。
如果有可能,程前很想将自己锋利而坚硬的指甲给剪掉,可他连剪刀都无法造作,郁闷之下,在店子里找到一个长管打火机才搞定打火。
搞定火源,程前去看了看捕鼠器,发现没动静,他又去路边的商店里翻找矿泉水,至少在入口之前,要清洗食物和爪子,这是常识。
一瓶瓶矿泉水被爪子撕裂,流进不锈钢面盆,看着清澈动人的清水,程前突然涌起冲动,尝试着低头喝水,这种冲动不是来自丧尸的本能,而是人类思维的惯性,虽然丧尸并没有喝水的冲动,可他就是想要感受水流过舌尖的滋味儿。
第一口水涌入喉管,程前有种流泪的冲动,水本身没有味道,但水却是生命之源,程前不知道别的丧尸是怎么补充水分的,但他知道,自己对水绝对有着需求。
程前贪婪的吸..允这面盆的矿泉水,不管是空荡荡的胃,还是自己脑子里迫切的需求,都在逼迫他喝更多的水,直到他再次喝不下,才挺着肚子从面盆挪开。
抬头的瞬间,程前有种活过来的真实感,就连僵硬的身躯都灵活了一两分,而满肚子的水,也间接骗过了饥饿的胃,至少没那么烧灼。
一切准备就绪,程前就像围着餐桌,手持刀叉的顾客,等待食物送到面前大吃一顿,可等了半天,老鼠依然没有上钩的迹象。这已经是他第n次查看陷阱了。
“这该死的末世,连老鼠都变得狡猾……。”
痛骂不止的程前气的直跺脚,这不属于丧尸的常识性动作,他在跺脚后便呆滞了,一股淡黑色的水流从裤腿流到地面,逐渐的扩散,让他想起之前喝掉的一盆水。
如果说,尿尿的控制节奏与括约..肌有关,那么程前成功的激活了括约..肌的少许功能,至少这是他成为丧尸后的第一步,也是全世界所有丧尸的第一步,一只会尿裤子的丧尸。
太阳一如既往的向西方而去,提醒程前,依靠太阳烘干裤子的举动是不明智的。
还好在没有活人的小镇里,程前成功的克制了人类的羞耻感,并未因尿裤子而有所尴尬,他只是单纯的讨厌,下半身湿哒哒的感觉。
程前也不敢换裤子,他不知道自己脱了裤子后,是否还能再穿上,因为两只能撕开人体的爪子,无法细致的控制力道,在无法接触丧尸化僵硬笨拙的前提下,也许身下的裤子,会是他最后一条裤子。
说起裤子的问题,更让程前担心的是鼓胀的肚皮,里面还有至少三瓶以上的水,他之前没有一次尿完,谁知道还要尿几次,难道要彻底放弃尊严,变成一只毫无羞耻感的裸奔丧尸?
最后一次来到捕鼠器前,程前感受到丧尸的求生不易,他无奈的吃掉了所有的薯片,留下空荡荡的捕鼠器,无言的转身离去。
第三章探索丧尸的食谱
在夜色彻底降临之前,他必须寻找一个安全点,至少能躲过夜幕中的猎食者。
小镇的建筑不少,可供选择的位置不多,除了丧尸集中的十字路口,程前不敢到偏远的地方,谁知道哪里隐藏着什么?所以他走进了十字路口附近的ktv。
ktv所在的位置不错,面积不怎么大,上下三层楼都查看后,才数出十间包房,就连大厅都只有三十平米,除了吧台后的酒柜,就只有一排沙发。
将所有从包房里翻出来的丧尸,粗暴扔出门外,程前用一台冷柜将大门堵死,至此,整个kvt都属于他了,这家没有安全通道的违章经营场所,带给他无比的安全感,同时也带给他彻骨的孤独。
丧尸是不缺乏物资的,至少整个小镇都是程前的,身为丧尸的他,不需要在其他丧尸的爪牙下亡命奔逃,用生命去寻找延续生命的物资,在这里,他想要什么,直接伸出双爪就够了。
坐拥无数物资的他,能够拥有的财产却又少的可怜,除了身上的衣物外,就只有一只长管不锈钢打火机,ktv除了满满一酒柜的啤酒与劣质红酒外,最多的就是小小的红烛,这些红烛能在黑暗中带来光明,也能让程前不用在黑暗中煎熬。
不知未来,不知前路,至少不知道身为一只丧尸,会有怎样的将来,待在这个小镇,也许是个不错的决定。
人与丧尸的区别,是因为思想,而作为一只有思想的丧尸,程前找不到自己的定位,在略微温暖的烛光下,程前安静的坐在沙发上,思考着成为丧尸的种种。
丢失了成为丧尸的记忆,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出现在陌生的小镇,也不知道末世是怎么发生的,但他知道,末世是危险的,无论是人类还是丧尸。
昨夜的野兽袭击事件,对小镇造成恐怖的破坏,差不多能与携带装甲车与重火力的正规军连队相等,这样的野兽,在野外还不知道有多少。
程前终究是怕死的,哪怕作为一只丧尸活着,他也不会妄自舍弃自己的小命,因为他带着父亲的遗愿,要好好的,好好的活着。
在父亲出事之前,程前的生活是安稳而平淡的,自然也会与普通的大学生一样喜欢美女,喜欢游戏,喜欢宅在寝室看小说,末世小说他也看过不少,因为时间的关系,他没有在第一时间记起,现在他才逐渐想起曾经看过的小说。
程前看过的小说不少,但是有印象的不多,很多末世小说要么变成修真,要么变成玄幻,要么变成科幻,剩下的也多是系统重生,唯一让他有感觉的,好像是《末日蟑螂》。
内容大多记不得了,但里面描述的变异兽,似乎与昨夜突然袭击的野兽相似,相比书中的描写,昨夜的野兽似乎更加可怕,这让他在畏惧的同时,也在思考,丧尸是否能够变强?
