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日本对中国的野心,从《马关条约》的内容之中就可以看出来,这是存心一开始就像灭亡中国。日本明治维新后,蓄意对外扩张,逐渐形成了以侵略中国为中心的“大陆政策”。其第一步是攻占台湾,第二步是吞并朝鲜,第三步是进军满蒙,第四步是灭亡中国,第五步是于甲午海战服亚洲,称霸世界
这一风波平息后,日方代表以胜利者的姿态,继续进行威胁和讹诈。美国顾问科士达则想方设法怂恿李鸿章赶快接受条件,以便从中渔利。在1895年4月1日举行的第四轮谈判中,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议和条款,要求中方在三到四日内答复,主要包括:
确认朝鲜独立;
中国向日本赔偿军费库平银三亿两;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辽东半岛给日本;
中国向日本开放北京、沙市、重庆、苏州、杭州、湘潭和梧州七处通商口岸;
长江、西江、吴淞江及运河等内河航行权范围;
日本驻军地点及所需军费。
李鸿章对日本的狮子大开口大为震惊,他一面奏报朝廷,一面对除“确认朝鲜独立”以外的条款进行逐条驳斥。
面对日本如此苛刻的条件,李鸿章当然不可能会同意。他要是同意了日本一开始的条件,那他就成为了民族罪人。等他回到北京,就是慈禧都不会放过他的。因为,一开始,日本的条件,简直就是在挖中国的心、和中国的血,想要将中国置于死地,想要将清朝置于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