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枪支管理条例(1 / 2)

穿梭1368 罗远山 1773 字 2020-05-05

就如郑纪所说,虽然开放了民间的持枪权,但没有相应的管理条例和制度那是不行的,同时更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

对于这一点,所有人都有同样的认知。

经过众人的一番商议,最终确定了远东帝国自己的枪支管理条例。条例大致分为三部分,购枪、用枪和出售。

目前仅帝国公民才能拥有持枪权,而且并不是全体帝国公民都能拥有,仅限于成为帝国公民三年以上,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并且拥有连续三年的缴税记录者才能合法拥有持枪权。符合条件又有购枪意愿的帝国公民(不限性别与年龄)均可以去各地的公安部门申请,核实通过后会下发持枪凭证,再拿着凭证去指定的枪店购买即可。如对枪身材料、装饰有特殊需求,可向枪店进行私人个性化定制。也就是说只要你愿意掏钱,哪怕在枪身上帮你镶黄金钻石,刻私人图案都行。

但枪支仅限本人持有,哪怕是直系亲属之间都一概不得外借,更不能私下转售,每支枪上都有持枪者的姓名和枪支编号,如果枪支无意间丢失或是遭窃遗失,且没有第一时间前往属地部门备案,一经发现则永久剥夺其持枪权,并处购枪金额的十倍罚金,如造成严重后果,则最高将会被处以枪决。如持枪者本人日后有任何违法犯罪的情况出现,同样会被永久剥夺持枪权。

其实说白了,目前能够拥有枪支的公民都是第一批加入远东帝国的公民,都是最早跟着陆远等人打江山的老百姓。

在用枪方面,能够合法使用枪支的场合仅限于持枪者自己的私人领地、经注册备案的正规靶场、皇家猎场以及尚未被划入行政区域的荒郊野岭。

每年的一月、十一月和十二月为狩猎期,其余月份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不得射杀除进入私人领地外的任何野生动物。

除远东帝国皇室人员以及政府公务人员以外,如遇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私人领地的侵入者或任何野生动物,经口头警告无果后可直接狙杀。如击毙了侵入者,不得私自移动现场,应及时前往属地警务部门进行报备,说明情况并做笔录,警察将会第一时间前往实地探查。如发现有可疑迹象,持枪者有义务配合警方调查。如擅自变动现场或滥杀无辜,将按照现行法律追究持枪者刑事责任。

如持枪者不愿再继续保留枪支,可将自有枪支送至指定的远东当铺分铺,当铺工作人员将会根据枪支的使用、保存和维护情况进行折价回收,并发放回收凭证。若持枪者日后想再一次购入枪支,则可凭当铺发放的枪支回收凭证重新前往属地警务部门进行申请,可以越过审核流程直接获得购枪凭证。

符合条件的普通公民,每人仅可购买一把枪支,如一户中有多人符合购枪条件,可购买多把。拥有皇室贵族头衔者则不做约束。

为了更好的落实远东帝国枪支管理条例,特在警务部旗下成立枪支管理局,简称枪管局,由枪管局公务人员不定期并随机性的对已购买枪支的合法持枪者进行监督,包括上门检查枪支保存情况,持枪公民必须无条件加以配合。

郑纪算了一笔账,已经加入远东帝国三年的帝国公民基本都是本地人,人数总计有八十万人之多,排除未成年人外,几乎全都缴税满了三年,就

是保守估算至少也有五十万人符合购枪条件,这五十万人中哪怕只有五十分之一的人有购枪意愿,那也有一万人之多,一万人就是一万把枪。

当然出售给自己公民的那枪支价格就不能如出售给大明那般狮子大开口,所以直接打了对折,火绳枪五十两一支,燧发枪八十两一支,皆附送十颗定装弹药。

取个中间值就算每人消费七十两银子,也能为财政部带来整整七十万两白银的收入。同时,淘汰下来的枪支起到了二次作用,而枪店和靶场的开设还能解决一部分退伍军人的生计问题,因为公民们买了枪,还得学着用,而这些退伍军人显然既能当枪店的雇员,还能成为他们的射击教练,同样,前滩开辟为猎场,而猎场的管理人员和向导自然也非这些退伍军人们莫属,可谓一举多得。

距离乔迁新居还有一周的时间,按说应该提前准备准备,应用之物得收拾收拾,但陆远一行人,特别是这几位大男人根本没在这事上花心思,看来看去,也就带些随身衣物就搞掂了,至于那些奢华的礼服披风,西装军装燕尾服之类平时不常穿衣物都有专人负责,根本不需要自己动手整理。

虽然不至于说争分夺秒,每一分每一秒都是宝贵的这么夸张,但依着陆远“今天的事不拖到明天做”的性格,这七天可不能就这么白白浪费掉。

而众人的当务之急,就想要想办法让自己花了大价钱搞来的那些机器设备发挥出它们应有的作用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