如果有选择,程前更愿意保留人类的身份,哪怕在危险重重,缺乏食物的末世,远比别人更多经历的他,也会比别人活得更好。不只是他勤劳而坚韧,还有他更加成熟的思维与能力。换做别的人,有几人能在大三辍学,用三年时间,用双手还清六十万的欠债。
可成为丧尸,程前也不希望自己成为一只,等着被野兽吃掉的炮灰丧尸,若是能够有变强的途径,他更希望自己吃掉昨夜的野兽,猎物未必不能成为猎手,只为了那骨子里的坚韧与不放弃。
思绪越多,念头越繁杂,各种看过的小说走宛若万花筒般出现在脑海,程前异想天开的在心里呼叫系统,貌似系统文很流行,可终究是幻想,系统也没有出现,然后他开始尝试寻找金手指。
丧尸的力量很大,大约是普通人的两倍,能让程前轻易的抱起冷柜,丧尸的速度不快,但爆发性很强,在有准备的前提下,短途冲刺未必跑不过猎狗,还有丧尸的爪子很锋利,十分钟不到,就能抓穿包房的木门,虽然木门不怎么结实。
各种尝试后,期间程前又尿了一把裤子,并未有更多的收获,除了普通丧尸的本能外,他也没有找到金手指,对此他很遗憾,貌似他没有主角模板。
丧尸不会疲倦,只会因为过度运动而消耗体力,等到最后一点体力消耗干净,就会像废弃的电池,彻底被遗弃,成为一具干尸。
这时,本就没有接受食物的胃又开始抽搐,程前再次被饥饿折磨,这次连水都不管用了,强烈的饥饿,让程前将目光盯上了吧台的酒鬼。
从酒柜里拿出一瓶红酒,上面的标签看上去高大上,但实际上字迹模糊,边缘毛躁,一看就不是什么好货色,无法使用开瓶器,程前将瓶颈撞在吧台的大理石边缘上,洒落了一地的红。
程前的眼中只有黑白与红色,红色是能勾起食欲的颜色,浑浊的眼神呆呆的看着水晶杯里的红,心中泛起特别的痴迷,荡漾的酒水散发出红酒的香,虽然属于廉价劣质红酒,但也是经过卫生检查的,至少喝不死人,对丧尸体质的程前来说,就更不用在乎了。
当第一口红酒入口后,程前决定,以后再也不喝水了,一种淡淡的香,一份厚重的醇,慢慢在舌尖上晕开,激活了差点被遗忘的唾液系统,当酒水滑进喉咙,就像德芙的巧克力广浩,丝般润滑,久久余味。
记忆就像被拉下的电闸,衍生出无尽的黑,再次被光线照耀的程前,发现自己竟然没在ktv里,而是在乡镇办公楼的最顶部,紧紧的抱着国旗柱,下身还是光溜溜的,只有一双看不清颜色与款式的运动鞋还在脚上。
脚下湿漉漉的一片,也不知道尿了几次,至少程前明白了一件事,他的酒量并未因变成丧尸而提高,反而更糟,至少他在人类时,喝了酒就会睡觉,绝不会发酒疯爬旗杆子。
从乡镇办公楼下来的程前,依然沉浸在严肃的思考中,不知不觉来到一片橘林,数十颗橘树一如既往的青葱如翠,在斑驳的树皮上,还有虫子啃咬过的痕迹。
“地老虎?我怎么把这个忘了?”
突然而来的念头,让程前激动起来,他记起小时候的经历,在树木下的土壤里挖地老虎,地老虎是蝉在没有蜕壳前的幼虫,虽然已经不再成为食物,但老头子还会经常感叹,这玩意儿就是六七十年代的蛋白质。
地老虎喜欢呆在蜜源植物附近的土壤中,橘树正是蜜源植物,程前跪在树下,用黝黑的爪子挖掘,此时此刻,锋利的爪子比手指更有优势,坚硬的土壤很轻松的刨开,露出下面的黑土。
若是有人看到,一定会感觉好笑,一只没穿裤子的丧尸,正在挖土,还一边挖一边流口水,口水显然是唾沫被激活后的症状,一般的丧尸还流不出来,证明程前确实是一只特别的丧尸。
一只半尺长的蠕虫突然出现,让程前发愣,这只大家伙似乎,可能,很像地老虎,可为什么这么大?就这一愣神的功夫,半尺长的蠕虫就消失在土壤中,急的程拼命的挖,很快就挖到一个空洞,七八条大蠕虫一起蠕动的模样,让人毛骨悚然,让程前心花怒放。
因为笨拙的关系,程前并未抓住所有的蠕虫,只有四条蠕虫成为他的战利品,而生物独有的清香,让他心旷神怡,虽然他从不知道,蠕虫也有香味,但在丧尸的嗅觉中,蠕虫就是这般诱人,不止一次的涌起塞进嘴里的冲动,他要迫不及待的吃掉它们。
压制进食的欲望,程前像一名收获满满的猎人,提着四条蠕虫像火锅店进发,那里有他准备好的餐具,他要好好的露一手,慰劳自己。
事实上,在他遇到第一只丧尸后,事情失控了,生物的气息,让呆傻的丧尸发出愉悦的嘶吼,然后数只,数十只,数百只丧尸宛若洪水般像他涌来,除了扔掉蠕虫逃跑外,程前想不到别的办法,这种程度的冲击,绝对会让他被踩成肉泥。
就如程前所想的那般,率先发出嘶吼的丧尸并未成为获胜者,而是变成一堆被踩踏后的丧尸残骸,随后这只彻底死亡的丧尸就被分食,对此,程前学习到新姿势,死掉的丧尸不再是丧尸,同样也是丧尸的食物。
“好吧,我们不再是朋友……。”
这是程前对丧尸群的告别,昨天他还渴望无数的丧尸包围自己,保护自己,可在今天,他决定与丧尸群分道扬镳,因为丧尸会抢夺他的食物,一不小心,还会被丧尸群造成踩踏事件,貌似丧尸群的危险,比饥饿更可怕。
第四章小镇的新家
没有条件就创造条件,即使成为丧尸,也不能让打工狂人放弃。
程前重新回到乡镇办公大楼,决定在这里打造一个新家,一个能找到食物的新家。
虽然从外表看,办公大楼不起眼,但内在并不差,至少在装潢与家具上不差,除了对外接待处比较简朴,一般办事员的办公室少许简单,领导们的办公室还是不错的。
实木家具,真皮沙发,还有双人床的单人休息间。对此,程前很满意,至少要拥有这些,在他身为人类时,还需要奋斗许多年。
一个酒精炉子,一个双耳小铁锅,还有一个大瓷碗,这就是程前的餐具。
豪华的实木桌上摆放着脏兮兮的酒精炉,并不搭配,但在程前的眼中,是那么的独特与鲜明,那燃烧的火焰,宛若舞女的腰肢,妖娆窈窕,美丽动人。
作为一名丧尸,对卫生并不是那么迫切,但对于食物,干净是必须的,就算知道这儿玩意儿是从土里挖出来的,也要洗洗,然后再放到锅里涮涮。
洗干净的蠕虫在入锅前疯狂扭动,似乎知道自己即将面临的凄惨待遇,程前对食物的挣扎不为所动,坚定的将蠕虫按进油锅,等待香味扑鼻的瞬间。
