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照你的意思说,出生地原则就得首先排除了。”
李文斯顿点点头,确认道:“嗯,施头说的不错,哪有一出生就是党员的。而帝国公民的子嗣,无论出生在地球上的哪一个角落,都将自动获得帝国公民身份。所以出生地原则是不适合我们目前的情况的,自然要被排除在外。”
“李头你倒是提醒我了,公民准入制度不仅是针对外面那些普通百姓的,同样也是针对现有公民的。刚刚你说的公民子嗣自动获取身份,就是第一条。另外我认为,帝国公民将是一个永久身份,哪怕他未来犯了法杀了人,他依旧还是帝国公民,并不涉及到剔除身份。”
陆远的提议获得了大家的一致通过,想想也确实,没有哪个国家会因为自己的人民犯了罪就索性去除他的国籍,不认为他们本国人民。至于通敌等恶劣行径,在远东帝国现有的法律下直接就要被处以枪决,国籍与否更不重要了。
经过一番商议,远东帝国公民入籍制度被正式推了出来。
首先是针对远东帝国现有全体公民的:
第一、凡帝国公民直系亲属,均可无条件成为帝国公民。
第二、若帝国公民与非公民结成婚姻关系,则配偶以及其直系亲属可无条件成为帝国公民。
第三、帝国公民子嗣,无论嫡出还是庶出,均在出生之日起自动获得帝国公民身份。
其次是针对暂时未获得公民身份,但想申请加入的普通百姓,则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之中的任意一条:
第一、在帝国统治下连续生活工作十年,可申请成为帝国公民。
第二、被帝国政府机关直接聘用,或被帝国公民所属工厂、作坊直接雇佣的非帝国公民,由帝国公民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可将入籍时间缩短至五年。
第三、被帝国认定为特殊人才,如高级工匠、教师、行政人员、军事人员,可立即获得公民身份。
第四、与帝国公民结成婚姻关系,由帝国公民向民政部门申请,可立即获得公民身份。
第五、非公民子女进入帝国中高等学府深造,入学期间或毕业后,通过学院教授推荐,可立即获得公民身份。
第六、非帝国公民在帝国境内购置房产,金额达到一百两或以上,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成为帝国公民。
第七、凡通过商务部批准,经过备案的,投资办厂金额达到五百两及以上的非帝国公民,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成为帝国公民。
首先第一条是针对普通耕地的老百姓的,说难听些就是那些一穷二白啥都没有,甚至连现在自己种的地都是问别人租来的老百姓。第二条针对那些雇佣工,就是在陈童晟王招平那儿疏浚河道和挖矿的那一部分人。
第三条与第五条有异曲同工之处,就是为了吸收各方面的人才,且从学校里出来的,几乎能被灌输了忠于帝国的思想,比现成的那些工匠更为可靠,这批毕了业
的学生将来几乎都将会成为帝国公民。
最为关键的事第六条和第七条,若是有些年岁的人一看就能明白第六条是什么意思,其实说白了就是蓝印户口,属于活跃房产经济的一种手段。不难想通,这个年头能够掏出一百两银子买宅子的人,几乎都是那些拥有几十上百亩土地的小地主阶级,打个比方,就类似于顾文同这样的。而他们愿意花银子购置房产,那自然已经在心里认定远东帝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