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四十九)(2 / 2)

而历史上并没出现所谓纯义理注释《周易》一书的。中国的易学史实是以象数解释《周易》的学术史。在以象数释解《周易》的历史过程里,也有所区别。即运用象数释解《周易》是孰重孰轻的区别。但总体都不离象、数去解释《周易》。这一历史现象中,古与今在以象数解释《周易》一书也有区别,即训诂与注译的区别。在整个的后封建社会里只有训诂式的注释《周易》,而没有译文《周易》一说。而现代以来只有注译式的《周易》版本,而没有古代的那种训诂式的注疏本《周易》了。但都或多或少的都不离象数而说《周易》。

还有一个现象,即今与古也有所不同,古代在以象数注释《周易》一书的义理时,在理论上是双重性质的看待《周易》。唯王弼以象数注释《周易》时不涉及《周易》性质的理论,也把《易传》里凡带卦称的的《易传》文章排除在外而不做注。唯王弼例外,古代凡对《周易》注释的象数义理者没有不认为《周易》有占的功能,这是受《系辞传》的影响,更是今本《周易》结构形式影响所致。古代虽都以象数注释《周易》的义理,以训诂式把《周易》注释发挥为封建帝王时代里的义理思想。但理论上确把《周易》做双重性质看待。即是说理论上把《周易》说成有占的一面,而在对《周易》的训诂全是帝王时代里的义理阐述,并不显占筮内容的这一奇特现象。

而现代以来,注释《周易》者,从理论上不再与古代人那样看待《周易》是双重的性质标准,而定性为卜筮之书的一种性质标准了。这是当今学术界上的主流认识,我们前面所举例的名流大家,没有不认为《周易》不是占筮之书。但现代以来对《周易》一书的注释上不同与古代的训诂方式。而对《周易》里的文字,做直接的注解,虽加杂有一些象数之说,但象数之说与古人相比不为主要,主要的是真对《周易》里的文字句子,做注释或译文。但还没一部比较接近《周易》原创的思想内容的译注本《周易》来。这又是一种奇特现象。理论上把《周易》定性为卜筮之书的今天,而注译本《周易》里看不明白是讲占筮的内容,与真正卜筮之书的内容是完全不相同的一回事。古今这两种对待《周易》一书的怪现象就自然而然的发生着,也被学术界里接受着。

这里说古代理论上对《周易》一书是双重的性质标准看待,而对《周易》的注释上是以训诂方法进行,一训就偏题,从《周易》里训出的是后封建社会的道德政治观念。

而到了现代的社会里,反把《周易》从理论上做单一的为卜筮之书的性质说,而对《周易》里的文字注释翻译上没有注释出卜筮算卦上的内容来,通过对《周易》里的文字直接注释与译文,多多少少看到的是在讲述一些道理,而一些译注《周易》的书籍里某些简单的译文还比较接近《周易》里的原创时的哲学思想。

以双重性质说《周易》的古代,以象数注释《周易》,而训诂出封建帝制社会里的道德政治观。而以卜筮性质说《周易》的今天,反而注译《周易》里的文辞,逐步接近《周易》文辞的原创哲学含义。能不认为这是古今《周易》学上的一个奇特现象么?那么,为何那些研究机构与研究《周易》的学者,视而不言呢?

综上,从历史发展上来看,不外三大主流说《周易》者。

从三大主流说《周易》,解《周易》,引用《周易》来看,对《周易》一书的性质已然是偏重于义理学说。这正是后封建社会里一直把《易》作为经首地位并没有动摇过的根本所在。后封建社会里看重的正是义理的《周易》,而不是筮卜《易》。当然后封建时代里并不排击占筮批命的习俗文化。虽然古代里无论引用《周易》直接用于说理,还是以象数解《周易》义理,但多是跑题现象,那是传统训诂方法的时代所致。但毕竟从义理上解释《周易》与把《周易》当筮卜看待是不同的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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