然后,锅翻了,蠕虫在被烫熟的瞬间,像鞭子一般抽翻了油锅,导致酒精炉着火,然后从美食故事转变成了火灾。
程前是一只有思想的丧尸,也是一名有道德,有理想的丧尸,所以他第一时间没有去管食物,而是找到灭火器,扑灭尚未形成的火灾,等到整个办公室都被白色覆盖后,他欲哭无泪。
“还是露天烧烤好,真是好事多磨啊……。”
被食物折腾够了的程前,一边用酒精炉烘烤淹死的蠕虫,一边小心的戒备周围,害怕新的意外出现。
火焰烧烤着蠕虫,发出滋滋的脆响,且不断散发着蛋白质被烧焦的味道。这种人类无法忍受的味道,在程前的嗅觉中是无法形容的独特,就像窖藏三十年的臭豆干,爽的让他想要流泪。
当蠕虫被烤的半熟时,程前就已经无法忍受等待的煎熬,一口咬住蠕虫厚实的背,然后狠狠的吸..允虫子的肉汁。
这个瞬间本该被铭记,可他却怎么也想不起,吃到食物的瞬间,丧尸对食物的本能渴求,接管了思维,等清醒过来后,蠕虫彻底消失,而他还没尝出味道。
程前毫不气垒,再接再厉,然后咬下第二口,接着再接再厉,烤了第三只,第四只……。
等到程前将七八条半尺长的蠕虫全部干掉,他泄气了,因为他始终没有尝出味道,丧尸的本能太可怕了,尤其是对食物的执着,剥夺了他作为人类的思维与对美味的渴求。
默默鼓胀的肚皮,还有温暖的胃,程前不由地裂开嘴微笑,他从不知道,原来吃饱会如此幸福,也许这就是丧尸追求食物的原因。
这一刻,他是满足的,不再去想自己是人还是丧尸,只要自己能吃饱,不管是人,还是丧尸,貌似都可以接受。
俗话说,‘饱暖思淫..欲’。
吃饱的程前,在享受幸福的同时,开始追求穿裤子的需求,虽然对丧尸来说,穿不穿裤子无关紧要,也许不穿更加方便捕食。
让丧尸穿裤子,不亚于八十岁老太让线穿进针眼,那操作的细致程度,可比打王者荣耀难多了,一条普普通通的裤子,在程前手中就如同需要轻拿轻放的鸡蛋壳,甚至裤子比鸡蛋壳更加脆弱。
望着满地的碎布头,程前终于放弃了穿内裤的打算,不是他不想继续,而是内衣店的男士内裤都被撕毁了,再下去,他就得穿女式的,对此,他是绝对不会放弃原则的。
从内衣店走出来,程前犹豫了一下,像对面的服装店走去。
服装店主打运动衣,在他看来,松紧带的运动裤比西裤和牛仔裤更方便,至少不用扣扣子。
“完美……。”
看着被胶布包裹的指甲,程前很是欣慰,他太欣赏自己了,既然不准备靠爪子吃饭,就不需要那么锋利,用胶布包起来,是个不错的选择。
很是骚包的站在镜子面前,看着下身鲜红的运动裤,程前表示很满意。虽然对颜色的偏爱有了新的想法,但他始终认为,不穿裤子的习惯不可取。
此外他还有些窃喜,因为他偷偷检查过自己的小兄弟,虽然黑了点,依然是那么完整,哪怕不能用,至少赏心悦目。不知道是不是错觉,他还感觉变得大了点,并没有因为缺水而萎缩。
接下来的时间里,程前开始打造自己的家园,他将橘树林当做自己的粮仓,将乡镇办公楼当做自己的领地。
此外,他还将整个小镇能找到的红酒统统收集起来,在闲暇之余,参入矿泉水,美美的喝上一杯淡红色的水酒,至少这样就不会断片,让他能清醒的面对这个世界。
从他觉醒之初,时间已经过去了七天,除了前三天的饥饿与各种不适外,剩下的四天,已经初步习惯了身为丧尸的自觉,他不觉得,身为丧尸的他与身为人类的他有什么区别。
背负数十万外债的他,别说女人,就连看片撸管的时间都没有。每天几份兼职,就已让他累的昏天黑地,哪怕在工作中,有女孩儿向他靠近,他也不敢接受,因为欠债像大山一样压着他。感情对他来说不是必需品,而是一件浪费时间与金钱的奢侈品,在他没有还清外债之前,是不会接受的。
当丧尸不会像当人那般苦逼,只要吃饱,所有的时间都是闲暇,这时他就会回想起曾经被遗忘的很多事。这些事大多是他尚未辍学之前的种种,寝室里的兄弟,隔壁系的女神,曾经心动的某位高中女同学,还有荷尔蒙暴动与损友一起大宝剑,失去处男之身的经历。
高兴地,郁闷的,悲伤的,兴奋的,尴尬的,温馨的,种种回忆,都是程前最重要的财富。这些财富只有成为丧尸才会发现其价值,而在他还是人类的时候,这些都被他无意中遗弃,扫落到记忆中尘封的边缘。
因为无所事事,探索就成了程前新的爱好,在丧尸群的环绕中,程前肆无忌惮的闯进一间间商铺,翻出一张张红色的人头像。
并非对金钱的贪婪,而是一种收集癖,也是对曾经努力还债的一种追思,曾经的他,为了这些毫无用处的纸片,付出了怎样的代价?最美好的青春,最勤奋的努力,还有那山一般的压力。
当半米高的纸币被火焰燃烧,程前愉快的烤着蠕虫,似乎用数十万纸币烧烤的蠕虫,味道别具一格,让他大为赞赏,也许加点孜然味道会更好?
收集完纸币,程前又开始收集黄金。这东西可不是那么好找的,对此程前也不在乎,他只是当做一场游戏。
此时的他很是怀念曾经看过的一部电影,在荒芜的城市中飙车,在航空母舰上打高尔夫球,仿佛整个世界都是自己的,又仿佛被整个世界遗忘。
晴朗的天空下,安静的小镇,丧尸也变得懒洋洋的,无所事事的游走在街头。却有一只穿着红色运动裤的丧尸,勤奋地检查着同类。
他首先查看手指,然后检查脖子,若是有金黄色的东西,就会想办法摘下来。一只只无辜的丧尸,被滴上色拉油,然后被夺走戒指,这真是一幕幕肆无忌惮的抢劫。
程前背着帆布挎包,散懒的检查一只只丧尸,偶尔翻出钥匙,也会收进挎包。
这关系到下一步计划,他准备闯进丧尸身前的住宅,检查装修风格与房间格局,说不定又会有新的收藏。
“吼吼吼……。”
一阵让人毛骨悚然的笑声在乡镇办公大楼响起。若是有人意外闯入,在阴暗的背景下,一定会吓尿,而身为笑声主人的程前是不会这么认为的,丧尸会怕鬼么?
一根小小的木棍,小心的粘在书页上,停顿几秒后,轻巧的揭开新的一页,让程前能观看后面的内容,这就是程前的阅读方式。
办法总比困难多,无法翻阅书籍,找到替代方法并不困难,虽繁琐了些,可比起无所事事的发呆回忆,这又算得了什么?
