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七章 不在场证据(2 / 2)

无形的罪 子非鱼 1842 字 2021-04-08

“早就该问这个了吧,要说证据我必然是有的,在小范死的那天我并不可能出现在她家,并且我可以出具完整且可靠的不在场证明。”袁莹莹耸了耸肩,不耐烦地说道:“这个十分简单,你们去调取我所在公司的监控录像就好了,那天夜里我一直加班到凌晨两点多,而且回到我住的小区也将近三点了,小区也有监控可以证明这件事。”

“好的,那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相联系的证据,比如见证人或者额外证明信息,毕竟不在场证明是要通过多方证据组合才能完全成立,单单从某一环节并不足以说明你完全拥有不在场的证据。”钟健接着询问道:“而且你最好能表述清楚具体时间段,或者找到具体的证人来给你证明,毕竟以后说不定在开庭时公诉人会因此抓住不放,所以你不能缺少可以为你当庭作证的人。”

钟健的这番话其实暗藏一个陷阱,因为凶手往往会在案发后为自己寻找一切开脱可能,鉴于这个案子的谋杀成分很重,所以凶手肯定在事前就做好了相关准备。但证明找得越多,破绽也就会越多,如果真的有人作伪证,那她的犯罪事实几乎可以成立。

而且钟健也提出让她叙述具体时间段等细节,这也算是陷阱问题,按理说嫌疑人如果不存在犯罪事实,一般来说不会对案发当天的细节留有太多记忆,只要袁莹莹真的能回答出具体时间,那她的嫌疑也就更深一层。

“你要说监控的时间,我怎么可能记得住?当天我也不知道会发生这种事情,而且熬夜加班对我来说算是常态,所以具体细节也只能你们自己去调查了。”袁莹莹面无表情,只是显得有些漫不经心,好像事情真的与她无关一样:“至于其它关联的线索或者证人,不知道我们公司的保安算不算,保安是夜里必须执勤的,不过我不确定当夜他是否看见了我。”

“好了,你所说的证据我们都会去认真核查,初审中你的所有证词也都保留了录音,你可以选择回播来对自己的证言进行辩解,但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你也必须留在d市第二看守所里等待提审。”钟健微微叹息,他知道这件事可能还远远没有结束:“这段时间可能很快,也可能要持续几个月,这都取决于我们的办案进程。不过你如果真的没有任何作案嫌疑,而且真凶也未能找出,你就会面临其它类型的指控,到时候可能会依旧将你拘禁。”

“在这期间我们不会对你的任何损失做出补偿,而且由于犯罪事实未成立,你也不能获得假释权,所以这段时间你必须被隔离看守。”我想了想,决定再给她加一把火:“不过一旦你被证明无罪,你也可以通过配合办案的方式来解除之前对你破坏现场的指控,那时候你就可以直接获得释放,这是合法合情的事情,之后你可以考虑考虑。”

“好的,我都说过已经做好一切准备了,反正不过是几个月的时间,对于之前我的行为也没有任何后悔的,我就当是重获新生了。”袁莹莹说完这句,眼神明显出现一种失落,看得出来,她可能处于刚刚从大梦之中醒来的状态,谁也没想到事情会演变成现在这幅样子。不过她的这种态度也像是破釜沉舟的表现,如果她真是凶手,那并不会对这件事如此冷漠。

在结束了对袁莹莹的审问后,我们随即开展调查行动,对于袁莹莹提出的具体不在场证据进行逐一甄辩,而这方面的工作其实并不困难,因为她并未找到什么具体证人,这也省去了对证人身份的审核和相关走访过程,我们只需要分析那些监控录像和公司保安的证词就好。

首先是袁莹莹所在公司的录像,这是能表明她当日不在现场的最有力证据,因为被害人吕晓范的死亡时间已经确定在当日凌晨三点左右,只要这段时间里她一直保持不在案发现场的状态,我们就几乎能排除她本人作案的嫌疑。

公司里的监控记录下了一组画面,袁莹莹当天晚间一直伏案工作,直到凌晨两点二十分她才离开公司,在此期间她只去过两次洗手间,也并未有过长时间离开镜头的行为。从公司到袁莹莹的住所有十五公里左右,算上下楼去车库和红绿灯等细节,她本人开车回家大约需要三十分钟,吕晓范居住的别墅区离袁莹莹家并不远,若是绕道也只需十几分钟。

至于犯案现场,我们现在并不能提取其它有效线索,所以不能确定整个案发过程需要多长时间,但就按照最短的估计,袁莹莹要躲开监控并且入室使得吕晓范窒息死亡至少需要十分钟,如此一来我们就得到了嫌疑人最有可能的行动线路和方式。

照这样看来,袁莹莹所提供的证据看上去的确很有说服力,也就是说如果从她离开公司到回家这段时间并未有额外时间冲突,那就能形成完整的不在场证明。而事实则如袁莹莹所说的一样,通过公路和小区里的监控联动观察,她回家只用了二十三分钟,一路上也并未停下换车或者消失于监控视野,在除开某些特殊情况之外,袁莹莹所出具的证明完全有效。