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清源话《周易》
第一章易》文本探源
第二讲《周易》文本
第一节传》一书里记载春秋时期的《周易》文本
上一讲里我们讲述了,今本《周易》一书的特殊格式,那种格式在世界上的书籍里,是个独一无二的。已知那是个卜筮之用的格式,可那种独特格式里,装进去的却有着思想内涵的东西,这不能不让人更加惊奇。是如何造成这种外形与内容奇特的反差,也不由得使我们怀疑这种格式与内容形成巨大反差存在的真实性,难道创作《周易》一书的作者,能写作出如此有思想性内涵的文章,而为何装进卜筮之用的套子里呢?我们非常的怀疑这是《周易》创作的本义,果然我们在先秦的历文史籍《左传》一书里找到了被人忽视的答案,那就是春秋时期流行的《周易》文本,并不是我们今天传承下来的数字爻题格式的《周易》。
《左传》一书里保留着有关以《周易》筮之的筮例,也有引用《周易》的例子。
我们先看《左传》一书里保存的筮例列举如下r>
1《左传庄公二十二年》公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
2《左传闵公元年》毕万筮仕于晋,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
3《左传闵公二年》之将生也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4《左传僖公十五年》伐晋,卜徒父筮之,吉其卦遇《蛊》,曰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
5《左传僖公十五年》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其繇曰羊,亦无亡也。女承筐,亦无贶也。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归妹》之睽,犹无相也。《震》之《离》,亦《离》之《震》,为雷为火。
6《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师于河上,将纳王公曰。遇《大有》之睽,曰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晋侯辞秦师而下。
7《左传成公十六年》遇于鄢陵公筮之,史曰其卦遇《复》,曰戚,射其元王中厥目。国戚王伤,不败何待?公从之。
8《左传襄公九年》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艮》之《随》。
9《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武子筮之,遇《困》之大过,史皆曰
10《左传昭公五年》穆子之生也,庄叔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谦,以示卜楚丘。
11《左传昭七年》公夫人姜氏无子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享卫国,主其社稷。遇《屯》。又曰立絷,尚克嘉之。遇《屯》之《比》。以示史朝。
12《左传昭公十二年》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以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
13《左传哀公九年》鞅卜救郑,遇水适火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
以上是《左传》一书中保留的十三个筮例。其中有十一筮例应是以《周易》筮之的筮例,而另两例应是其它卦书的筮例。
由《周易》筮之的筮例中有三例是直接点明以《周易》筮之。十三个筮例中除两例外,均称谓一样,即遇某之某曰。如遇《观》之否曰。其卜筮出现的繇曰内容与今本《周易》一书里的爻辞内容的一样,而那时不称爻辞是称繇。
如《左传僖公十五年》记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其繇曰羊,亦无亡也。女承筐,亦无贶也。
这里的其繇曰,并不是其爻曰,或上六曰。由此说明那时的《周易》文本,还不是以六九数字做爻题的文本。
我们再把《左传》里引用《周易》一书的文句例子,如同引用《诗》与《书》那样,直接用于阐明事理的例子列举如下r>
1《左传宣公六年》春,晋,卫侵陈,陈即楚故也楚人伐郑,取成而还。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瘳语,欲为卿,伯谬告人曰而贪,其在《周易》《丰》之离,弗过之矣!间一岁,郑人杀之。
2《左传宣公十二年》子曰殆哉。《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以律,否臧凶。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众散为弱,川壅为泽,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不行之谓临,有帅而不从,临孰甚焉!此之谓矣。果遇,必败,彘子尸之。虽免而归,必有大咎。
3《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叔归,复命,告子展曰将死矣!不修其政德,而贪昧于诸侯,以逞其愿,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复》之颐,曰,凶。其楚子之谓乎?欲复其愿,而弃其本,复归无所,是谓迷复。能无凶乎?君其往也!送葬而归,以快楚心。楚不几十年,未能恤诸侯也。吾乃休吾民矣。
4《左传昭公元年》曰蛊?对曰惑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为蛊;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皆同物也。赵孟曰也。厚其礼而归之。
5《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龙见于绛郊。魏献子问于蔡墨对曰水物也,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勿用。其同人曰在田。其大有曰在天。其夬曰有悔。其坤曰龙无首,吉。《坤》之剥曰于野。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
6《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子问于史墨曰故《诗》曰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王所知也。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
从以上《左传》里引用的六个例子来看,其中五例是引《周易》一书的内容,并直接点明《周易》一书的名称。而其中一例应是易卦书的引用。
无论《左传》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或是引用《周易》文辞以阐明事理。其称法都是一样的,即都是某之某曰的格式。
如筮例公九年》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