书籍是在学校旁的书店里找到的,也不是什么名著,全是各种网络小说,其中有不少还是带颜色的,对此,程前来者不拒。
也只有变成丧尸,他才有时间阅读,也只有在阅读的时候,才会忘记丧尸的身份,因为只有人才会阅读,即使再聪明的猿猴,也不会用书籍来擦屁股。
第五章作为丧尸的日常
阳光偷偷从窗口溜走,房间再次陷入昏暗。
无法再继续阅读的程前,意犹未尽的放下木棍,走到窗前看着外面的世界。接着视线转移,挪到地面上的大浴缸。看着放满水的浴缸,程前用爪子摸了摸头皮,似乎身上开始发痒。
洗澡不是丧尸的习惯,一开始程前也没想过洗澡,可当他发现,自己的衣服上开始长蘑菇后,洗澡就成了当务之急,他可不想成为一只长满蘑菇的丧尸。
用力撕掉上衣,然后小心的脱掉裤子,程前慢慢的坐进浴缸。
冷水浸泡的感觉,让他整个人都轻松了下来,虽然无法感受水的温度,但在水中轻飘飘的摇晃,还是很舒服的。
既然要洗澡,沐浴露,洗发水也不能少。程前享受着泡泡浴,不时打量自己的胳膊与爪子。
在长达半个月的饱暖后,身体的干枯已逐步缓解,虽然依然很像木乃伊,至少也是一只有着弹性皮肤的木乃伊。
皮肤的变化,让程前欣喜,这微不足道的变化,已足以让他畅想彻底恢复后的喜悦,哪怕不能恢复成人,变成一只像人的丧尸也不错。
“嗷嗷嗷……”
嘴上发出丧尸标志性的吼叫,心中唱着我爱洗澡,程前专注的享受着这一刻的悠闲。
突然,他感觉到不对劲,全身紧绷,仿佛一只即将发起攻击的猎豹,随后表情有所变化,丑陋的脸颊上,似悲似喜。
“终于不用再尿裤子了……。”
看着浴缸中泛起淡淡黑色,程前的心情复杂无比。
就在刚才,他感觉到自己括约..肌的变化,虽然微不足道,但他还是将尿尿的冲动控制了数秒钟,这意味着,平时不会等到尿到地面,才发现自己失禁。
“不过,好像澡白洗了?这又不是游泳池?尿在里面肿么办?”
脱衣服洗澡只用几分钟,可穿衣服却需要半个小时。
程前首先要想办法将爪子包好,然后才能穿裤子,而上衣更加困难,僵硬的双臂无法做出复杂的动作,只能先将衣服挂好再钻进去。即使穿上,也没办法拉拉链,只能光着肚皮,就这已经很让程前满意了,因为他从不期望太多。
鞋子最好办,塑料拖鞋简单实用,配上红色的运动服,袒露胸怀的程前,就像一个中二病的二流子,带着一丝猥琐,走在一群臭烘烘的丧尸中,那干净的模样,简直就是丧尸中的贵族。
虽然最近过的比较写意,程前也并未狂妄。平日散步溜达的路线,也躲在丧尸集中的位置,从不轻易涉足边缘区域。因为有一次,发现边缘区域的商铺有被收刮的痕迹,搜刮的不是他,自然就是幸存者。
对于幸存者,程前很少去思考,不是对人类的漠视,而是不知道该怎样去面对。
有着人类思维的他,不会意将人类放在食谱上,他可以吃虫子,可以吃老鼠,却无法让自己吃人,无关其他,只为了曾经为人的一份坚持。
无法接受吃人只是原因之一,另外一个原因,是他害怕人类对自己造成伤害,作为一只丧尸,他与人类天然敌对。
即使他本身没有敌意,人类也未必会放过,杀掉一只攻击性不强的丧尸,比杀掉一只充满攻击性的丧尸更容易。
程前今天去的地方,也许是小镇最安全的地方——小镇中学,这里有着整整一个学校的丧尸,或者说,青少年丧尸,程前阅读的书籍,大多在这儿找到的。
也许是因为习惯,也许是因为无聊,程前并未对书店掠夺性的搜刮,而是一本本的外借,看完之后再过来,当然,他是不会还书的。
书店一如既往的安静。
习惯性的看了看路边排水沟里,反复攀爬的丧尸老板,程前在心中一声冷哼。第一次来时,这丧尸竟敢向他发出威胁性质的咆哮,让他滚出对方的地盘,对此,程前只是抓住丧尸老板的后衣领,将其扔下水沟。
作为一只有理想,有品味的丧尸,他怎么可能被普通丧尸威胁?
“这是什么?妻妾如云?这完全是毒害青少年,扫黄这么多年,怎么一点成就都没有?没收了……。”
“猎艳魔都?有点意思,不看皇叔的丧尸不是好丧尸,没收了……。”
“十万娇妻?这太夸张了吧?铁杵磨成针啊,没收了……。”
带着三本皇叔,程前很满意的走出书店,习惯性的看向中学紧闭的大门,在大门前,依然有一只特立独行的丧尸,在那里等待。
这只丧尸不是第一次看到,身上穿着卡其布四兜老干部服,脚上是一双解放鞋,看得出家境不怎么好,这身衣裳恐怕只有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才能看到,现在早已变成古董。
程前不知道这只丧尸在等待什么,但他知道,每天傍晚,丧尸都会离开,而清晨,就会出现,从不会无意识的游荡。
当然,对方离开究竟去了哪里,他并不知道。程前也不会无聊到去跟踪一只丧尸。
今天,程前犹豫了几秒钟,主动向那只丧尸走过去。
也许是太过孤独,也许是闲的发慌,他想要了解对方,了解的第一步,自然是“掏包”。
丧尸对程前的动作毫无反应,浑浊的眼睛直视校门,程前很轻松的掏出一个布包。打开之后,竟然厚厚一叠钱,看似厚厚一叠,实际上只有一张红的,两张五十,剩下的全是十块。
在钱的下面,还有一张照片,照片是一张登记照,一个大约十二岁的齐耳短发萝莉,正甜甜的微笑。
短发萝莉眉清目秀,小脸白皙,两个深深的酒窝,清纯到让人心疼,没有蛇精般的尖下巴,也没有夸张到可怕的大眼睛,自然的素颜,让身为丧尸的程前也不由地心动。
他不记得大学里,那位校花素颜下,是否能比这个短发萝莉更美。
显然,这是一位为女儿送生活费的父亲,也是一位在困难家境下,依然让女儿幸福开心的父亲。这让程前想起了自己的父亲,两个不同的人,却有着相同的特征。
将生活费仔细包好,重新还给了丧尸父亲,程前拿走了相片,便转身离开。
他没有去学校探索,也没有想过寻找女孩儿,末世过了这么久,女孩儿要么被吃了,要么变成丑陋的丧尸,根本没有可能逃出大门紧闭的校园。
小镇的居民房大多是独门独户,清一色的小楼,大多两三层,最高不超过五层。
拿着从丧尸身上收刮的钥匙,程前开始探索民间习俗。
操作钥匙远比穿裤子更容易,钥匙需要做两个步骤,一个是捅,一个是拧,然后门就开了,困难的是为钥匙找到能打开的门。
好在程前不缺乏耐心,慢慢的试探,让他找到不少配套的大门。
探索的第一间小楼,自然是外表奢华的欧式小洋楼,谁让这栋楼看上去就很有钱的样子?
