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作为启明星汽车生产厂的母公司,魔都国际贸易公司也要和这些酒店签订协议。
他们魔都国际商贸公司所属的所有员工,将会自动成为这些酒店的客户,可以享受这家连锁酒店所有分店的七折优惠。
对于赠送每间分店豪车和商务车各两辆,这些连锁酒店根本不在意,这玩意有的是高档汽车生产厂家愿意这么做。
区别只是孟青善赠送的车比别人多而已,他们看中的是这家看起来非常有实力的国际商务公司,愿意和他们签署出差定点入住协议。
虽然要七折优惠,不过他们酒店众多,经常搞优惠活动,平常老客户入住基本都是八折优惠,七折的时候也不少。
那些大型国际连锁酒店巨头马上同意,这种对他们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事情。
唯一的问题,就是连锁酒店方面担心启明星汽车厂,提供的汽车档次太低,让自己的高级客户感觉受到了怠慢。
对这点,那些律师早就得到了孟青善的授意,直接告诉他们,自己公司绝对保证‘开拓者’商务轿车,属于世界高端汽车。
因为现在还属于商业保密期,不便透露照片。
不过等当汽车被送来,如果酒店方面经过评估,‘开拓者’不属于高档商务轿车,那么这些车你们可以随便处理掉,而魔都国际商贸公司和他们签订的入住协议依然有效。
这样只对酒店有利的条款傻子才不答应。
那些商务部的律师,就和十家世界顶级连锁酒店签署了合作协议。
接下来孟青善又成立了一家全球连锁汽车租赁公司。
然后让那些律师,在欧洲各国和世界著名的景区,注册自己汽车租赁公司下属的小型汽车租赁分公司。
这些汽车租赁分公司每家也就十几二十辆汽车,所有汽车都只有启明星汽车厂生产的那些汽车。
汽车租赁分公司注册完毕,马上就在当地招聘经营这家小型租赁公司需要的,一名经理一名业务员。
有公司法务部的律师研究制定的雇佣合同,加上应聘经理人必须具备的条款,直接就把绝大多数会不符合小汽车公司经理应聘条件的应聘者拒之门外。
而且总公司财务部,也会有专业会计师不定时巡视查账,这些应聘到汽车租赁公司的小经理,不能说一点捣鬼的机会都没有,但是操作空间小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