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家庭成员需克己复礼,杜绝拉阵营故意针对,谋划坑害等行为。
&;;第五条&;;: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对等,霸凌家庭成员的行为属于侵犯家庭成员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如:家务只能特定的家庭成员做并不给予相应的尊重和感激,剥夺某个家庭成员的话语权,僭越某个家庭成员的职权,言行威胁、侮辱、洗脑某个家庭成员以达到压榨、制约、禁锢的目的。
&;;第六条&;;:惯子如杀子,惯父母亦如杀父母!
父母有教养子女为人处世的义务,有责任传导子女道德礼教,培养子女独立于世的思想和能力。
身为子女要尊敬、爱戴父母,在父母德行有失时及时规劝,规劝无效应适时约束,约束不力应上报德行班介入,枉纵者,视为不孝。
愚孝者,教养愚孝者,均视为扰乱家庭关系,培养社会隐患,造成他人正当权益受损,应按相关律法处罚、赔偿。
亲者,血脉相连。爱之,应以受人敬为基准,不应偏私护短,令其德行有失,遭受唾骂,视为父母失职,子女不孝,需受惩处以警之。--莘夏古时律法
&;;第七条&;;:为个人目的损害、出卖、陷害家庭成员利益,危害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应加重刑责。
&;;第八条&;;:家庭成员间的无故、反复、针对性暴力行为,均视为主观故意。
对于事出有因的暴力行为,可一不可再,造成人员伤亡伤残,视事情本身对行为人的伤害大小判定处罚轻重。被施暴者所犯事件若触及道德、律法,不应减免其应受的处罚。
任何关系均可通过律法核准予以解除!
血缘关系的解除需以请求方提供的事件原委和相关证据为基准,给予相应的法律援助,不可以血缘为由得过且过,给当事人造成更深的伤害,以及价值观的扭曲。
&;;第九条&;;:父爱则母静,母静则子安,子安则家和,家和万事兴。
治家必先治心,治心必先正术。
家之传承首要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
其次,家中每个成员都应遵守,无有例外。
再者,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并非血缘凌驾其上,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爱,皆属父母德有亏,上梁不正,下梁怎可不歪。
&;;第十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天地和,万物生,夫妇和,天下安。
阴阳和合,天清地宁。
以律法治国,以德礼治家。
《家庭法》的颁布是为了弥补当今时代门风家规的缺失,唤醒人们日渐薄弱的家庭观念以及家庭关系秩序,该法律条例可随时增加,即时生效!
《家庭法》核准颁布后,林熠没有第一时间告诉林薇,是因为知道妹妹还顾念和越明哲的感情。
但这一次,越明哲自己同意林家起诉母亲,虽然他不知道德行班能否扭转母亲的认知,但至少惩罚严厉、全面,可以有效约束,让她不敢再乱来。
其实这就够了,人性本来就有许多阴暗面,全靠德行礼教以及律法来约束和管制,说白了就是敢不敢承担后果的问题。
判决下来后,程燕芳被带到德行班学习,进行半封闭式管理,除学习和劳役外,可以每月不固定日期见四次亲属,不固定次数在监管下与外界通话并全程录像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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