打开房门的第一眼,就是扑面而来的暴发气质,除了金色之外,就剩下红色与紫色,金色的大沙发,紫色的毛地毯,红色的墙纸,配上欧式的壁炉,让程前感觉有种说不出的怪异。
打开两间侧门,一间是放着八仙桌的饭厅。
饭厅乍一看很正常,配合满酒柜的洋酒,就不怎么正常了,而且这些洋酒颜色纷呈,种类繁多。在酒吧打过工的程前看来,若是配上量杯与调酒器,应该更专业。
第二间房屋有点意思。
入眼就是古色古香的博古架,架子上摆放着玻璃如意,招财猫,吐宝金蟾,马上有钱等各种摆件。
越过博古架,就是一张电动麻将桌,让程前很是无语。这是一间有内涵的招财麻将室啊?
上到二楼,推开房门,程前就看到一具雄伟的棺材,棺材上雕龙刻凤,福禄双全。不由让程前再次感叹楼主的品味。
接着他就到了书房,一进书房,满满一书柜的马列主义顿时让人肃然起敬,仔细一看,书柜的宽度与书籍并不相等,柜门挂着一把金晃晃的黄铜大锁,显然是假的。倒是墙上挂的斩马..刀与唐刀让人眼睛一亮。
此间主人品味且不去说,爱好和程前差不多,都喜欢冷兵器,尤其是开刃的冷兵器,除了唐刀与斩马..刀,书房还有鸳鸯刀,清风剑,精钢枪,离别钩等武器,无一不是精品。
程前取下唐刀,发现这柄严格按照历史比例仿造的直刀太轻,虽然有两三公斤,可对丧尸来说,比纸片重不了多少,于是取下刀刃一米多长的斩马..刀。
“嗦嘎,砍丧尸的神兵利器啊?”
程前很是赞赏,虽不怎么顺手,但握在爪子中,还是很舒服的,可随后他又郁闷了,貌似自己就是丧尸,难道自己砍自己么?
顺势一刀砍向书柜,满满一柜子的假书在雪亮的刀光中断
开,没有一丝勉强与阻碍。
丧尸的力量配合锋利的斩马..刀,让程前有种策马江湖的冲动,可随后就将冲动压制,江湖不止有丧尸,还有能摧毁楼房的野兽。
要低调,不要张扬。
第六章收获与危机
决定低调的程前,寻找可以携带斩马..刀的东西。
不经意间,他突然看到书柜后面的暗门,仔细观察才发现,书柜是可以利用导轨滑动的,只是导轨线很隐蔽,夹在瓷砖的黑色条纹中,不仔细还看不出来。
拉开书柜,是有着锁孔的暗门保险柜。好在高峰有钥匙串在手,打开保险柜并不困难,而当他打开后,除了满满一柜子的红色人头像外,还有两块大金砖,十余根小黄鱼,两条翡翠观音像以及羊脂白玉吊坠。
但程前一开始没有去看玉扣吊坠,而是将注意力都集中于竖在保险柜里的枪套上。这是一柄经过改造的五连..发猎枪,猎枪很新,枪管有着握手,拿在手中沉甸甸的,只比斩马..刀轻一点。
猎枪的散弹弹药在保险柜里用纸盒包裹的严严实实,数量至少上百。显然,此间主人也不是什么好路数,连派出所民警都无法持枪的今天,家里有枪已经不只是爱好。
作为一只有思想,有品位的丧尸,程前最大的担忧是安全感的缺失,猎枪让他欢喜无比,比起冷兵器肉搏,远远的打枪才是他的追求。
有了猎枪,程前也懒得去搜刮卧室,将黄金珠宝玉石通通打包,带着新找到的玩具匆匆离开,他要回老巢搞清楚猎枪的用法,至少要先明白怎么装填子弹。
如果有机会让程前选择自动步枪还是猎枪,他一定选择猎枪,因为猎枪散弹不需要精准,枪口所向就是靶心,尤其是装载铁砂的猎枪弹,朝着眼睛喷出去,会让任何野兽倍爽,看不见的野兽还用的着害怕?
摸索枪支的应用并不困难,难的是上弹,缺乏灵活度的爪子,很难在短时间内上弹。意味着程前每次战斗,只有五发子弹能用。即使这般,也让他无比满足,哪怕只有五发子弹,也比用爪子挠要强得多。
耗费不少时间,将子弹装好,他现在很有种跃跃欲试的冲动,想要找个目标实验一下猎枪的威力,可惜,这里是丧尸的世界,一旦枪响,丧尸就会将这里淹没,虽然不惧怕丧尸,但他不希望聚集上百个陌生丧尸在自己老巢附近闲逛。
检查完枪支,程前开始归纳新的收藏品。
在他身后的档案柜里,早已经摆满了各种黄金首饰,也不知道里面有多少假货,反正是黄色金属首饰,他都会放进去,就像纪念章一样。
大金砖,小金条,他都是第一时间上手,这个过程中,程前很严肃,因为这是他所接触过单价最高的物品。
一块金砖,随随便便几十万,至于翡翠观音,貌似比黄金更值钱,至于不起眼的是羊脂白玉吊坠……
当他将吊坠拿到手中后,就发现不对劲儿了。
直径三公分的玉扣吊坠,稳稳当当的挂在程前的脖子上,在黑色的肌肤上,雪白的吊坠异常醒目,程前毫无非洲人的自觉,不时摸摸吊坠,咧着嘴微笑。
之所以重视这块吊坠,是程前敏锐的感知到,这条吊坠能够带给他一丝丝凉意。要知道,就算泡凉水澡都没有冷意,哪怕太阳再大也无法带来温暖。
一丝凉意就足以让他珍惜,至少证明他还能有恢复触觉的机会。
每一丝向正常人类发展的趋势,都是最为美好的收获,程前喜不自胜也是应该的。而此时他左边背着五连..发,右边斩马..刀,黑鞘唐刀挂中腰,整个一全副武装,若不是陪着红色运动衣和塑料拖鞋,形象就更完美了。
腆着肚皮,走在满是丧尸的大路上,程前不时用眼角余光瞥过丧尸,然后在心底发出一声冷哼,自顾向前走去,一副羞于为伍的高傲。
虽然他也是丧尸,可有人见过全副武装的丧尸么?不会用工具的丧尸,和咸鱼有区别么?
