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9章 违法建筑买卖合同纠纷(7)(2 / 2)

解决不了的争议,贺晟和苏薇两人都有些逃避地将它搁置在那里。

这个问题,是横在贺晟和苏薇之间的一个未解的难题,更是男人和女人看问题角度不同的一个小小缩影,就犹如徐枫去平城之事,徐枫以为自己可以兼顾事业和爱情,林自遥却希望徐枫能够将她的感受放在事业之前。

到底谁对谁错呢?似乎并没有一个标准答案。

……

过了一个月,彭程诉林坦的案件开庭了。

主审法官是个法学女博士,覃涵。

覃涵拿到这个案子就非常感兴趣,不但对案件本身感兴趣,对吴忧也很关注,她早已听闻吴忧大名,很想见识见识吴忧的实力,究竟是实至名归还是浪得虚名。

林自遥听过覃涵的大名,是个专业型的法官,虽然这个案件是吴忧和李亦柯的,但是她还是申请去旁听。

穿着法袍的覃涵昂首阔步地迈入法庭,站到审判席中央,环顾众人,小小的身量颇有种威严的气魄。

吴忧、李亦柯一直站着,坐在位置上的林坦代理律师元武也不自觉地站了起来。

“都坐下吧。”覃涵说。

“原告彭程诉被告林坦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在开庭。”覃涵说。

“开庭前十五日,被告是否有收到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覃涵问。

林坦的代理人元武说:“收到。”

覃涵又问吴忧:“原告是否收到被告的答辩状、证据清单、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

吴忧答道:“收到。”

“本案由我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独任审判,双方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覃涵问。

吴忧和元武说道:“无异议。”

“现在核对双方到庭人员。”覃涵说。

覃涵的说话节奏很快,不自觉地增加了庭审的紧张感。

李亦柯说:“原告彭程委托众合律师事务所吴忧、李亦柯律师出庭,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元武代表林坦说:“被告元武委托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元武出庭应诉,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覃涵说:“下面请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李亦柯拿起起诉状,念道:“今年4月15日,原告彭程与被告林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彭程将名下坐落于学前路83号城市花园7座908的房产卖给被告林坦,合同约定:1、在合同签订当日,被告支付原告履约定金10万元;2、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支付原告30%的购房款;3、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被告办理贷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4、被告在约定期限内未足额支付购房款的,视为被告根本违约;5、因被告原因造成违约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并且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50万元。合同签订之后,被告于当日支付履约定金1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七日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购房首付30%,经催促,被告明确表示不会继续履行合约,要求解除合同。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原告、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解除;2、被告支付的10万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予以没收;3、被告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50万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