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6章 仙云的别墅(10)(2 / 2)

只能死马当活马医了。

詹穹清了清嗓子说:“审判长,我代表被告林玫女士答辩:林玫女士与林云飞先生自由恋爱,并不知道林云飞先生有妻子,实际上,林云飞先生在与林玫女士交往过程中,隐瞒了自己的婚史,并且为了表达对林玫女士的爱意,赠送了诉争别墅给被告林玫女士,林玫女士受赠别墅完全是善意的,并且诉争房屋的不动产已经登记在被告林玫女士名下,林玫女士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可以自由处分所有物。”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能。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即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包括资产的转让、消费、出售、封存处理等方面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的核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处分权在多数情况下由所有人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使所有权与处分权分离,形成非所有权依法享有的处分权。

反正林玫究竟知不知道林云飞有家室这种事,是个罗生门,不过是为了粉饰太平罢了。

林自遥也不屑于在这件事上与詹穹争辩,这种争辩根本没有异议,也不是这个案件的核心焦点。rose是否知道林云飞有家庭,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会有影响。

刘亦风问:“原告、被告对事实部分有没有其他补充?”

林自遥和詹穹各自询问当事人后,均表示没有。

刘亦风问:“原告主张每月2万元的房屋使用费,有什么依据吗?”

林自遥说:“按照天江丽景小区同户型同面积别墅的租金主张。”

刘亦风点了点头,飞速在案卷中记载着。

刘亦风问被告:“被告林玫,你对原告主张的房屋使用费标准有没有异议”

本是稀松平常的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的环节,但坐在位置上的林玫和郭云听到刘亦风这么问,有些坐不住了。

母女两交换了一下眼色,法官这么问,是不是已经站在原告沈仙云那边了。

林玫和郭云用带着担忧的眼光望着詹穹。

詹穹小声地解释道:“没事,法官这是要问清楚标准,如果双方都认同这个标准,他就不用做调整,如果一方不认同,法官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标准,没有什么倾向性的意见。”

“不要担心。”詹穹低声安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