作为一只有理想,有目标,脱离低级趣味的高等丧尸,高峰神清气爽的遛着弯儿,比起那些懒洋洋的散懒家伙们,程前的精气神,是他们无法学习的。
带着三四十斤的装备,程前能一口气爬五楼,自然也能轻松的巡视日常路线。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与丧尸无意识的游荡模式十分接近。
也许是缺乏同伴的孤独,即使在他眼中的低等丧尸,也逐渐被他模仿,习惯是种可怕的力量,而孤独更是一种致命的毒药。
不知不觉,程前来到了学校,一眼就看到了站在校门口的中年丧尸,此时还没到放学的时间,他显然还要待上一会儿。
程前不禁在心中一阵叹息,然后带着突然涌起的烦躁感,转身离开。
虽然偷走了中年丧尸的照片,程前却毫无愧疚,因为他偷走的可不只是短发萝莉的照片。
但凡在丧尸中间能找到的美女照片,都被他给偷了,然后放在房间里独自欣赏。
能欣赏才配拥有,这是程前高贵的理由,与道德无关。
“嗷呜……。”
一声咆哮突然从身后传来。
这声咆哮显然与丧尸无关,高峰猛地转身,便一眼看到一只牛犊大黄色野兽,扑倒了一只丧尸,然后一口咬住丧尸的脖子,锋利的牙齿上下咬合,轻轻松松的就摘掉了一颗脑袋。
周围的丧尸开始暴躁,纷纷向野兽扑去,短暂的爆发力,使丧尸速度超快,即使这样,它们也摸不到野兽的毛发,反而被一一咬掉脑袋,变成一具具尸体。
惊恐再次袭上程前的心头,他感觉大脑一片空白,什么信息都无法处理,更想不到取下猎枪射击,除了傻傻直视着野兽杀戮外,连腰间的唐刀都不敢触摸。
他已经被恐惧勾去了魂。
眼看野兽就要将周围的丧尸扑杀干净,这时,它突然向校门口的中年丧尸扑去。
程前终于从恐惧中脱离,在心底大声叫喊:
“跑……,跑啊”
此时他忘记了那只是一只不相干的丧尸,在他浑浊的眼睛里,中年丧尸的背影,已经与他父亲的背影重叠,他发自内心的呼喊,只是不甘父亲的影子消失。
“嗷嗷嗷…………”
程前心中的呐喊,变成口中的嘶吼,他的嘶吼带来无数丧尸的吼叫。
也许是因为本能,也许是因为意外,他的嘶吼,是丧尸发现猎物的捕食信号,激起了无数丧尸回应,可这无法避免中年丧尸在下一秒依然被野兽撕碎,同时他的吼叫也引起了野兽的关注。
随着吼叫,程前心中的恐惧也慢慢退却,对食物的渴望让他激起血腥的本能,抽出了腰间的唐刀,弓着身子,突然向野兽猛扑而去。
就在野兽同样弓起身子,准备撕碎程前时,又一只野兽悄然出现,那是一只有着可怕阴影的野兽,让程前想起觉醒的第一夜。
第一夜是程前变成丧尸以来最恐惧的一夜,能够将汽车当做玩具对折的野兽,远远超出生物的范畴,比远古暴龙更加可怕。
当这只野兽终于露出真面目后,程前发现,自己连对方的膝盖都不到,那长长的利爪,不比斩马..刀更短。
斩马..刀只有一柄,而对方每只爪子都有四根,所以程前的冲锋姿势改变了,由向前冲变成向后跑,与迎面而来的丧尸交错而过。
身后传来的嘶吼声,重物撞击的震动声,玻璃炸裂的脆响,就像一根根鞭子,抽在心头,让程前奔跑的速度再次加快了几分。
此时的他完全没有转身战斗的冲动,装备p18的花机关能够正面挑战t34么?程前是不相信自己能赢的。
逃跑并不可耻,尤其是从小到大,只打过群架,重武器装备只到匹配到砖头的程前来说,超级野兽的挑战程度超过八十级,而他只是一个战斗力不到五的粉嫩小萌新,自然不存在抛弃丧尸战友的羞耻。
一口气跑回了老巢,第一件事就是紧闭门窗,爬到旗杆子的平台上,向学校的方向眺望,若是野兽继续进发,说不得就要抛家舍业,向野外转进了。
战斗并未持续太久,巨型野兽只是露了下脸,然后就消失了,同时也意味着野兽的狩猎区域,从镇子边缘延伸到学校,这让程前亚历山大,与巨兽做邻居,真让他‘我心难安’。
猎枪与斩马..刀重重的放在桌面上,发出质感的碰撞声。程前削弱地坐在豪华办公椅上,眼神缥缈。
丧尸不会虚弱,程前所表现出无力,是来自心底的无力,也是对野外危险的担忧。
小镇已不足以保证安全,虽然丧尸不少,可对于食量不小的巨兽,貌似只能多塞几次牙缝。
思绪混杂的程前脑子很乱,他将玉扣紧紧的贴在脑门上,那丝丝的冷意传入大脑,慢慢冷静下来,开始思考自己的未来。
作为一只丧尸,他很无奈,因为无法选择出身,所以他不可能与野兽做朋友,当然,更不可能与人类做朋友,所以只能待在丧尸中间才安全。
可当小镇的丧尸已无法阻挡巨兽猎食时,他就必须考虑搬家的问题。
若问丧尸哪儿最多?
城市,城市,大城市。
只要人口超过千万的城市,都是尸山尸海,别说巨兽,就算是黄金比蒙都会被推倒。
可惜,前路漫漫,不知何处啊!
第七章回归
新的一天,程前仿佛忘记了昨天面对巨兽的怯懦,美美的饱餐一顿切片蠕虫生煎后,勤奋的挥舞起斩马..刀,以丧尸形态训练自己的刀法。
刀法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基本运用不过从上往下的劈,斜上往下的砍,由下往上的撩,还有从后向前的斩,至于其他的,程前也懒得去练。
刀锋向前,本就是一刀两断的狠,太多花招,反而弱了刀势,变得不伦不类。
身为丧尸的好处,是不需要留余力,因为丧尸的体力本就是无穷无尽,只要食物跟得上,也不需要担心损了根基,练出暗伤。
如今食物不缺的程前,恰好无聊的很,练习刀法也可以算是一种消遣,尤其是为了小命,此时的他比面对高考还要专注。
时间随着一天天的刀光剑影而消逝,这一天,终于到了他觉醒的第三十天,恰好一个月。
长达十天的刀法练习,程前多了几分自信,身体也恢复了几分灵动,显然,长时间的训练,让身体开始逐渐摆脱僵硬,对此,他很满意。
虽然没有流汗,程前依然用凉水冲了澡,也不穿衣服,就这么光着屁股回到收藏室,拿起因害怕碰撞而损毁的玉扣带上,顿时感受到一丝凉意萦绕。
深深的出了一口气,他开始继续思考要不要离开小镇,因为他发现,周边作为警戒的丧尸,又消失了几只。
“要是离开,这些东西可就带不走了……。”
程前拿起桌面上的金砖,这块一公斤重的标准金砖,是他最喜欢的装饰品,仅次于颈上的玉坠,只要心中还有对黄金的贪婪,才能提醒自己的内核是人。
就在他准备将黄金如同垃圾扔掉之前,无尽的黑暗突然袭来,让他大为惊恐。
“艹,我没喝酒啊?”
程前再次醒来时,是被强烈的饥饿折磨醒的。
好在他对饥饿已经有了足够的忍耐力,并没有第一时间跳起来,而是闭着眼睛,享受刚睡醒时的慵懒。
要知道,身为丧尸,差不多已失去了睡眠的能力,所以每次从黑暗中醒来的瞬间,都是弥足珍贵的。
“滴滴……。”
就在他享受安静的慵懒时,窗外传来的汽车鸣笛声突然让他一惊,‘难道是传说中的幸存者?’
想到幸存者可能就在他楼下,程前猛地跳了起来,睁眼就看到对面的老式衣柜,有些扭曲的镜面上,不再是黝黑丑陋的丧尸,而是一个黑发黑眼的正常人。
“哎呀!”
被自己模样给吓到的程前,着陆的方式显然不正常,一头栽倒在床底下。
看着床下熟悉的老式红漆木箱,顿时明白过来,自己回到了正常世界,或者说,他从“末世梦”中醒了过来。
窗外依然传来嘈杂的汽车发动机的轰鸣声,此外还有各种嘈杂的喧嚣。
经历了安静的末世,让程前对此很不习惯,可他又无比庆幸,还好这一切都是一场梦,吃虫子的日子,真的不是人过的。
从床头柜拿起自己的iphone5s,试着开机却发现早已耗尽电量。
在iphonex上市的今天,iphone5s恐怕已经成为古董机,这不是程前怀旧,而是他还在上大学时买的,也是父亲出事前,留给他最后的张扬。
等待充电的过程中,程前来到了厨房,点燃天然气烧水,下了一把干面条。犹豫了几秒钟,又从冰箱里拿出两个鸡蛋。
刚刚从噩梦中苏醒,他觉得有必要犒劳自己,两个鸡蛋挂面,算是小小的奢侈一把。
挑出面条,放了一小勺猪油,加上盐和辣子,一碗热腾腾的挂面就出锅了。
捧着手中的面碗,闻着以前不曾注意,如今却分外清晰的面香,不知为什么,两行热泪划过了脸颊,滴答进了面里。
“艹,我是怎么了?老头子走时,都没这么哭过,难道那场梦已经造成了心理创伤?”
只有失去过,才知道身为人类的可贵,噩梦太真实了,真实到他怀疑面前的这碗面条还是一场梦,可饥饿的肠胃提醒着他,快点将食物吃完。
挑起面条,稍微吹了吹,一口塞进嘴里,顿时发出满意的叹息。
程前也是醉了,一碗最普通的面条,硬是吃出了《食戟之灵》闪光料理的感觉。
快乐而享受的将面条全部吃完,还不觉得饱,再次煮了一碗不放鸡蛋的面条,程前才感觉自己真的活过来了。
摸着肚皮,咧着嘴微笑。此时此刻,他认为世界上最幸福的事,就是噩梦之后,吃上热腾腾的面条。
如往日那般洗脸刷牙,感受冷水划过脸颊的冰凉。牙膏在嘴里的薄荷味儿,一切都是那么的清晰。他感觉整个世界都变了,变得更加真实,也更加细致,细致的让他为每一个细节而感动。
打开iphone4s的开机键,在老牛拉车般的慢动作下,饱经摧残的系统终于展开界面,出现一张精致如玉的面容。那是他的初恋,也是他的暗恋,曾经的高中同学,董晓萌。
再刻骨的初恋与暗恋,在手机屏保上挂了七年,也会像七年之痒的老夫妻一般视若无睹。之所以不换屏保,只是因为习惯。
所以他的视线并未关注董晓萌温婉甜美的笑容,而是惊骇的看着日期,2018年九月三号,貌似他从工地结账的日子,是九月一号才对……。
“叮叮叮……。”
一条条微信消息向炸响的鞭炮般持续不断,不一会儿就有了二十多个新消息,打开一看,全是各种上班的催促。
同时兼职三份工作,让催促的消息多了三倍,此外还有十多条债主的消息,全是询问工资到账什么时候还钱……。
“完了,完了,旷工三天,一票辞退,我完了……。”
从不曾迟到早退的程前,能在三年时间还款六十万,正是有着水准之上的工资,才有翻身的希望,可三天的旷工,彻底打乱了他的计划好的人生安排。尤其是还有一年,最后的欠款才能还完,这让他情何以堪?
“该死,真该死,我怎么这么能睡,早知道就不去工地搬砖了,差点过劳死不说,还丢掉了工作,不要求学历的高薪可不好找……。”
“喂,陈经理啊,我小程啊,这几天没去上班,是因为……。”
“您听我解释啊,这么多年,您什么时候见过我请假啊?别说请假,连迟到都没有一个,节假日加班哪次少了我……。”
“姓陈的,我告诉你,劳资还真就不干了,不是你辞我,而是我不甩你,要识相,就把我工资结了,不然我天天蹲你家门口……。”
月薪一万二的工作还是丢了,剩下的两份工作只是兼职,看销售业绩提成,丢不丢无所谓。
虽然嘴上叫嚣的厉害,程前心里依然挺不是滋味儿,拼死拼活了三年,就为三天消失,就将他给炒了,感觉这么多年的加班真不值得。
失去了高薪工资,还钱计划彻底打乱,若是再有变化,明年也未必能还清欠款,这又会让债主说些难听话。
虽然他还钱速度不慢,却赶不上人头像贬值的速度,三年前的一百万,搁在现在等值一百二十万,换谁都着急。
“该死的,要是能从梦里将金砖拿回来该多好,一公斤黄金,至少二十万啊……。”
懊恼的程前,一头栽倒床上,又在下一秒发出惨叫。
“马的,谁把砖头塞我被子里……。”
气愤至极的掀开被子,眼睛就被黄橙橙的颜色给吸住,被子里的砖头,可不就是末世里的金砖么?相比看到金砖的惊喜,程前更多的是惊吓。
“艹,这是什么玩意儿?”
太过惊吓,程前连连向后退却,不由地摸到镜子上的玉扣吊坠,这是他身为丧尸时的习惯、
“我艹,这玩意儿也跟过来了?难道一切都不是梦……。”
“我没有钱,我不要脸,我只要她的爱情给我一点点……”
手机来电铃声打断了程前的惊恐,一接电话,正好是债主,他的有钱姨爹。程前用房产抵押从他那里借贷六十万,四年还款八十万,算不上高利贷,但也称不上亲朋。
“姨爹,你别催我啊,我这不是准备一次还清么,钱倒是准备好了,就是有些复杂……。”
“一公斤的黄金,我和朋友走货的分成,正想着怎么出手,您就来电话了……。”
“真的千足金,绝对没有尾巴,您要是不着急,我就把金砖压您那儿,等我凑足钱再换回来,您还不知道我啊,这么多年,我什么时候赖过一分钱……。”
一番电话,金砖顺利出手,价值三十万的金砖抵钱二十万,若是三个月内没有首尾纠缠,金砖就算是还钱的尾款,说不清是赚了还是赔了,至少心中的大山终于搬开了……。
金砖只是意外之喜,日子还要过下去。
按照老头子的遗嘱,程前必须娶妻生子,才能让他彻底瞑目。对此,程前还需要好好考虑。累死累活,全年无休的干了三年,趁着丢工作,他得好好的休息一下,至少要享受一下身为人类的闲暇。
第八章突遇董晓萌
“叮……。”
一条到款短信发到了手机,正是公司的工资结余,一万二一分不少,至于加班,餐贴,交通补助则一分没有,显然,陈经理在害怕程前堵家门的同时,尽可能的恶心他。
对此程前一笑而过,除了到账的一万二,卡上还有八千三,工地搬砖结余一千七,整好两万二。其中两万原本是这个月的还款,现在全归自己了,这么多年,他还是第一次完全自主拥有这么多钱,想到两万人头像,心里顿时美滋滋的。
程前节俭却不吝啬,没钱的时候能苦熬,有钱了,他也不准备存着。将金砖一送给债主,三人六面的验看清楚,拿回了最后一张欠条,带着一份轻松,走向了新生活。
打开电话薄,上面除了工作需要的人际关系外,能称得上朋友的只有三五个,其中大多数都是以前的关系,除了节假日发个短信慰问,剩下的时光就消失不见了,唯有牛头还一直保持着联系。
牛头真名叫做刘守友,与程前是同一大学的老乡,只是不同班,偶然在一起上学的火车上遇到,才建立了点头之交,相比同寝室的几个哥们儿,程前与刘守友的关系实在不怎么样。
程前一直认为,牛头性格太闷了,三棍子打不出个屁,做朋友连个话题都扯不出来,直到有一次,寝室哥们儿为了女人打架,因为轻敌大意,被对方找来的几条汉子追的屁滚尿流。
眼看就是一顿好打,牛头突然出现了,一出手就是狠招,抄起板凳就砸断某人的一条腿,吓得剩下的都不敢再动,之后又主动赔了医药费营养费,到最后牛头也没有吭声,一如既往的淡定离开,
当时让程前惊如天人,从此就如狗皮膏药般贴了上去,不为别的,只为了那愤然出手后的一份担当。
又在随后的交流中,程前了解到牛头就是个闷骚,虽然心里淫..荡无比,可从不曾说出来,就连看美女大腿都不敢正眼,只能在转身的刹那,余光一扫,接着就会兴奋一整天,仿佛占了天大的便宜。对此,就轮到程前愤然出手,直接拉着牛头去了大宝剑。
至于大宝剑的经历,自然无法描述,没看到技师,程前还能潇洒写意,等到技师出来,他就怂了。
而这时,反倒是牛头淡然若定,主动帮程前选了最漂亮的一位,让他晕乎乎的完成了成人礼,也是程前有生以来唯一的一次。
“牛头,干嘛么?出来聚聚呗……。”
“不工作了?现在是你的上班时间……。”
牛头的声音一如既往的平淡冷漠,就像拒人千里之外。
“在家里睡了三天,一睁眼,工作就丢了……。”
“没事儿,我帮你找一个,海鲜市场消防主管,工资不高,外快不少,清洁费,垃圾费,进场费,每个月10k加,干就和我去面试……。”
对于牛头的热心,程前哭笑不得,消防正好是牛头工作单位管辖范围,虽然牛头只是入职两年的新人,可耐不住关系厚,面试只是场面话,真要去了,妥妥的当场入职上班,月底就能拿到一万五以上。
本想拒绝,可话到了嘴边,又改了口:
“还是过几天吧,这不是才有机会休息,再说,尾款已经还清了,我现在是无债一身轻……。”
“那好,我们去大东湖撸串,你在那儿等着……。”
大东湖是小城最大的露天小吃市场,价格公道,味道不差,是程前与牛头最常来的地方,每顿不过百十块钱,就算程前也能请得起,牛头就更不在乎。
坐在常来的地摊上,刚喝了一瓶啤酒,牛头就开着一辆马自达到了,下车一眼便看到程前,程前也看见了他,他这时的表情略显生动,让对牛头了解甚深的程前感觉不妙。
接下来,马自达上下来一位青衫如翠的女子,尚未看清脸,就先一步被那妙曼的腰肢,修长细致的大腿,还有高耸入云的骄傲所折服。等到程前看清脸,直接吓得一哆嗦,第一时间掏出手机,想要更换屏保。
“别换了,七年没换,换做是我也忘了怎么换……。”
快步走来的牛头就像一头猎狗,有着超高的敏捷,在程前手忙脚乱之时,已到了身边。
“哈,程前,真的是你呀,小刘告诉我你在这儿,我还真不相信,好多年没见了吧……。”
笑颜如花的董晓萌少了些高中时的青涩与单纯,多了几分成熟与热情,这份热情并非针对谁,而是来自经历的磨炼。
“哈,我也没想到,你们是怎么认识的?一个是我高中班花,一个是我大学损友……。”
悄悄将手机塞进口袋,程前假装高兴的站起身,牛头则闷不做声的拿起啤酒就喝,一边喝还一边说:
“我今天馋酒,待会儿你开车送小董去南山区……”
“还真没看出来,小刘这么喜欢喝酒……。”
董晓萌不知道牛头的闷骚,随意说了一句,又对程前说道:
“我在教育局上班,上次开会,就和小刘认识了,一起聊天,就聊到了高中,他才告诉我,你和我是同学,我就记起你啦……。”
董晓萌说的随意,可程前心知肚明,牛头是唯一知道他暗恋董晓萌的人,肯定第一眼就认出董晓萌,主动聊天什么的更不可能,谁不知道牛头是闷骚冷漠男。
牛头主动,肯定抱着目的性,结果现在牛头将董晓萌送到自己面前,让他情何以堪,刚刚感觉到的七年之痒,这又算什么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